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昌黎县74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庆华,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在昌黎县安山镇集市上告诉孩子们法轮大法好、保平安的真相,遭昌黎县公安国保警察陷害,他被迫流离失所。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王庆华被绑架到昌黎看守所非法关押,九月十七日接到非法判决书,他被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一、处处为别人着想 做好人
王庆华家住秦皇岛市昌黎县新集镇施家坨村,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王庆华修炼不长时间,三十多岁时得的胆囊炎、乙肝都不药而愈了。从此,他没有再吃过一粒药,没打过一次针,给国家节省了医药费,给家庭带来了欢乐。
在单位,王庆华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别人不愿意干的工作,他都毫无怨言的去做。特别是在镇基金会的工作中,经他手的大量资金,没有一分的差错。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前,王庆华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他的为人受到县、镇、单位的认可。
一九九八年,村里调整土地,将非农业户口人员的土地收回,补给生小孩的人。当时生产队负责人找到王庆华,让他把土地让出去。其实让土地应该是他的邻居,不应该是他。可他二话没说,就答应了。他们村一个人要占用他公路边的一块地,王庆华也是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后来占地的这个人,私自把他地里栽的还没成材的几棵树锄了,给他拉来了,他也没说什么。
二、善心传平安真相,被诬判四年半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在昌黎县安山镇集上,王庆华告诉孩子们法轮大法好、保平安的真相,被两个警察绑架到昌黎县公安局安山派出所。警察翻墙(村里人看到),撬开门锁,非法抄走电脑、打印机、二个智能手机、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八月十七日下午,王庆华被送到抚宁看守所非法关押;九月十三日又从抚宁看守所转到昌黎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九月二十二日,王庆华被所谓“取保候审”一年。安山派出所宋雨泽为了达到陷害王庆华的目的,两次伪造了所谓“证据”。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王庆华被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抚宁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王庆华被抚宁区法院非法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王庆华多次向公诉人邹素敏及法官张文彬要指控罪名的法律文件,公诉人没出示,法官张文彬几次打断、推诿。在王庆华的坚持下,法官张文彬要法警去拿一本《刑事诉讼法》,想搪塞过去。过了一会儿,法警空手而归。
王庆华多次向法官张文彬指出:没有法律依据办案是违法,并阐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宗旨,没有准绳办案是违法的。法官张文彬无言以对。
王庆华和律师多次要求原物、物证,律师说:除了大的应该有照片外,别的都应该把原物拿过来质证,被法官张文彬拒绝。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抚宁区法院传唤王庆华。二十四日法院宣判,王庆华没去。为躲避迫害,王庆华被迫流离失所。九月二十五日,法院工作人员给王庆华送非法判决书时,没见到王庆华;十月八日,抚宁区法院下达了裁定书,因找不到人,案件中止审理。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王庆华被昌黎县公安局新集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昌黎看守所。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七日,王庆华接到法院的非法判决书,他被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责任人员信息
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
法官:张文彬 0335-6013437
审判员:傅鑫
书记员:王怡
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
公诉人:周素敏 0335-6866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