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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鄢景秋女士遭非法批捕 家人控告警察违法

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青岛市法轮功学员鄢景秋女士,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四日在家附近的路上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第二天遭非法批捕。日前,鄢景秋的家人已向青岛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控告控告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金湖路派出所相关警察严重违法,涉嫌犯罪。

一、鄢景秋遭绑架、关押经过

鄢景秋今年67岁,家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一时,鄢景秋准备去家附近的修鞋摊去修书包,走在宁夏路派出所后面的一条小路时,两名陌生男子将她拦住并问:“是否是鄢景秋?”鄢景秋问:“有什么事?”两男子未出示证件,上来就一左一右将鄢景秋架住,将她劫持到她家里,七、八个便衣警察在未出示任何证件开始非法搜查,抢走鄢景秋的个人物品若干。

然后警察用胶带缠住鄢景秋的双手,用胶带封住她的嘴,把她拉到位于市南区青田路9号的市南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关押、审讯。至此鄢景秋才得知,参与绑架、抄家的是市南区国保大队警察。鄢景秋绝食抗议五天五夜。期间国保警察将鄢景秋送看守所,因鄢景秋的血压是210/130超高,看守所拒收。

第六天,市南区金湖路派出所警察又将鄢景秋背铐双手、胶带封嘴拉到青岛市海慈医院再次查体。到医院后,警察把鄢景秋铐在担架上去查体。量血压时,鄢景秋听见警察对医生说:“少写点(血压)。”接着警察将再次拉到看守所,看守所仍拒收。警察说:“是市南区分局局长让送的。”这样看守所违法接收鄢景秋。

第二天,鄢景秋的姐姐和鄢景秋的女儿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时,被告知鄢景秋被批捕了。

二、鄢景秋家人控告警察违法

鄢景秋被绑架后,她的家人认为,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及相关警察严重违法,涉嫌犯罪。鄢景秋的家人日前已向相关部门控告金湖路派出所副所长董正顺、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孟虎等人,要求:

1、依法对被控告人在办理鄢景秋女士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责令立即纠正被控告人在本案中的所有违法办案程序,撤销违规作出的拘留、逮捕等违法决定。
3、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4、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正式答复控告人,并依法赔偿当事人因此遭受的经济与名誉损失。

以下是鄢景秋的家人的控告书主要内容:

(一)程序违法

1、被控告人未依法及时出具受案回执、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失踪几天后,家人报警查找当事人,在三月十七日才收到金湖路派出所的拘留通知书。

2、拘捕当事人时,未向鄢景秋出示身份证件,也未告知办案人姓名警号等,违法剥夺鄢景秋的知情权。

3、闯入家中搜查时也未出示搜查证。

4、在办案人员欲将鄢景秋送青岛第一看守所关押体检时,发现鄢景秋血压210/130的超高压指标,在看守所拒收的情况下,办案人后来送鄢景秋去海慈医院复查时,竟然嘱咐体检医生写低点(被鄢景秋听见),其行为违法。在看守所再次拒收的情况下,竟然说出是市南区公安分局局长指使让送的,看守所竟然就真的违法接受了。最令人不能接受的是,办案人在送鄢景秋去市南区公安办案中心、看守所及海慈医院体检时,竟然三次将一个年近七旬的柔弱到手无缚鸡之力的老婆婆上背铐,用胶带封住嘴巴(近乎对待杀人犯的方式),这是刑讯逼供,丧尽天良,天理难容。

5、办案人通过与体检医生勾结,与看守所的疏通,硬是徇私枉法的将当事人送进了看守所。在鄢景秋被非法拘留三十天时,由金湖路派出所的办案人-副所长董正顺警官通知当事人女儿,去派出所交钱领人。被当事人女儿拒绝后,又说也可以去写个保证也可以领人,鄢景秋的女儿说写不了保证,让派出所把母亲送回来。当晚鄢景秋没有回家。第二天,鄢景秋的姐姐和鄢景秋的女儿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时,被告知鄢景秋被批捕了。在鄢景秋被拘留37天时,控告人到市南区金湖路派出所接鄢景秋,金湖路派出所董正顺副所长在电话里说鄢景秋已经被批捕了,然后就挂掉电话。难道交钱就可以放人,不交钱就犯罪吗?

