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武汉市法轮功学员汪长征被枉判三年半
武汉市法轮功学员汪长征被枉判三年半

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明慧网湖北消息)武汉市法轮功学员汪长征被绑架、关押构陷一年多后,于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遭非法庭审。近日获悉,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汪长征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至二零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结束。

汪长征,47岁,家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原为武汉市警察学校学生。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他被非法开除学籍。二十多年来,汪长征持续遭受迫害,先后两次被非法行政拘留、一次被非法劳动教养,并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汪长征被东西湖区金银湖派出所警察程网扬(警号036351)、夏乾桥(警号036640)绑架,并遭非法抄家。

四月一日,金银湖派出所警方以所谓“利用邪教危害社会”为由,将汪长征送至东西湖区径河拘留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

行政拘留期满后,四月十六日,汪长征又被金银湖派出所警察从拘留所带至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并将其关押于东西湖区径河看守所。

四月二十三日,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向东西湖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四月三十日,东西湖区检察院对汪长征作出逮捕决定。

二零二五年七月中旬,汪长征被从东西湖区径河看守所转押至武汉市汉阳区看守所,其案件也被移送至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八月下旬获悉,该案曾被汉阳区检察院退回东西湖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十月,汪长征再次被带至汉阳区检察院;十一月,案件被移送至汉阳区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前后,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曾计划对汪长征开庭审理。辩护律师随后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法院最终取消了原定庭审。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汪长征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遭非法庭审。虽然法院声称“公开开庭”,但仅允许两名提前申请的家属进入法庭旁听。汪长征年迈的岳父因未提前登记申请,被拒绝进入法庭。

庭审开始后,律师首先要求解除汪长征所戴手铐。庭审过程中,律师多次发言遭到法官朱苒(女,36岁)打断。当律师指出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问题时,法官回应称:“那你找下面的警察。”

在最后陈述阶段,汪长征拿出自己在看守所数月前便开始准备的书面材料,坚持宣读了约二十五分钟。期间,法官数次试图打断其发言,汪长征当庭表示:“不要打断我讲话。”庭审结束前,他表示将“控告到底”。

汪长征是家中独子,母亲已70多岁,身体状况欠佳,日常买药、就医等事务长期由他照料。自得知儿子被关押后,老人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情绪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她经常反复念叨:“儿子没有做坏事,为什么要被关押?”有时还会独自外出寻找儿子,因年事已高、精神恍惚,常常找不到回家的路。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