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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于春香再遭枉判四年:公检法合谋制造冤案

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市65岁的法轮功学员于春香,二零二六年正月十六(即三月四日)上午,被大连市西岗分局国保大队和北京街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家中抄家、绑架,随后被送往大连姚家看守所关押。五月十二日,她被甘井子检察院非法起诉至法院;七月二十三日,甘井子法院对她非法判刑四年。

一、判决依据荒诞虚假:所谓“证据”皆为捏造

判决书中的所谓“证据”,大部分是办案警察捏造的,例如:《明慧周报》多少份、《解体党文化》、《九评共产党》……

这些内容不仅是被强加的,即使真实存在,也不构成任何犯罪。法轮功学员持有的资料讲述的都是事实真相,劝人向善。所谓“物证”“世人认证”等也均为虚假。当庭未出示任何证据,公诉人只拿着一张纸从头念到尾。公诉人胡同军与法官段丽合谋陷害善良人,演了一场知法犯法的“审判戏”。

二、于春香:从重病缠身到身心康复

于春香是一位温柔贤惠的妻子、孝顺善良的女儿和儿媳,也是负责任的母亲、慷慨体贴的好邻居。她曾患严重月子风湿病,夏天也要关门闭户、穿毛衣毛裤,不敢见风,常常疼得流泪。修炼法轮大法后,这个折磨她多年的顽疾彻底康复。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她遭受绑架、判刑等诸多迫害。

三、二零一八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于春香曾被大连站北广场派出所与西岗分局警察绑架、抄家。同年九月四日,西岗区法院在未通知家属、无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突然“开庭”,随后非法判她四年,将她送往沈阳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四、警察再次入室抄家绑架:威胁、搜身、陷害

1.便衣闯入、亮出手铐威胁

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正月十六)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西岗分局国保大队伙同北京街派出所多名便衣警察闯入于春香家中,实施抄家并试图限制她行动。于春香拒绝配合,警察甚至亮出手铐威胁,被家属制止。

2.逼问女儿、抄走私人财物

国保一进门便逼问她的女儿:“明慧网上的实名文章是你发的吗?谁给你发的?是不是你写的?我们都看了。”警察抄走真相资料、几张纸币,并抄走部分私人衣物、钱包和皮包。

3.非法审讯、强行搜身、拼凑伪证

随后,三个男警察与两个女警察(姓名待查)将于春香带到北京街派出所非法审讯,并强行搜身,要求她脱鞋、光脚站在地下室瓷砖上,于春香拒绝。警察声称她“外出发东西”,试图拼凑所谓“证据”,甚至寻找“小白鞋”等衣物特征陷害,但于春香根本没有这些衣物。

4.强行喂药、扎三针、整夜坐木板

当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左右,于春香被转押至大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大连姚家看守所。因血压偏高,看守所拒收,警察便强行给她喂药(所谓降压药),并连续强行扎了三个吊针。三月四日晚,于春香被迫在公安局木板上坐了一整夜。三月五日早八至九点间,她再次被送送往姚家看守所。

5.强迫家属签字、抢夺“拘留通知单”

三月五日上午,西岗分局国保打电话要求于春香女儿到分局领取母亲的衣物鞋子等私人物品,并强迫家属签字按手印,否则不予归还。同时要求在所谓“拘留通知单”上签字按手印。于春香女儿拒绝,两名警察随即抢走她手中的“拘留通知单”。家属提出邮寄,被拒绝。

五、公检法合谋:阻挠律师会见、拒绝阅卷、伪造程序

1.律师会见被阻:以“保密”为由拒绝

三月十七日十五时,西岗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三月二十三日,家属聘请律师前往姚家看守所会见,却被告知必须办案机关同意。家属联系西岗国保大队,对方拒绝透露办案负责人姓名、拒绝提供案情信息,只称“保密”,并不允许会见。律师表示,从未见过如此违法的阻挠行为。

2.拒绝阅卷:检察官胡同军推诿、阻挠、编造理由

四月二十三日,所谓“卷宗”由西岗检察院检察官安佳移送至甘井子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为胡同军。家属与律师多次依法要求阅卷,均被胡同军拒绝,并被推到案管窗口。案管窗口工作人员表示电子卷宗必须输入律师三证号才能调出,而纸质卷宗仍需胡同军批准,他们也无能为力。

家属再次要求阅纸质卷宗,胡同军称“他一个人说了不算”,拒绝提供,并给出荒诞理由:“怕家属辩护人串供”。甘井子检察院所谓“上级领导”出具的文书理由明显不合法,家属查看后拒绝签收。

3.限制律师会见:电话长期不接、涉密标签不解除

期间,西岗分局持续限制律师会见,于春香在看守所被登记为“涉密”,必须公安机关解除限制才能会见。家属多次拨打西岗国保电话均被推诿,随后电话长期无人接听。

六、法院枉法操作:法官段丽辱骂家属、设置障碍

1.要求开具荒诞证明:政务中心与派出所均不知为何物

五月十二日,于春香被甘井子检察院非法起诉至甘井子法院,承办法官段丽。五月二十二日,于春香儿子(辩护人)去法院递交辩护授权书,被要求必须开具两个证明:“无犯罪证明”和“人身自由不受控制证明”,必须在五月二十七日前交到法院,除去周末只有三天时间办理。政务服务中心与派出所均表示从未听说过“人身自由不受控制证明”。

2.法官段丽情绪失控:吼叫、挂断电话、威胁家属

于春香儿子致电段丽法官询问证明内容,段丽大吼:“明白就开,不明白就拉倒!”随后挂断电话。他连续四次拨打电话给法官,均被挂断。旁边的警察听到后都愣住,说:“怎么这样,知道的是法官,不知道的还以为黑社会呢!”

最终,段丽的助理表示:“无犯罪证明上签上派出所单位名称和警察名字就行。”

3.强行开庭与重判

六月四日,于春香的儿子(辩护人)收到出庭通知书:六月十日上午十时在三号法庭开庭。七月二十三日,于春香被甘井子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七、结语:迫害善良终将被追责

无论以何种名义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行径终将受到追责与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中检验着自己的良知,也将见证最终的结局。

负责的法官是:段丽(女),电话:0411-82793834,助理:0411-82791754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邮编116039
电话:0411-86574634、0411-82791742 、0411-82791739

负责的检察官(公诉人)是:胡同军(男),电话:0411-39915240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1: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邮编116039
地址2: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10号,邮编116032
电话:0411-82741400、0411-86601656、0411-86105024

西岗检察院负责检察官是:安佳(女),电话:0411-82116521
大连市西岗检察院电话:0411-8211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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