前言
1999年6月10日,为了避开宪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序,在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的直接命令下,中共中央成立了一个专职镇压法轮功的机构——“610办公 室”,自中央以下,“610办公室”遍及全国城市、乡村、机关学校。该机构从成立、组织结构、隶属关系、运作和经费的各个方面都打破了中共和中国政府的现 有构架,并有超出中国现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和任意使用的资源。由于该“610办公室”全面控制了所有与法轮功有关的事务,因而成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私人 指挥系统和执行机构。这个不具任何法律依据的组织在性质上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和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文革小组”相似。鉴于“610”办公室的特殊 地位和作用,它应对在镇压过程中普遍发生的致死、致残、酷刑、任意拘禁、劳教、判刑、罚款等非法行为负主要责任。“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现公布该 “610办公室”的背景材料和部分罪行。
1.“610办公室”的成立
1999年4月25日,即法轮功群众北京和平请愿的当晚,江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领导写了一封信,信中第一次提出了“共产党要战胜法轮功”的问题。他在信中 说:“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吗?果真是那样,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 (1)。
6月7日,江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中提到对法轮功“必须认真对待,深入研究,采取有力对策,中央已同意李岚清同志负 责,将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李岚清同志任组长,丁关根、罗干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研究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具 体步骤、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配合。”(2)
三天后,即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由李岚清、罗干等人负责,其下设立了“610办公室”。“610办公室”成 立的时间早于任何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的通知文件。正式对法轮功的镇压是以1999年7月20日前后连续出台的几个文件为标志的。这些文件是:中共中央7月 19日的通知(3)、民政部7月22日的决定(4)、公安部7月22日的通告(5)、新闻出版署7月22日的通知(6)等。其中最早的是1999年7月 19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也就是说,“610办公室”的成立比中共中央的通知早了整整40天。按中共的传统,只有执 掌实权的最高领导人才能这样破坏党的组织原则来达到其目的。中共历史上类似的例子有:1966年成立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把胡耀邦免职的老人民主生活会和 1989年天安门广场对学生和市民的武力镇压。根据中共的传统、江本人在党内的地位、江和其他政治局常委在公开场合对法轮功态度的差别、江给政治局常委及 其他领导的信和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可以认定“610办公室”的成立完全是江个人的决定。
2.组织结构
1999年6月10日,在江的直接命令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正式成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由李岚清、丁关根、罗干负责,李岚清任组 长(2)。在该“领导小组”之下成立了一个“610办公室”。王茂林(7)、刘京(8)先后担任过中央“610办公室”的主任。中央“610办公室”的存 在可由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文件和中国媒体报道证实(9,10,11,12,13)。
此后,各省市(地)县乡四级都成立了这样的临时机构,均称为“610办公室”(14,15)。7.20镇压开始后,中央“610办公室”被定为常设机构, 并升格为正部级,地方610办也相应的定为司局、县处和科级。如山西省阳泉市为地级市,其“610办公室”是正县级(16),山东省蓬莱市是县级市,其 “610办公室”则相应的是正科级(17)。乡镇也普遍设有“610办公室”(18)
此外,在各个大学(19)、机关(20)和大企业(21)中也建立了相应的“610办公室”。有的在一个文件中就同时提到了中央、省、市的三级“610办 公室”(15)。各级“610办公室”是在中央的明确要求下建立的。云南思茅地区行署专员在谈到机构设置时提到,“对一些中央和省委在机构限额之外有明确 要求的部门,如610办公室,也要设立。”(22)。中国的组织结构是高度的中央集权,重大政策各地方党委和政府以致人大没有立法和决定权,中央的命令会 贯彻到全国,基本不存在地区差别。
3.名称和隶属关系
从中共中央到各级党委,都有一个“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其下设的常设机构叫“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因其成立时间而叫作“610办公 室”,挂靠党委的政法委员会,早期也有少数挂靠党委办公室的,因此属于党务部门。由于党务部门直接插手行政名不正言不顺,就由国务院及其以下的各级政府部 门挂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的牌子。这两个办公室实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外还是叫“610办公室”,还是挂靠党的政法委员会(23)。
4.权力范围
在处理法轮功事务上,“610办公室”完全是一个超级机构,除服从各级党委外,其权力在一般政府部门和公检法之上。例如甘肃庄浪县610办公室的职责包 括:“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同“法轮功”等X教组织的斗争”和“指导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严防“法轮功”及其X教组织内外勾结渗透颠覆活动,维 护社会政治稳定”(24)。
除了直接镇压法轮功外(25,26),“610办公室”还插手其它领域对法轮功的迫害,如文化(27)、教育(28)、有线电视(29)、举办展览 (12)、气功(30)、妇联(10,15)、共青团(11)等团体、审查并决定发行海外节目(31)、并干涉律师办理有关法轮功的案件(32)和干部任 用(33)。
“610办公室”的操作很秘密,2003年以来,中共官方网页上有关610的内容已被大量删除,中共荣昌县委的一份文件是这样说的:“对内(注:在有密级 的文件)使用‘中共荣昌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称谓,简称县委610办公室,对外(注:在公开无密级的文件中)使用‘荣昌县处理‘法轮 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称谓,不能出现‘县610办公室’ 称谓,公开活动中更不能使用县610办公室的牌子。”(34)。按中共惯例,这类文件只能是直接来自中央。
湖北省随州市经贸委2001年共收到204个重要文件,其中被列为“秘密”级的20个,“机密”级的2个,“通报”级的2个,只有省610办公室的一个文 件被列为“绝密”级(35)。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610办、公安部、司法部和中国科协曾经发过一个《关于举办“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展览的通 知》(12),然而各地官方媒体在关于这项巡回展览的报道中却闭口不提这项通知。事实上,中央“610办公室”主任刘京在2001年2月27日国务院新闻 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就有意识地回避日本东京新闻记者关于“610办公室”的问题(36)。
5.人员编制、来源和经费
“610办公室”的负责人一般由同级党委主管政法的副书记或政法委书记兼任,人员从各部门抽调,现在也有从社会上和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的。如2003年 河北省“610办公室”从当年毕业生中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37),云南省“610办公室”从当年大学毕业生中招收6名(38),湖南长沙市“610办公 室”2002年公开招聘了2名(39)。
