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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冤狱七年并被剥夺养老金 江西旷志华又屡遭骚扰

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明慧网江西消息)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法轮功学员旷志华,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结束七年冤狱回家,却发现养老金被剥夺。自二零二五年年底至今,她持续遭到派出所警察与社区人员的骚扰。

结结束冤狱后,屡遭中共人员骚扰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七点半左右,莲塘镇派出所胡姓警察与另一名警察致电旷志华,称要到她家。旷志华未同意,警察便找到她女儿,强迫其带路。门刚打开一条缝,警察便用手机对旷志华拍照,被她当场制止。两人进屋坐了十来分钟,旷志华向他们讲述法轮功真相,他们表现出不耐烦,只问她“还炼不炼功”,旷志华未回答,他们便离开了。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胡姓警察再次来电骚扰,问她“为什么不去派出所报到”。旷志华回答:“我是被冤枉的,我怎么会去你们那儿报到?”胡称“每三个月要来一次”。旷志华未再理会,直接挂断电话。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左右,胡姓警察又来电话,称要到她家。旷志华拒绝,但他坚持要来,并与另一名警察同行。在上楼途中,他们在楼梯拐角窗台上偷偷放置一个小摄像头进行偷拍和录音。原本想进屋,胡姓警察又改口说“就在外面说”。旷志华转身发现摄像头,质问:“你们搞什么?”两人慌张推脱“没什么”,一边摆弄摄像头。旷志华要求他们收走设备。似乎偷拍已完成,两人匆忙离开。

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二六年八月期间,社区一名严姓干部与另一人也三次骚扰旷志华,一次上门,两次电话,要求她签放弃信仰的所谓“三书”。旷志华拒接电话,也未签字。最终,在警察伪善诱导下,他们拍下了旷志华的背面照片。

被非法关押两年后遭枉判七年半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两点半左右,旷志华被诱骗开门后,南昌县公安局队长余涛、警察刘俊等五人闯入家中,将她绑架至南昌县公安局审问。她后来得知,所谓“案由”竟是因她使用WiFi讲真相

次日下午,警察将她送往南昌县看守所。旷志华被关押两年四十天后,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被西湖区法院冤判七年半,并勒索罚金两万元。

审判长为刘玉芳,审判员余萌、赵珮珮,公诉人为西湖区检察院李书辉。

旷志华上诉,但二审未走任何程序,直接维持原判。二审法官为南昌市中院审判长李静,审判员李成、张艳,指定辩护人为江西阳明阳律师事务所姚志成。更荒诞的是,公检法人员竟强行将证人诬陷为旷志华的女儿与女婿。

旷志华在江西省女子监狱被关押七年半,遭受各种屈辱与折磨。出狱后,她找到当年绑架她的余涛。余涛惊讶地说:“我们也不知道怎么会判得这么重?”

被剥夺养老金 生活陷入困境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刑满出狱后,旷志华发现养老金已被剥夺。她原为事业单位职工,却被剥夺全部养老金,毫无生活来源。服刑期间,她还收到所谓“告知书”,社保局无端扣回九万多元养老金。

为维持生计,她多次前往县社保局要求补发养老金,却被无理拒绝。二零二六年八月,她听说可能会补发少量养老金,但真正办理时,工作人员突然改口称“不能给你办养老金”,理由是她办理退休时“已被关押”,退休“不算”。然而,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八日家属代办退休时,旷志华虽在看守所,但尚未被判刑,退休手续由官方正常办理,根本不存在“不算”的问题。

养老金属于公民合法财产,是职工一生劳动所得,依法受保护,绝非任何部门的恩赐。

旷志华因坚持信仰,历经七年半非法关押,又被剥夺养老金,近一年间屡遭警察与社区人员骚扰。这一系列行为,构成对法轮功学员长期迫害与剥夺信仰自由的违法行径。

迫害责任人相关信息:
南昌县公安分局责任人:
南昌县莲塘镇派出所警察:胡××,手机号码:15070982874
南昌县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队长:余涛
南昌县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警察:刘俊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责任人:
审判长:刘玉芳
审判员:余萌、赵珮珮
辩护人:熊绍武,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

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责任人:
公诉人:李书辉
书记员:颜颖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人:
审判长:李静
审判员:李成、张艳
指定辩护人:姚志成,江西阳明阳律师事务所
法官助理:万辉
书记员:熊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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