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七月五日】
(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安徽省淮南市法轮功学员吕文芬及其两个儿子岳鹏程、岳苍生,以及法轮功学员程秀兰,于二零一九年九月被凤台县国保人员绑架。随后,四人被枉法重判:吕文芬和岳苍生被判七年六个月;岳鹏程被判七年三个月;程秀兰被判三年六个月。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岳苍生和岳鹏程被送往安徽宿州监狱;一月十九日,吕文芬和程秀兰被送往安徽女子监狱。四人在看守所与监狱期间遭受生活虐待、酷刑“转化”、高强度奴工等迫害。即使岳苍生、吕文芬和程秀兰已回家,仍持续遭到当地中共人员的管控和骚扰。
吕文芬是家庭妇女,家住淮南市凤台县张集镇。大儿子岳鹏程是凤台县精忠中学教师,小儿子岳苍生是凤台县亿联药厂职工。丈夫早年去世,母子三人相依为命。程秀兰,83岁,居住在凤台县谢家集区谢三新二村。
一、被跟踪、绑架与抄家
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上午,吕文芬在凤台县古城菜市街向当时76岁的程秀兰递交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长期暗中跟踪她的凤台县公安局国保便衣人员当场绑架(此事她后来从宿州监狱“610”狱警处得知)。
事实上,早在二零一九年八月,国保人员已在她家对面租房蹲坑监视,罗织所谓“证据”。几乎同时,岳苍生在其居住小区门口被绑架;岳鹏程在凤台精忠中学工作单位被绑架。
随后,分管国保的公安局副局长马刚带大量人员闯入吕文芬家抄家。屋内被翻得一片狼藉。警察抄走大量私有财产,包括法轮功书籍、电脑、手机、唱戏机、播放器、移动硬盘、照相机、打印机等。物品多到一辆车无法装下,又调来第二辆车才全部拉走。所有物品被捏造为“作案工具”并强行没收。
程秀兰家也被查抄,年历、法轮功教功录像带、光盘、收音机等被抄走。
当天,四人被戴铐、押坐铁椅子(“老虎凳”)审讯。次日下午,吕文芬与程秀兰被送往淮南市看守所;岳鹏程与岳苍生被送往凤台县看守所。此案的具体办理人是国保警察蒋春雨。
二、非法庭审与预设刑期的重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凤台县法院对四人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开庭。庭审中,四人均被戴脚镣与手铐。岳鹏程、岳苍生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多,长期饥饿与折磨,使得身体极度消瘦。
审判人员包括: 审判长孙永强;审判员李晓敏;陪审员刘本荣;书记员李梦婷;公诉人梁卉卉、朱静(凤台县检察院)。
次日,法院即下达“判决书”。事实上,刑期早已预先决定,庭审只是走形式。判决如下:
· 吕文芬:七年六个月,罚金两万五千元
· 岳苍生:七年六个月,罚金两万五千元
· 岳鹏程:七年三个月,罚金两万元
· 程秀兰: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四人上诉后,淮南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枉法维持原判。
罚金部分,凤台县法院按其名下存款强制扣除,使其倾家荡产。二零二一年七月,法院强制扣取吕文芬账户15283.64元;同月扣取岳苍生7900.84元;岳鹏程名下无存款。
三、凤台县看守所的虐待与酷刑
凤台县看守所对新入所人员普遍实施殴打,俗称“过道”。“号头”指使身强体壮的在押人员拳打脚踢,不还手尚可,若反抗则遭群殴。狱警通过监控喇叭象征性喊几句“安静”,随后“号头”敷衍回应“没事”,继续殴打。
伙食极差:早晚两个小馒头、一碗几乎无米的米汤;中午是发黄米饭与水煮菜,常吃不饱。岳家父亲早逝,兄弟二人靠大伯每月汇款买方便面充饥。饮水限量,常喝生水。长期缺乏油水,加上长时间坐小板凳,普遍便秘、痔疮。一年到头只能用凉水洗澡。
管理岳苍生号房的警察夏广武因其坚持信仰,将他拖入无监控房间,拉上窗帘,由包夹按住手脚,扒下裤子,用竹篾鞭抽打臀部,致皮开肉绽,并给他戴脚镣超过半个月。伤口化脓,他只能睡觉时露出臀部避免感染。夏季湿热,他臀部长出巨大“锥体疮”。
四、宿州监狱的高强度奴工与“转化”迫害
宿州监狱(原安徽省第三监狱)是安徽省专门关押男性法轮功学员的监狱,也是重刑监狱,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据称曾关押政治犯。现关押约2500人。
监狱对外挂牌为“安徽华腾染织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服装、箱包加工。劳动时间每天十小时以上,劳动量巨大,所谓“劳动报酬”极低,高级工月收入仅百余元,而社会工厂同等劳动可达万元以上。
岳苍生被分到四监区,岳鹏程分到六监区。监狱实行“军事化管理”,武警全天站岗,生产环节严格限时。一次,岳苍生早上打饭时滑倒,热稀饭洒在小臂造成严重烫伤,但仍必须按时出工。
