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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韩伟被江苏警察跨省绑架迫害经过

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明慧网黑龙江消息)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韩伟(男),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被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警察跨省绑架、陷害,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被南通市崇川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韩伟母亲由于担心儿子的处境,过度伤心,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突然去世。跨省绑架

案件起因是南通市张芝山镇一居民,因看到微信上当地政府宣传举报法轮功有奖励,便将几日前手机收到的法轮信息向南通市张芝山派出所举报。张芝山派出所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立案。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徐友松为首等六~七人到黑龙江省鸡东县,将法轮功学员韩伟的大哥非法抓捕,所谓“理由”是他的微信充值的卡发关于法轮功的信息了。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徐友松、张芝山派出所叶扬等四人,又到黑龙江省鸡东县,将韩伟非法抓捕。原因只是因韩伟用他哥的微信给发信息的卡充了值。

韩伟户籍在哈尔滨,妻女均在美国,韩伟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移民去美国,但在哈尔滨过海关时被收走护照,原因是因修炼法轮功被禁止出国。后来韩伟回老家鸡东县照顾八十多岁的父母。

二零二四年四月九日,韩伟大哥被公安取保;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韩伟被公安取保。

陷害

二零二五年四月初,南通市张芝山派出所叶扬给韩伟打电话问能否去南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能去,他们就得来。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南通市张芝山派出所叶扬及南通公安局国保支队徐友松队长及卑姓、陆姓警察到鸡东县,韩伟大哥被解除取保,但韩伟于四月九日同四人又同去南通,说案件已转到检察院。四月十五日韩伟到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官张勇作了笔录,并办理了取保。韩伟向张勇递交了相关材料,并说明这是错案。张勇说:你这是政治问题。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二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书记员通知韩伟去取检察院的起诉书。韩伟让邮寄过来,去一趟太远。书记员说:别的案件可以邮寄,法轮功案件特殊,必须本人来。七月十六日韩伟到南通法院取了起诉书和传票,法院定于八月六日下午两点开庭。七月十七日韩伟请以前相识的朋友谢燕益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并去了南通通州区公安局、崇川区法院、崇川区检察院递交相关材料和说明错案情况。七月十七日韩伟又于南通公安局支队徐友松和王海军见面,谈到了案件情况并说明了错案事实。七月二十日返回到鸡东县。韩伟去南通检察院、法院来回费用由南通公安支付。
七月二十九日,韩伟给南通市崇川区法官孙太永打电话,因父亲身体不好,诊断可能有癌变,要求推迟开庭,孙太永让将诊断寄给他。韩伟当天将诊断寄给了法官。

七月三十日下午,鸡东县东风派出所副所长邱国民给韩伟打电话,让去派出所去一趟,说取保一年多,一直没见面,要求见个面。当时韩伟与父母在一起,父母都有些担心。

八月一日早上,韩伟与父母说,出去一趟,一会回来再吃饭,并带相关材料去东风派出所找邱所长,派出所接待人让等一下,一会闯进四个人,为首的是南通张芝山派出所副所长叶扬。叶扬出示了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法官孙太永签发的逮捕令,签发日期为七月二十三日。并不允许回家与父母打招呼,韩伟就这样被南通张芝山派出所副所长叶扬伙同鸡东派出所邱国民骗到派出所,直接非法抓到南通。韩伟在年迈并需要照顾的父母的忧虑的等待中,毫无音讯的凭空消失!

鸡东县国保人员杨成,一直是南通公安迫害韩伟的配合者。

韩伟被骗捕后,韩伟的母亲天天哭诉,说韩伟被公安骗走了,过度伤心,并在得知韩伟二哥八月六日去南通市没见到韩伟后,突然离世。这是南通公安使用了完全没有必要的欺骗执法,既不道德又不讲人性,不让与父母说明一下,使父母精神上受到折磨与打击,造成的人间悲剧,也给整个家族造成巨大悲痛。

崇川区法院定于八月六日开庭,但在没有通知家人与本人的情况下无故取消,导致韩伟二哥八月六日从鸡东到南通白去一趟,并耽误了两天工作时间。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下午,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让韩伟出庭,庭上只有法官孙太永和书记员。孙太永问了韩伟妻子情况,并说海外总给他打电话,并告知其父,韩伟请了一位北京律师。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律师接见韩伟,核对案卷,韩伟才知办案人修改口供和蓄意陷害的相关事实。律师告知韩伟其母亲突然离世的消息,韩伟没有想到母亲会突然离世,身心受到打击,没有食欲,吃不下去饭。韩伟约见驻所冯检察官,反映了办案人欺骗执法和修改口供等陷害的事实。驻所冯检察官让韩伟给法官写信。韩伟又将错案情况写给孙太永法官,由看守所守前台寄出。

非法判刑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一次开庭为庭前会议,参加人为法官孙太永,检察官孙宏亮、张勇,北京律师董前勇,和当事人韩伟。因法官剥夺辩护人谢燕益为韩伟辩护的权利等原因,被律师要求法官、检察官回避而休庭。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崇川区检察院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崇川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二零二五年十月初,韩伟又将办案人张芝山派出所叶扬欺骗执法及陷害等情况写给市局国保支队徐友松。但信件被截留,看守所狱警解释说只能给办案人写信。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二次开庭,为庭前会议,参加人为法官孙太永,检察官孙宏亮、张勇,北京律师董前勇,和当事人韩伟。时间为下午两点三十分~下午六点,庭间检察官孙宏亮多次表明你父亲身体不好,可以回家,要有态度。律师当庭给我解释:只要你认罪,就可以回家。韩伟当然不会认罪,因为本身就是错案!庭后韩伟将写的错案的相关材料,和写给父亲的一封信交给法官孙太永。

