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
(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清晨,山东省威海市法轮功学员朱芳芝女士外出办事。与此同时,威海市经区公安局政保大队警察陈竑林等四人(三男一女)来到朱芳芝住所敲门。因家中无人,陈竑林随即给朱芳芝的女儿打电话,要求她“马上回家”。
然而,朱芳芝的女儿并不与母亲同住,她有自己的住所。刚到单位上班的她接到这一突如其来的电话,惊恐不安,只得匆忙赶回。警察告诉她,朱芳芝“在四月三日于长峰某小区发资料,被人录像举报”。随后,他们以“修炼法轮功会影响外孙将来考学、参军、报考公务员”等言辞恐吓她。
警察强迫朱芳芝的女儿打开房门。她在巨大压力下被迫开门。警察在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未出示搜查证或扣押决定书的情况下,非法抄走朱芳芝家中的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等物品,也未留下扣押清单。屋内柜子、抽屉、床底被翻得一片狼藉。临走时,警察威胁朱芳芝的女儿:朱芳芝回来后必须到政保大队“自首”,否则将“重判”。
当天下午,朱芳芝回家后,家人因恐惧逼迫她前往经区公安局政保大队。在政保大厅,朱芳芝对陈竑林说:“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宪法保障公民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你们没有合法手续入室抄家,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 陈竑林指着她女儿狡辩:“是她开的门。” 朱芳芝要求归还被非法抄走的物品,陈竑林却说:“那是不可能的。”
陈竑林还指控朱芳芝“发资料、贴不干胶”。朱芳芝要求出示证据。陈竑林拿出手机截图给她看。朱芳芝看后指出:“那不是我。”截图中仅显示某小区出现一人,并无发资料行为。
随后,朱芳芝被带到审讯室,警察强行给她拍照。朱芳芝说:“你们这是侵犯肖像权。”并用手遮住脸,警察未能拍成。
朱芳芝问警察:“为什么抓好人?” 对方答:“利用某教。” 朱芳芝说:“你拿出文件看看。”警察无言以对。 她进一步告诉他们:即使按现行法律,法轮功也不违法,国家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大法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共江××集团迫害信仰、迫害法轮功。她劝警察善待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选择未来。警察要求她签字、按手印,朱芳芝拒绝。
回家后,朱芳芝的女儿告诉她,经区政保警察对她作出的所谓“处罚”是:拘留十天(未执行)、罚款两千元,而签字是她在压力下被迫代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