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明慧网河北消息)河北衡水市77岁法轮功学员夏同木,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起,遭当地政法委和公安局警察陷害,他被非法抄家后,被递送“刑事立案告知书”。当地公安警察违法办案,夏同木均拒绝签字。

夏同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夏同木坚持信仰,多次被非法关押。期间,夏同木惨遭毒打、恫吓,多次遭酷刑,他被电击的满地翻滚、遍体鳞伤、神情呆滞。二零一零年三月,夏同木被冀州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冀州区徐庄乡政法委、区公安局、派出所陈姓所长等近十人,有穿警服的,有便衣的,带着录像仪器,由冯庄书记夏洪民带路,没出示任何证件,不报姓名,进入夏同木家中。其中有人进入里间屋,偷拿走夏同木的几份看过的资料和墙上的一份二零二五年挂历。
九月八日下午,乡派出所三个警察带着录像仪,仍不出示证件、不报姓名,在村支部所在地,对夏同木非法讯问,诬陷从他家拿走的资料是“反宣品”,声称对夏同木行政拘留八天,让他签字。夏同木说:你们的行为是违法的,不签。警察就走了。
九月十一日上午,夏同木夫妇去徐庄乡集市,遇见了乡派出所的两个警察。警察仍没出示任何证件,叫他去派出所签个字,又把九月七日警察从他家偷走的资料让他看,也让他签字。夏同木说:你们的行为是违法的,不签。
九月十二日晚上十至十一点钟时,一辆汽车停在夏同木家门边。第二天,他发现门口的对联与门上的福字都被撕了。对联内容是“佛度有缘 慧心慧语照人间 明智明理惜善念”,福字上写有“真善忍好”。
九月二十二日下午,又有两个警察无声息地进入夏同木的屋中。当时夏同木正在休息,警察无出示证件、不报姓名,声称给他递送“刑事立案告知书”,让他签字。夏同木又说:你们的行为是违法的,不签。
九月二十三日下午,在冯家庄村支部所在地,冀州区公安局局长郑飞、刘少华,还有一个警察,没报姓名,又讯问夏同木关于他家的资料的事,以及门口上对联的事。夏同木说:你们的一切行为都是违法的,不签。
法轮功学员夏同木曾经遭受中共迫害的事实,请见明慧网报道:《河北冀州市法轮功学员夏同木被非法判刑五年》。
希望知情人提供此次参与迫害夏同木的更多人员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