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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谈法律,只谈怎么判”

——哈尔滨林金丽在扬州遭遇三次非法庭审

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哈尔滨市51岁的法轮功学员林金丽女士,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在江苏扬州市旅游期间,被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绑架,随后被非法关押在扬州看守所。她被诬陷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并在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再次被非法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辩护律师当庭向法官提出关键问题:“林金丽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破坏到什么程度?造成了什么具体后果?”然而法官立即打断律师,声称:“今天不谈法律,只谈林金丽应该怎么判。”庭审因此沦为走过场。

一、善良贤惠的林金丽

林金丽,一九七五年出生,为人正直善良,在亲友、同事和邻里间口碑极佳。无论对待家人还是陌生人,她总是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真诚无私。

她的婆婆希望能住得更宽敞舒适一些。尽管当时家庭经济并不宽裕,林金丽仍主动劝丈夫卖掉自家住房,为婆婆购置了一套更好的房子。亲友们都称赞她心地善良、孝顺体贴。

二、旅游期间被绑架,仅因两条蓝牙信息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日,林金丽与女儿在扬州旅游时,被当地警察突然绑架。警方给出的抓捕理由是:她在旅游期间通过手机蓝牙发送了两条有关法轮功的信息。

仅仅因为这两条信息,公安多次对她提审;随后扬州警察又赶到她在哈尔滨的住所非法抄家,并对她实施强制洗脑,逼迫她放弃信仰。

自被绑架以来,林金丽一直被关押在扬州看守所,至今已多次被非法开庭。

三、第一次非法开庭:家属被拒之门外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两点,扬州广陵区法院对林金丽非法开庭。家属从外省赶到扬州,申请作为辩护人,却被法院拒绝。庭审中,家属被迫成为旁听者,不允许发言。

整个庭审过程仅约四十分钟。法官和工作人员只是机械地念了一遍文件,便草草结束。

四、第二次开庭被临时取消:家属与律师白跑一趟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左右,法院通知家属与律师准备五月二十二日开庭。家属与律师再次从外省赶到扬州,却在当地被告知:开庭取消。

家属与律师白白奔波,耗费大量路费、住宿费,还需承担律师的差旅费用。

五、第三次非法开庭:法官公开拒绝讨论法律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上午,广陵区法院再次开庭。家属与律师再度从外地赶赴扬州。

庭审中,每当律师试图发表意见,法官便立即打断。当律师再次追问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法律依据时,法官竟公开表示:“今天不谈法律,只谈怎么判。”

庭审再次在约四十分钟内草草结束。

六、家属的困境与无奈

家属难以理解:定罪必须基于明确的法律条文,既然没有“破坏哪条法律”,又何来“破坏法律实施罪”?

他们失望而无奈,只能返回哈尔滨等待下一次通知。

林金丽家中还有一位将近八十岁的老母亲,原本由她悉心照料。她被非法关押后,老人只能由其他家人轮流照顾。家人既要工作,又要随时准备赶赴扬州探视林金丽,生活压力巨大,身心俱疲。

电话区号:0514
一、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法院
电话:82955061(立案庭)、82955007(办公室)、82955055(执行局)
监督电话:82955276
秩序维护服务项目:82955048
周庆琳 院长 82955001(办)13912135467
王科海 副院长 13852578818
李继亮 副院长 13952790103
副院长等官员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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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55006
82955010
82955002
82955003
82955018
82955005
82955009
82955037
82955008
其它办公电话:
82955050
82955044
82225960
二、广陵区公安分局
陆建网 局长 87361411(办)13852203311
韩孝 政委 87931915(办)
赵勇 副局长 13815832638
张斌 副局长 13665210692
郑浩 副局长 13813193585
俞扬 副局长 13813187688
陈嵩 政治处主任 13951449889
三、广陵区检察院
电话:87258151 87258197(传真)
总机电话:8725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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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87258560(负责办理区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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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陵区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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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义宏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87872735(宅) 1893237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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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诚 政法委副书记 1538032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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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钊 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15995114791
张艳 政治处主任 18912132698
蒋文宝 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 1820525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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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 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 189527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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