山东省蓬莱为一县级市,其“610办公室”编制为7人(17)。经费除一般工资外,还有610补贴和专项补贴。河北省人事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 610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冀人发〔2003〕13号)明确指出该项津贴的发放是根据中央“4•28”全国610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 (40)。广州市海珠区2002年财政预算公检法司支出15,895万元,比上年增加2,790万元,增长21.29%,主要是增加工资及政法补贴和 610办经费(41)。黑龙江饶河县一次拨款为610办公室购置设备(42)。广东省广州市将市公安局从化温泉干休所,转作市公安局610办公室工作基地 (43)。
6. “610办公室”是一个非法组织
根据国务院2003年3月21日发布的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 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44)。自国务院以下的各级政府都挂牌了相应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但实际上就是党的“处 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即“610办公室”,仍然受党的政法委领导(23)。
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挂牌于2000年9月(36),比中共中央“610办公室”成立晚了一年多。官方关于这个办公室最早的报道是2001 年2月26日该办公室和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举行的“同‘法轮功’组织斗争先进事迹报告会”和 2001年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36)。
这个组织的出镜率一直不高,主要的有2001年7月联合主办了“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展览(12,45)。最近的报道是2003年1月9日该办公室副主任王 晓翔参加了“北京市同‘法轮功’组织斗争工作会议”(46)。到2003年3月21日上面提到的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 仍有该办公室设置的说明(44)。这说明至少从2000年9月到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一直在活动。但在2003年4 月更新的中共权威媒体人民网资料库中,国务院及各部委行署暨直属机构领导名单(47)和中共中央直属机构(48)中都没有“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 室”或“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的正式名称存在。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列表中只有罗干分别任书记和主任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 会”。该两栏目关于罗干的介绍资料是2002年11月15日更新的。鉴于那时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或称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 公室”仍在活跃期,这个有两个正式对外名称和一个对内名称(610办公室)的组织却不见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公开机构名单,因此可以认定这是一个非法的秘 密组织。
中央和各级“610办公室”成立的目的直接违反了中国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 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中央“610办公室”的成立未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的批准,未得到国务院的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都没有授权给中国共产党及其任何附属机构直接干预和运作政府行政 的权力,因此,中共中央在行政上直接领导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也是非法的;此外,各地“610办公室”和其所挂靠的各级政法委对公检法的领 导同样违反了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及不受干扰的规定,因 而也是非法的。
更新内容(2011年2月1日)
自从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610办公室”成立以来,就主持全国迫害法轮功的事宜。期间几经调整,包括公开的名称,但“610办公室”一直就是独 立运作,“610办公室”的名称也一直保持未变。除了在少数基层单位有重叠或合并,在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和重组加强的维稳办、综治办分别挂牌。这次主要 是更新上次报告以来所获得的中央“610办公室”成员情况。近年来,党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610办公室”的对外正式名称由“XX党委处理法轮 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对外挂牌的“XX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统一为“XX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和部分公开 文件中同时继续使用“610办公室”的名称。
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
1999年6月至2002年11月
组 长:李岚清
副组长:丁关根、罗干
成 员:王茂林(至2001年9月) 刘京(1999年6月起任)
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
组 长:罗干(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周永康(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
成 员:刘京(时任中共中央610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
2007年10月至今
组 长:周永康(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乐泉(2010年4月起任)、孟建柱(现任公安部部长)
成 员:王胜俊(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曹建明(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本顺(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冀平(现任中共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共中央综治办主任)、刘京(至2009年10月)、李东生(2009年10月起任)
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610办公室)
主 任:
王茂林(1999年06月至2001年09月) 时任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刘 京(2001年09月至2009年10月) 时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
李东生(2009年10月起任,中宣部副部长,从1999年6月以来一直担任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反法轮功宣传,为担任中央610办公室主任而被任命为公安部党委成员)
副主任:
刘 京(1999年06月至2001年09月)
高以忱(2005年起任,中央610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950年生。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2005年底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
袁 隐(2001年至2006年2月任)
徐海斌(2007年起任,山东大学中文系1978级毕业。原中央政法委秘书即罗干秘书)
王晓翔(1999年起任,原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办公室主任,中央机关青联主席,1999年起担任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至今)
刘振华(2004年1月起任)
现任或曾任中央610办公室部分处、局级官员
秘书局
局长:王体先,曾任团中央常务委员,团中央青工部部长。四川南江县人。
一局:
副局长:李晓东
处长:李延华
二局(教育转化局):
局长:邵宏伟
副局长:高晓东(女)
注:原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王茂林的秘书樊绪银可能一度担任过二局局长。
处长:周学胜(现副局长)、荆辉
三局:
处长:伏慧敏(女)(2007年调到吉林省白城市任副市长)。
机关党委副书记:杨滇利
副巡视员:宋全中、陈忠民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