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河北涿州市贾凤仙被开庭勒索退还养老金
河北涿州市贾凤仙被开庭勒索退还养老金

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涿州市61岁的法轮功学员贾凤仙于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接到《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下午就接到涿州法院传票,通知六月九日开庭。贾凤仙的律师为她作了有理有据的辩护。而社保局的辩护律师当庭告知贾凤仙,她家里的门店房于五月份被以所谓“财产保全”查封。退休养老金本质上属于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是职工应得合法收入的一部分,是其一辈子辛勤劳动的成果,绝非谁的恩赐,只不过由社保机构代为管理。任何剥夺养老金的行为,无论打着什么名义,根本上都是非法的。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贾凤仙,一九六五年九月生,她是在综合执法局园林处退休的。以前身患多种疾病:高血压、美尼尔氏综合症、心脏病、骨质增生、失眠、子宫肌瘤、腰椎间盘突出等多种疾病,腰椎间盘突出的毛病经常犯,每天躺在床上,连身都翻不了。一九九六年有幸修炼法轮大法后,她按“真、善、忍”修炼自己,身体在极短时间内得到康复,脾气也变好了,每天心情愉悦的工作、生活,为国家节省了大笔医疗费。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贾凤仙因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被绑架,曾被迫流离失所,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被非法判刑七个月。二零二六年二月,她的养老金被涿州市社保中心非法扣发,还要求退回48万元已领取的养老金。社保中心说是检察院筛选出来的,不只她一个人,并给了《(人社部【2012】69号)》文件。贾凤仙拒绝退还,并要求继续发放自己应该获得的养老金。

贾凤仙于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接到《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并要求她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决定,她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在当天下午五点,贾凤仙却接到涿州法院传票,通知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开庭。

而《决定书》的日期却是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显然相关部门想方设法在阻挠她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

六月九日,在涿州凉寺区法庭开庭。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精辟的辩护。当贾凤仙为自己辩护时,还没说几句,刚提到法轮功就被法官制止,叫停三次。在贾凤仙未接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社保局的辩护律师当庭告知贾凤仙,她家里的门店房于五月份被以所谓“财产保全”查封。

中共人事部发2012年69号文件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而且最后一页明确写着“此件不公开”,不公开的文件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实际上这个文件适用的对象是2014年以前退休的,吃财政的,吃空饷的。其实,中共统治七十多年,下发的文件成千上万,许多完全是错误的、甚至是祸害中华、祸害老百姓的。文革中的那些文件今天还能够拿出来惩罚知识分子及中共的老干部吗?拿过去的“文件”来压现在的法律,荒唐至极。

贾凤仙只因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就被涿州法院利用《刑法三百条》“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七个月。这个强加的罪名纯粹就是构陷和诽谤。她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造成了哪些社会危害?破坏到什么程度,受害人是谁?公检法办案人员根本说不出来。

作为一位公民,贾凤仙艰辛劳作大半生,换回的劳动报酬是天经地义的。退休的公民理应享受到国家“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待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