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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宁市四名法轮功学员遭枉判纪实

消息来源:明慧网

——荒唐庭审、强盗嘴脸与政治指令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东宁市法轮功学员贾艳凤、苏宏、杨奎、申金祥于二零二六年二月被海林市法院非法判处四年半至九年不等的重刑。四人随即上诉。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作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目前,贾艳凤、苏宏已被送往哈尔滨女子监狱集训监区,家属正在申请会见。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相关公检法人员肆意造假、无视法律、执行中共政治命令的行为暴露无遗;家属的投诉与控告均遭推诿或无视。律师直言:“黑龙江司法环境太恶劣!”

一、四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构陷与重判经过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下午四点左右,东宁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刑侦大队及东宁市第一、第二派出所警察联合行动,绑架了十名法轮功学员,并对多名学员实施抄家。其中,两名女性学员苏宏、贾艳凤被关押在牡丹江看守所;两名男性学员申金祥、杨奎被关押在东宁市拘留所。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东宁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将构陷四人的案件移交海林市检察院。检察院随后将案件非法起诉至海林市法院。八月二十七日,申金祥、杨奎被从东宁市看守所转押至海林市看守所。

海林市检察院与海林市法院被指定专门负责迫害东宁市、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绥芬河市、林口县的法轮功学员。

海林市法院分别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十二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三次非法开庭,并于二月四日作出非法判决:

· 苏宏:九年徒刑,罚金五千元
· 贾艳凤:五年徒刑,罚金二千元
· 申金祥:五年徒刑,罚金二千元
· 杨奎:四年半徒刑,罚金二千元

四人随即上诉。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二十日进行二审,六月三日裁定维持原判,并于六月四日秘密宣判,未通知任何辩护律师。

二、检察官示强盗嘴脸,法官出土匪逻辑

律师指出:“黑龙江的司法环境太恶劣了,其他地区至少会回复,这里一点回复都没有,都在踢皮球。”

自四人被绑架后,家属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控告公检法人员,但均被无视,或被一句“看了执法记录仪,没有问题”敷衍。家属多次上门要求约见,也被各种理由拒绝。

家属向检察官范佳瑶提交《以案释法申请书》,范佳瑶竟说:“我们不需要向家属释法。”然而,最高检规定明确指出:检察官办案释法的对象包括当事人及其近亲属。

一审庭审乱象:

· 法官闫俊龙以“无法证明是朋友关系”为由,非法剥夺当事人的亲友辩护权。事实上,法官根本无权认定当事人与辩护人的关系性质。
· 闫俊龙多次威胁律师:“注意说话,可以举报到司法局。”
· 公诉人范佳瑶在庭上手指着律师大喊:“你闭嘴!”
· 检方拒绝出示物证,律师无法质证。
· 法官与检察官对警察违法取证毫不在意,甚至称“不影响事实证据”。
· 最后陈述时,闫俊龙粗暴打断当事人:“我不听故事”、“你说那玩意脏了我耳朵”、“谁愿意听你那些破东西”等侮辱性言语,令人震惊。

控方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证人证言均未核实真实性,庭审草草走过场,最终强行重判四人。

二审庭审同样荒唐:

· 检方仍拒绝出示物证。
· 审判长赵恒栋竟说:“法轮功的东西不能出现。”
· 对辩护人提出的不是共同犯罪的事实证据表面采纳,最终仍维持原判。

当事人质疑,这些言论与行为明显受政法委指使,否则一名四级法官不可能如此公开表态。

三、国保队长承认:没有法律依据,只是执行命令

庭审中,当辩护人要求检方说明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部法律实施”时,检方竟称:“破坏了全部法律实施。”荒唐至极。

当辩护人提出大量证据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时,检察官说:“一九九九年就取缔了。”辩护人追问:“被谁取缔?哪部法律取缔?”国保队长魏鑫直接说:“我们没有文件,上面的命令,我只是执行。”

法官闫俊龙甚至狂妄地说:“真要有(遭恶报的)审判我也不怕。”然而,善恶有报的天理并不因人的不信而不存在。

四、信仰不可动摇,家属维权不会停止

无论非法裁决如何,都无法改变修炼人的坚定信仰,也无法阻止家属依法维权的决心。

牡丹江市政法委: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党政办公中心政法委员会
电话:0453-6171749、0453-6171833
书记:高忠远

牡丹江市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环江南街866号,邮编157000
电话:0453-6271809、0453-6271503
检察长:任鸿亮
常务副检察长:常新
检察官:解学文13836368703、0453-6271504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三条路339号,邮编15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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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赵亮
审判长:赵恒栋18545300202、15246329633
审判员:孙媛媛13634635861
审判员:张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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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3-7321011、0453-7321008、0453-7117286、0453-7117213、0453-7117218
院长:刘兴利(2024年在任)
审判长:闫俊龙13091841252、15845313886
审判员:林虹
陪审员:孟祥龙
书记员:黄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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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0453-7223350
检察长:杨猛0453-7103901
副检察长:刘淑静0453-7103902、0453-7232966、13845335566
副检察长:闫明0453-7103905、0453-7330567、13904531973
副检察长:郝树卓0453-7103903、0453-7226862、13945336619
副检察长:马强0453-7103906、04538526988、18946336666
副检察长:刘洋0453-7103937、15004509772
副检察长:段鹏0453-7103977、18845306000
公诉科:0453-7103921、0453-7103923
公诉人:范佳瑶、闫成旺
检察官:范佳瑶19804539998

东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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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3-3673820
局长:徐宏利13945331888
副局长:李业国13945332882(主导此案)
政保大队长:魏鑫15765104345
办案政保警察:杨威1383639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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