(二)拘留书给出的拘留原因是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是适用法律错误。

青岛市市南区国保大队办案人,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四日,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为由绑架、抄家、违规、违法、违背天理良知送鄢景秋进看守所,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鄢景秋没有违法行为,更不涉嫌犯罪,不存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拘留情形,办案人对申请人的刑事拘留才涉嫌违法。对鄢景秋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且在没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鄢景秋住处进行违法搜查,办案人的刑事侦查行为违法。

公安人员总是说当事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实这是江泽民(已死)以个人专权绑架国家机器,包括公安人员与其一起制造冤假错案,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的结果。

(三)以刑法第三百条构陷鄢景秋,构成本罪的四要件不成立,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恰恰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政、司法机关公职人员。

首先,犯罪事实,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必须具备。也就是说必须具备犯罪四要件的事实才能称为“犯罪事实”。

从《刑法》第三百条犯罪构成四要素来看,当事人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不存在任何犯罪的主观故意(主观方面);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没有犯罪客体);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客观方面)。也就是说,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根本就不存在。

再从《刑法》第300条要保护的客体: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角度讲,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破坏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哪部具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更没有破坏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

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同样,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也必须是明确的。目前,全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人大层面的立法)约三百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六百部,如果认定当事人“破坏法律实施”,必须明确指出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被破坏了?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了?造成了怎样的严重程度(这个法律是执行不了了,还是名存实亡或者作废了)?
我小妹鄢景秋所涉及的案件中均无相关证据证明。

实际上,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或一个社会群体,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和有条件实施这种犯罪,如以权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权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动,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如“610”人员操控公检法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才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才是真正的犯罪。

青岛市市公安局市南区分局国保大队和金湖路派出所(法律实施的机关)利用法律形式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是破坏法律实施的最典型的案例,这种行为破坏了《宪法》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规定的实施;破坏了《立法法》中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规定的实施(用违宪违法的两高司法解释代替法律规定);破坏了《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权、审判权独立行使规定的实施(听命于610的指使冤判法轮功学员);也破坏了《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三百条的实施,用《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就是对刑法的曲解和滥用,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宪法》规定言论、信仰自由,法律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根据《宪法》的规定,信仰、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向人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传播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一个人信什么或不信什么,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天赋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而江泽民(已死)迫害法轮功才是违法的,是对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肆意践踏和侵犯。

面对无理的违宪违法迫害,法轮功学员去告诉人们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是荒谬的,这是在维护宪法赋予自己信仰和言论的自由,是合法的,是合情、合理的。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有了冤屈,“拦轿喊冤”,向周围人诉说自己的冤情是正常的,是无可非议的。现在上亿的法轮功学员无辜的被打压、被迫害,他们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周围的民众诉说他们的冤情,告诉人们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告诉人们他们是被迫害的,是被冤枉的。这难道不应该吗?如果人们在受到冤屈时,连喊冤的行为都违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这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而是迫害善良的工具。

(四)法轮功是正信,不是“邪教、邪教组织”。

认定一个宗教是正教还是邪教,在当今世界,这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立法机构、司法部门能够判断的。说白了,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不是世俗权力机构有权、有资格干预的,邪教根本不是法律术语。

法轮功教人向善、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理念,与“邪教”根本不沾边。法轮功也根本没有任何组织形式,法轮功学员只是本着修心、向善的目的散落于世界各地的松散的群体,因此与“邪教组织”风马牛不相及。相反,法轮功教导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于民族、国家、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正因如此,法轮大法洪传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包括香港、台湾地区,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获得的各种褒奖超过几千项。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已死)因个人妒嫉而利用手中权力一手发动了这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人权迫害,一夜之间,全部媒体铺天盖地的抹黑法轮功,整个国家机器开足马力的打压法轮功。多少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坚持和捍卫自己的信仰被非法监视、跟踪、窃听、搜家、拘捕、罚款、转化、劳教、判刑等,更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致残、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江泽民(已死)犯下了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江泽民(已死)还没卸任时就在国际上被多国的法轮功学员起诉,甚至被下逮捕令。2015年,国内超过二十万的法轮功学员向最高检和最高法递交控告书,控告江泽民(已死)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众多罪行,这已是公开的秘密。

历史上对神佛犯罪,迫害佛法修炼人,罪恶极大。凡参与的人,没有一个不遭到巨大恶报的。当年的古罗马帝国强大无比、无人可以战胜,只因其残酷迫害基督徒,被上天降下四次大瘟疫,灭了这个不可一世的强大帝国。在我国历史上的三武一宗灭佛事件中,那些破坏佛法、迫害修炼人的当权者都无一例外的受到了上天的严惩,几乎都在年青壮年就暴病身亡,甚至殃及子孙及子民。这些中外历史上灭佛灭教的雷同结局,都在证明一个铁律:灭佛就是灭自己!

江泽民(已死)迫害法轮功,其邪恶程度远远超过了中外历史上的历次灭佛、灭教事件,不仅用上百种酷刑残害法轮功学员,甚至发生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这种“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这种滔天的罪恶,必将遭到更大的天惩,而参与其中的人,必然难逃厄运。看看那些当年追随江泽民(已死)迫害法轮功的人,从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李东生到薄熙来、王立军等等,当初他们不可一世的时候可曾想到今天的身败名裂。

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天理上看,还是从历史上说,修炼法轮功都是合法的,也符合人类的普世价值的。相反,以执行命令为理由参与迫害的相关生命都会像那个开枪击毙翻越柏林墙的前东德民众的士兵一样被追责判刑的。虽然这个士兵确实也感到无辜,但是执行命令无可指责,但从良知上说,你选择枪口抬高一寸而不中,这是没有问题的。

基于上述事实,被控告人非法抓捕鄢景秋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徇私枉法罪”等众多刑事犯罪,控告人请求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要求立即无罪释放鄢景秋。请相关部门秉公处理并给给予书面回复!