后岳苍生被调往十一监区,因年轻常被安排打扫卫生、倒垃圾、刷厕所、搬卸货物等重体力活。十一监区服刑人员普遍伤痕累累,贴膏药是常态。他至今手指、手腕仍隐隐作痛。
十三监区是监狱“610”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反×教教育转化基地”,位置为原安徽女子监狱禁闭室。现任负责人为夏学卫(音),另有狱警于敏舟、梁晓峰。
法轮功学员被关到宿州监狱,第一站是入监队(监区),里边的包夹郑陆洋、杨洪刚、郑鼎坤、薛峰负责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转化”迫害,并获得奖励。未“转化”者被分配到生产监区继续遭迫害。
五、冤狱结束后的持续管控与骚扰
安徽省规定,法轮功学员出狱当天必须由户籍地公安局、司法所、社区(村委会)三方人员驱车接回,办理所谓“刑满报到”(十日内完成),并强制签署“五年过渡性帮教协议”,建立个人档案,纳入长期管控名单。要求提供联系方式、住址,三方每月上门“回访”(实为骚扰);外出需“报备”;禁止出国。
· 岳鹏程将于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一日回家。
· 程秀兰已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回家。
· 岳苍生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被凤台县派出所、司法所与后岗村委会接回。
· 吕文芬于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被凤台县派出所、司法所与后岗村委会接回。
在女子监狱门口等待接人时,司法所所长感慨:“这地方是监狱城啊,以前都是老百姓的田地和坟地,现在能给当地财政增加不少。”随行辅警也说:“这里面干活厉害得狠,外面工厂一个月干不完的活,这里十天就干完了,还干得好。”
中共利用监狱非法关押坚持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不仅在身体与精神上摧残他们,掠夺其财产,还利用监狱高强度劳动牟利。监狱人员、司法所所长、警察等在中共洗脑下丧失良知,把迫害好人当成职业。社会道德在这种体制下不断被侵蚀。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者都将面临正义审判与终身追责。
附录:目前仍被关押在宿州监狱的法轮功学员
据不完全统计,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人员:
一监区:孙正义(一九八四年左右生,安徽亳州人,在合肥工作,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冤判四年);
二监区:杨绪德(78岁左右,安徽滁州人);
三监区:洪步珍(60岁左右,安徽铜陵人);
四监区:聂敬传(74岁左右,安徽寿县人)、张启平(六十一岁左右,安徽阜阳人,冤判三年);
五监区:胡翔(一九八九年左右生,安徽黄山屯溪人,冤判三年);
六监区:岳鹏程;
七监区:余志强(76岁左右,家住合肥,二零二二年七月冤狱结束,二零二四年又遭绑架,冤判三年八个月);
九监区:丁献友(63岁左右,安徽阜阳人,冤判四年);
十监区:陈国俊(一九八五年左右生,安徽池州人,冤判四年);
十一监区:张国成(一九六二年左右生,安徽池州人);
十二监区(老弱病残监区):唐志飞(43岁左右,安徽阜阳人,在合肥工作,冤判八年);
十九监区:周山勇(音,一九七三年左右生,安徽太和县人,冤判九年,罚金十万),另有史贤成(安徽阜阳人,42岁左右)、刘宏明(一九七八年生,安徽池州人,冤判三年六个月),总人数二十人左右。
相关信息:
三方管控人员:
凤台县公安局国保:石某某 19733891318
岳张集镇派出所:贺姓辅警 15156625942 另一名辅警 18715548718 19733891326 办公室 05548111343 岳张集镇司法所:李姓所长 18815545230
岳张集镇后岗村委会:治保主任 岳禅 15955498977
分管国保的公安局副局长马刚,男,一九七四年生,1.7米左右。
办案人:国保警察蒋春雨,男,一九八八年左右生,当地人,1.77米左右,电话18755428668
审判长:孙永强,男,一九六五年十二月生,汉族,安徽阜南县人,二零二一年被评为所谓“全省政法系统扫黑除恶先进个人”,是跟随中共迫害政策的人。
凤台县看守所警察夏广武,男,一九六八年左右生,1.77米左右,有一条腿有点跛。
宿州监狱十三监区:
上上任的“一把手”:黄启俊,二零二二年初退休,1.74米左右,安徽巢湖人;
上任的“一把手”:裴玉斌,一九七六年左右生,1.72米左右,安徽寿县人;
现任“一把手”:夏学卫(音),一九七四年左右生,1.65米左右;
狱警:于敏舟(音),一九七五年左右生,1.76米左右;
狱警:梁晓峰,一九七三年左右生,1.78米左右,安徽萧县人。
宿州监狱入监队(监区)的包夹:
郑陆洋,三十九岁左右,杀人罪,无期,服刑已达十五年;
杨洪刚,四十多岁,杀人罪,十年以上;
郑鼎坤,四十多岁,杀人罪,死缓;
薛峰,四十多岁,抢劫罪,十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