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被诬判三年 七旬董训生被秘密劫入辽宁锦州监狱
被诬判三年 七旬董训生被秘密劫入辽宁锦州监狱

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十月五日】
(明慧网辽宁消息)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轮功学员董训生,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泡崖派出所片区警察陈俊江,联合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被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近一年。随后,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他进行诬判,强加三年徒刑,并勒索罚金二万元。二零二六年九月上旬,董训生被秘密劫入辽宁锦州监狱,家属未获任何正式通知。

'董训生'
董训生
董训生,一九四九年八月生,今年77岁,家住大连市甘井子区泡崖大街23号楼。

董训生原在大连自来水公司工作。因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董训生身体状况比较差,单位同事都知道他是个病篓子。

一九九六年,当地许多人修炼法轮功,身体都得到净化,有病的身体在很短时间就神奇般的恢复了健康,“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董训生于一九九六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仅仅过了很短的时间,他多年累积的病症便消失了,身体恢复轻松健康,从此无病一身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全面疯狂迫害法轮功。自此之后,董训生夫妇与中国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一样,再也没有了安宁的日子。社区、辖区派出所不断上门骚扰,逼迫“转化”、强行索要大法书籍,施压手段层出不穷。

面对这些非法要求,董训生始终坚持原则。他对警察说:“这么好的大法,我一身的病都好了,我怎么能把大法书交出去呢?”

一、被非法劳教三年 董训生在大连教养院遭受残酷迫害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董训生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受中共谎言蒙蔽的人诬告,随后遭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辛寨子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强制劳教三年,关押在大连教养院期间,遭受残酷迫害。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左右,又有二十多名被绑架的男性法轮功学员陆续被押入大连教养院,首先被关进五大队新收班集中迫害。一天,警察在黑板上写下污蔑法轮功的三句话。中午吃饭时,法轮功学员张洹将那三句话擦掉。警察得知后,将张洹带走,犯人班长和几名犯人随即跟上,对张洹实施疯狂毒打和电击。当天晚上,邢姓警察大队长让两个犯人架着张洹,逼他“认错”。此时张洹的脸已被打得严重变形。

面对警察对法轮功的污蔑以及对张洹的暴力迫害,所有法轮功学员心中极为悲痛。一天中午吃饭时,所有警察都进入饭堂,看到一些法轮功学员拒绝进食,邢姓警察大队长喝令:“把饭拿走,起来朝墙站着。”并对拒绝吃饭的学员进行体罚。

下午一点半左右,中队长郭鹏、队长秦某等人进入新收班,将董训生叫到大队部办公室。几名“四防”犯人和警察将他围在中间。邢姓警察大队长、副大队长、队长王某、郭鹏、秦某手持电棍,卷起袖子,质问董训生为何不吃饭。董训生回答:“觉得冤。”警察随即指使“四防”犯人将他按倒,掀起衣服,六根电棍同时电击,并不断逼问“吃不吃饭”。董训生若回答“不吃”,电击便继续。

'酷刑演示:多根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多根电棍电击
董训生抵制迫害,绝食抗议,拒绝出工,被警察严管、殴打,被撬掉两颗牙。

二、董训生再被诬判三年,勒索罚金二万元

董训生从教养院被释放回家时,身体严重浮肿,走路困难。期间,他又被单位非法开除公职,失去工作,经济来源被切断,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他的父亲及岳父、岳母长期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每天生活在恐惧与不安中,病情不断加重,最终相继离世。妻子与孩子同样承受着沉重的精神折磨。

为了让被中共谎言欺骗的民众了解真相,董训生不顾年迈,坚持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告诉人们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然而,他再次遭到受谎言蒙蔽者的诬告。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泡崖派出所片区警察陈俊江,带着国保大队警察闯入董训生家中,将他绑架,并搜走家中的大法书籍、电脑、手机、小广播、真相币等私人财物。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董训生被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姚家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八月初,家属致电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询问案件进展,检察院人员答复:证据不足,案件已退回公安局。家属随后前往泡崖派出所要求无条件释放董训生。负责此案的警察孔庆哲却声称:“检察院忙不过来,让我们帮忙做。二十天后还得上交,不能放人。”家属写给他的劝善信也被他没收。

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家属接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电话,被告知董训生已被判刑三年,并勒索罚金二万元。令人不解的是:法院何时开庭?为何未通知家属?整个过程完全不符合法律程序。

二零二六年九月上旬,董训生被秘密劫入辽宁锦州监狱,关押在十七监区老残队,家属事前未收到任何通知。

辽宁锦州监狱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南山里86号(邮编121000)
会见中心电话:0416-7989241,0416-7989244 周一至周五
狱务公开电话:0416-7989155,0416-7989654 0416-7989651
监狱长:史运涛 18098851000,0416-7989001
政委:周军 18040088898,0416-7001112或0416-7989002(不确定)
总经理:孙彦刚 0416-7989003。
副狱长:祖兴振(亲自布置指挥迫害)18141616699,0416-7989808(身份证:219004197603110212)
副狱长:赵志刚 0416-7969015(身份证:210726197801196713)
副狱长:罗洪0416-7989005(身份证:210122198109270610)
工会主席:王明0416-7989012
纪委书记:罗中明0416-7989008
政治处主任:韩志余0416-7989010(身份证:211321198309270653)
总会计:李原民(音)0416-7989007
办公室主任:谢国鹏0416-7989050(身份证:371427198502012216)
纪检科长:张博盛17640617351(身份证:210703199008123011)
纪检副科长:徐博15541610979(身份证:210702197608040214)
狱政科长:王波18041680062,0416-7989175(身份证:15222198210283656)
狱政副科长:王英林18141616990(身份证:210702199104080430)
狱政副科长:刘佳乐17741616667(身份证:21070219891004021X)
狱内侦察科:王宇驰18141610830, 0416-7989139(身份证:210703198908032014)
卫生院科长:张轶峰18041680002, 0416-7989136
卫生院副科长:刘泉良18141610965
宣传科副科长、团委书记:张旭18141615835

十七监区:
电话:0416-3329022
大队长:肖旭臣18141610858、0416-7989401
教导员:姚远15542812277、0416-7989257
副大队长:山秀群18141615722、0416-7989566
副大队长:赵建军18141610246
副大队长:陈禹希18141615091
才东0416-7989110
马跃15541613089
顾坤荛13941665220
沈越18141615713
董兰梁19963571295
姜楠18642920602
王天宇13390370503
王志远18840719875
张姓狱警18141609072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