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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魏丽萍、刘欣丽被枉判四五年

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明慧网辽宁消息)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魏丽萍、刘欣丽两位六十多岁的老太太,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被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被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陷害。据悉,她们已于七月二十八日被站前区法院冤判:魏丽萍被非法判刑五年,处罚金两万;刘欣丽被非法判刑四年,处罚金两万。她们已提起上诉。

魏丽萍今年67岁。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她因发放真相资料被营口市站前区新兴派出所警察绑架并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后被法院枉判三年,投入沈阳女子监狱迫害。在沈阳女子监狱期间,她被强迫做奴工,吃的是极其劣质的饭菜,干的是常人难以承受的繁重服装加工活,长期遭受冷眼、辱骂、侮辱等精神折磨。与此同时,她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被全部非法扣发,被剥夺了基本生存权。

刘欣丽(刘新丽)今年69岁,也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警察绑架、关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五台子派出所安居小区片警刘振龙带十余名警察闯入冠群幼儿园,将正在工作的刘欣丽绑架,仅因她修炼法轮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魏丽萍、刘欣丽、李慧芳三位学员在向民众讲真相时遭恶意举报,被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区分局金牛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并在深夜被抄家,随后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同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金牛山派出所三名警察突然闯入法轮功学员高秀华家中抄家,并绑架了高秀华及在场的魏丽萍、刘欣丽,两人再次被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下午,魏丽萍、刘欣丽因向民众讲真相,再次被五台子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她们随后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陷害。五台子派出所将两人陷害至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检察院曾经以“事实不足”将材料退回;五台子派出所随后又罗织罪名,再次将案件送检。整个所谓“侦查”过程完全违法:先抓人,再编造罪名,程序与实体均严重违法。

近悉,她们已于七月二十八日被站前区法院冤判:魏丽萍被非法判刑五年,处罚金两万;刘欣丽被非法判刑四年,处罚金两万。她们已提起上诉。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是社会中善良、守法的群体。他们在最严酷的环境下仍坚持向民众讲述真相,展现出宽广胸怀,理应受到尊重,而不应被绑架、关押。在对法轮功学员长达二十七年的迫害中,中共屡屡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陷害学员。然而,一个手无寸铁、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普通公民,如何可能“破坏法律实施”?此罪名本身即不成立。

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派出所:邮政编码:115003
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派出所:0417——2833845
营口市西市区公安分局电话:0417-4836184
局长:李克柏 手机:13704970955

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
地址:辽河大街货场南里二段56-1号 邮政编码:115002
检察长:薛丽红(从市检察院新调来的)
副检察长姬璐电话:0417——2218028
副检察长刘翠电话:0417——2218021
公诉科科长陈先志

营口市看守所电话:0417——283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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