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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州市原检察长徐志涛遭恶报被立案调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八年四月中旬,烟台莱州市检察院原检察长被立案调查。名义上徐志涛是因为违法违纪,实则是在任莱州市检察长期间,追随中共江泽民、周永康犯罪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到天理报应。

徐志涛,男,一九六八年生人。二零一零年一月,从烟台市检察院调任莱州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职务,二零一七年一月被免去检察长职务,调任烟台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其在任职莱州市检察长期间,检察院与法院、610邪恶办公室互相勾结,非法批捕、构陷吴加俊、孙寿煜、崔丽丽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法轮功学员吴加俊于二零一二年九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后,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被劫持到山东监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迫害致死。在这些批捕、构陷迫害过程中,徐志涛作为检察长负有直接责任。

在此正告那些还在执迷不悟,追随江泽民、周永康犯罪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为自己生命的未来着想,停止迫害,以免步徐志涛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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