鄢景秋的家人在向青岛市公安局控告的同时,还将控告书抄送:青岛市市南区政府、青岛市政府、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公安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

三、鄢景秋曾遭中共迫害事实简述

鄢景秋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很快她患有的心脏病、高压高、肩周炎、胃下垂等一身顽疾不治而愈,无病一身轻。鄢景秋有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有慈祥的父母,相知相爱的丈夫,有懂事听话的女儿,有两个相亲相爱的姐姐。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她的家庭在迫害中遭到重创,老父、丈夫含冤离世;姐妹被非法劳教;鄢景秋多次被绑架、关押,遭非法劳教、酷刑折磨,九死一生。

二零零零年十月,鄢景秋因清除邪恶横幅被警察绑架。当地派出所及公安分局对她非法劳教三年,后未能得逞。

二零零四年农历四月一晚,鄢景华在发放真相时被蹲坑的即墨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青岛看守所,五月份被劫持到王村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劳教所一大队狱警为逼迫鄢景华放弃信仰,用各种手段折磨她,包括侮辱、殴打、不让上厕所、六天六夜不让睡觉等;恶徒将她铐在厕所的暖气片上两天两夜;将她双腿强行绑起来、两臂反绑起来,为防止鄢景华哭出声,狱警还用脏布、透明胶带把她的嘴缠起来,这样迫害了她两天……

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早四时,鄢景秋到青岛市镇江路清除邪恶横幅时,被蹲坑的北仲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拘留。看守所的女狱警给她戴上手铐、脚镣,把她的脚和手用一个手铐扣在一起无法行走,让她在水泥地上躺了五天,一半身子麻木了。那时她来例假了,淌的满地都是血。鄢景秋绝食抗议,狱警就叫犯人用抹布堵她的嘴、摁着她的脚和手、揪着她的头发给她灌食(鼻饲)。恶徒还说:“我两分钟灌一个。”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鄢景秋被青岛市劳教委非法劳教两年六个月。在王村劳教所,狱警利用各种手段逼迫她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最后达不到目的,就叫来医生给她打不明药物的针,她不打针,五、六个恶人和警察们蜂拥而上,把她按倒在警察办公室的沙发上,扭着她的胳膊打上了这一针。之后她就迷迷昏昏,精神失常,乱抓东西。警察昼夜把她关在厕所里,使她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打击,简直要崩溃了。这种惨无人道的折磨她承受不了,在她精神受到刺激、两眼发直、发呆、神智不清、精神恍惚时,警察逼迫她写了“三书”才让她睡觉。她天天在痛苦中煎熬着,在那阴间地狱里,暗无天日的每天挣扎着活着。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她父亲病危,她丈夫拿着她父亲的病危通知书,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青岛市“610”去请求让她见上父亲一面,可是他们都不让见。剥夺了她给老人送终的权利。

在劳教所,她绝食抗议,警察抬着她去灌食,到了医务室,警察们把她按在木椅子上,揪着她的头发,把她的脚别在椅子两边撑子里,用脚踩在上面,把她的两只手反铐在椅子后面,给她灌食的警察把腿压在手铐上,她疼痛难忍。灌完食,警察用毛巾堵她的嘴,用胶带贴在外面,把她吊铐在厕所窗户笼子里,呈十字架型,脚只能翘着。那时正是二零零六年八月份,她的腿脚肿成大面包,厕所里蚊子很多,咬的她满脚和腿都是红点,就这样她两昼夜没合眼,痛苦的煎熬着。劳教所女科长对她说:“不转化,我们这里什么刑罚都有!”

她丈夫听到她在劳教所绝食受迫害,前去看望,劳教所警察不让她和丈夫见面,她丈夫和她们争吵要见人,说:“我证件都齐了。”警察说“不转化不让见面,拿介绍信也不让见。”在她丈夫坚持下,才被允许和她通了个电话,她揭露劳教所里的邪恶,说她被吊铐,被灌食,一次七十元钱,现在灌食三十多次了……没讲完,电话被警察强行挂断了。她丈夫又气又恨,说“无法无天,独断专行”。

看着妻子被折磨,她丈夫有冤无处诉,还要照顾家中的老母亲和女儿,她丈夫承受不了这巨大的精神压力, 长期的愤懑和着急,生活的劳累使他得了白血症,抢救无效,含冤而死。临终前就想见妻子一面,可是劳教所就是不让见面。家人们到青岛市“610”哭求让鄢景秋和丈夫见上一面,610人员却说她很顽固,要给她加期,更谈不上要见面。可怜她丈夫直到去世也没能见上妻子一面。

结束非法劳教时,鄢景秋被迫害的下肢浮肿溃烂。她坚持学法炼功,才在很短时间内恢复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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