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消息)黑龙江省鹤岗市法轮功学员刘庆福、周玉芹和孟桂龙于二零二六年五月中旬被绑架。近日,三人已被鹤岗市兴安区检察院违法批捕,并被关押在鹤岗市看守所,面临进一步司法迫害。
据悉,三人长期遭跟踪监控,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摄像头拍到,随后遭陷害、绑架。
一、刘庆福、周玉芹长期遭迫害 家庭被摧残
刘庆福:两次入冤狱共十余年 家庭长期分离
刘庆福,五十多岁,曾是鹤岗市二十一中教师。他多次被非法关押,两次遭枉判入狱,刑期累计超过十年。长期迫害使他的儿子从小失去父爱,妻子为供孩子上大学不得不南下当保姆,常年无法与家人团聚。
刘庆福在监狱遭折磨,妻子在南方打工,儿子寒假回家却见不到父母,一家人长期处于分离与痛苦之中。
周玉芹:被洗脑班酷刑折磨 监狱中遭群殴、逼坐小凳、不让睡觉
周玉芹(周慧),五十多岁,修炼法轮功后脾气大变,成为善良正直的人。然而,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她多次遭绑架,被鹤岗市政法委、610牵头办的黑监狱——洗脑班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她再次被绑架并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八监区十七组遭受严重酷刑:
· 因拒绝放弃信仰、不写诽谤法轮功的“四书”,被包夹犯人董小凤、张艳杰等人天天毒打
· 逼坐小凳子、不让睡觉、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
· 侮辱人格、故意刁难
· 有时一天被打多次,有时遭群殴
· 清晨二、三点仍被逼坐小凳
监区内经常传出她被殴打的惨叫声与她喊出的“法轮大法好!”
孟桂龙:曾被非法判刑一年 回家两三年后再遭绑架
孟桂龙(孟宪龙),六十多岁,曾被非法判刑一年并送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回家仅两三年,又遭绑架。
二、鹤岗公检法按上级指令迫害法轮功学员 已构成违法犯罪
中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无明文不为罪。二十七年来,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某教”,也没有法律规定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违法。
刑法惩罚的是行为,而非思想。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属于思想与表达范畴,不构成犯罪。
以《刑法》第300条枉法判刑法轮功学员,是错误适用法律,涉嫌:徇私枉法罪和蓄意陷害罪。
近年来,鹤岗市公检法系统已多次诬判法轮功学员,包括:刘亚琴、李春辉、李春艳、冯俊清、刘玉秋、周玉芹、孟桂龙。
这些案件均非依法办案,而是执行上级政策与指令,迫害善良民众。
三、迫害法轮功者频遭恶报 天理昭昭
在办案终身制下,违法迫害不仅制造冤案,也为自身与家人埋下祸根。善恶有报是天理,谁也抗拒不了。
下面列举鹤岗公检法人员遭恶报的实例,以警示仍在参与迫害者:
法院系统
· 鹤岗市中级法院院长肖德龙、腾宪才:任内,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制造大量冤案。两人相继遭恶报,一个器官移植后靠药物维持,一个成为阶下囚。
· 向阳区法院院长:违法判刑法轮功学员程守祥七年后,其儿子跳楼身亡。
公安系统
· 李彦文(鹤岗市公安局局长):任内迫害法轮功,后死于癌症。
· 任锐忱(公安局长):因贪腐被判十多年。
· 徐连斌(公安局长):迫害法轮功后,被前妻刺成重伤。
· 张春青(副局长):放贷两千万血本无归,后暴亡。
看守所系统
· 张春青(第二看守所所长):迫害法轮功学员,退休后急病暴亡。
· 李迎臣(第一看守所所长):酷刑摧残女学员,后暴病身亡。
· 李树林(第二看守所所长):实施铁支棍酷刑,后患癌、做五个支架,二零二六年七月游泳时突然发病溺亡,其儿子也暴亡。
以上曝光鹤岗市公检法人员遭恶报的部分实例,是想警示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悬崖勒马、将功补过,给自己和家人避祸保平安。因为每一个善良的人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人生悲剧在鹤岗市的公检法人员的身上发生,但善恶有报是天理,谁也抗拒不了。
四、呼吁珍惜法轮功学员的善意与劝善
法轮功学员告诉世人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是期盼人们能得到神佛的护佑,平安吉祥。
法轮功学员告诉世人退出党、团、队组织是抹去“无神论”的兽记,在天灭中共时不跟随它一起遭殃,法轮功学员是在更大的瘟疫等灾难来临之前救人!
刘庆福、周玉芹、孟桂龙发的真相资料中讲述的内容是教人向善、明辨善恶、在更大瘟疫等大灾难来临前如何躲避灾祸、如何保平安得福报的。
请珍惜法轮功学员的善良期盼和真诚的祝福,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平安和美好的未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