几次开庭韩伟都抗议法庭取消其朋友谢燕益为他做辩护人的权利。韩伟庭上说:“我抗议取消我辩护人权利。谢燕益是我的朋友,以前从事过律师职业,对我的情况了解,是我最佳的辩护人选。”孙太永法官只是说:我知道了。韩伟问法官:为什么不准谢燕益为其辩护的理由。孙太永法官说:你现在不也有律师为你辩护嘛。法官始终没有给出不准谢燕益为其辩护的理由。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三次开庭,审判长为沈永斌,法官曹燕飞和法官孙太永;检察官为孙宏亮和张勇。时间为上午九点三十分至下午五点三十分,庭间,律师与法官和检察官因当庭陈述所发信息内容问题,而产生争执,法官和检察官不让律师陈述信息内容,律师受到威胁,并与韩伟说:“他们已多次威胁我,我不能为你正常行使辩护职责,你可以解聘我,你可以让你信任的谢燕益为你辩护。”律师让韩伟决定是否解聘他。韩伟说:如果你感到威胁,可以不作我的律师。他们就到走廊里争吵了很长时间。回来后,律师问韩伟是否解聘他,法官圆场说韩伟不想解聘你。韩伟在做个人陈述时说:法官、检察官是社会的精英,惩恶扬善,彰显正义是天赋的神圣职责,能坚守法治,公正无私,乃是社会之福,人民之福……当讲到参与迫害信仰,制造错案,会被国际人权追查。审判长猛的站起,用力敲槌子,说:我还怕你,前面讲的还挺好,最后跟我讲这个。并宣布休庭。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张芝山派出所办案人叶扬来看守所提审韩伟,说法官让他再来核对一些问题。韩伟要求叶扬回避,因为叶扬在陷害他。叶扬打电话请示后说:我回避不了,你这个案子是我负责。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第四次开庭,审判长为沈永斌,法官曹燕飞和法官孙太永;检察官为孙宏亮和张勇。时间为下午两点三十分~下午四点三十分,韩伟再次做了个人陈述,讲述炼功身心健康,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等,最后望法官做出经得起时间与历史检验的判决,青史留名。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崇川区检察院再次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崇川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二月二十六日,崇川区法院再次恢复审理。在此期间,狱警也多次劝韩伟,认个罪回去再说呗,选择就摆在你面前,别到时回去见不到父亲。韩伟强调说这是错案,自己都认罪了,还怎么去控告纠正!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五次出庭,法官孙太永宣判一年三个月。韩伟与法官说这是错案,孙太永说:这不是我一个人定的。韩伟看判决书中有句话: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其它在押人员的判决中都没有审判委员会的参与。

上诉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韩伟向南通中院上诉。五月七日,南通中院法官方永梅来做笔录,并让韩伟把相关问题写信给她。六月七日,韩伟将一审错案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写给中院法官方永梅。信件由看守所前台寄出。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南通中院检察官房栋来做笔录,问韩伟上诉原因。韩伟说:不讲法治,不讲事实,没有证据。并陈述了原由。房栋问韩伟:一审时,他们没说只要你表示退出法轮功组织,就免予起诉吗?连问两遍,并说这可不是我说的,我手里有文件,指着他手里拿的文件。韩伟没有接他的话,说这是错案!检察官见韩伟态度坚决,就匆匆忙忙的走了。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南通中院下裁定,不开庭,维持原判。裁定中说采用南通市检察院检察员的检察意见: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五日,韩伟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申诉状由看守所前台寄出。至今韩伟没有收到高级法院的回复。

法轮功学员韩伟的案件,是明显错案冤案。一方面是故意错用刑法三百条的法律适用错误;另一方面公安办案人张芝山派出所副所长叶扬存在诸多不法陷害行为,非法诱供、修改口供、应取证未取证、选择性记录、回避事实等。陷害韩伟的案件没有证据,不讲事实,不讲法治,公诉人仅凭公安机关的说辞作佐证,一审三名法官,历经五次庭审,二次延期审理,越审问题越多,是典型的错案特征,只因韩伟坚持信仰,最后由南通崇川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参与讨论决定,违背法治强行判决!又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
时间与事实会归正一切,韩伟的冤假错案必将被纠正。所有参与的人也必将承担其责任,其中参与恶意陷害的人也难逃法律责任。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人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善恶有报是天理。

参与陷害的相关人员电话
>南通市崇川区法院
南通市工农路1号
庭审法官:沈永斌 曹燕飞 孙太永
审判长 沈永斌:0513 68096818
法官曹燕飞:0513 68096633
法官孙太永:0513 68096788
法官助理:朱军浩
0513 69969595
书记员:许媛媛
0513 69985916

>南通市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246号
审判法官:方永梅 陈伟 蔡荣花

>南通崇川区检察院
南通市工农路123号

检察官 :孙宏亮
助理检察官 张勇0513 55006053

>南通市检察院
南通市崇川区濠南路251号
检察官:房栋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青年中路99号
国保支队队长
徐友松:188 1626 0606

国保支队:
王海军:138 6199 5188

办案人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派出所副所长:
叶杨(恶警):188 62858792

黑龙江省鸡东县迫害参与人:
鸡东县公安国保
杨成:156 4586 7079
鸡东县东风派出所
副所长邱国民:1780467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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