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
(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东营市53岁的法轮功学员邱红梅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在广西桂林旅游期间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龙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及龙脊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她随后被非法关押在桂林市第二看守所,并遭到构陷。二零二四年年底,桂林市中级法院对她非法开庭。近日获悉,邱红梅已于二零二六年五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邱红梅原是东营市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新大劳动服务公司职工。修炼法轮功后,她身体健康,道德提升,工作认真负责,家庭和睦幸福。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后,邱红梅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曾多次被绑架、劳教。在王村第二女子劳教所,她遭受软缩带、吊打、熬鹰、灌不明药物等残酷折磨。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邱红梅与法轮功学员李红莉女士在桂林旅游时,因向民众讲真相、发放真相卡片遭人恶意举报。二人被龙胜县国保大队及龙脊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刑拘,关押在桂林市第二看守所。一个多月后,李红莉被所谓“取保候审”回家,而邱红梅则一直被非法关押。
关押期间,龙胜县国保警察始终不允许家属会见邱红梅。面对家属的强烈抗议,梁姓等几名国保人员仍不断罗织材料、捏造罪名,企图推动对邱红梅的进一步司法迫害。
二零二四年五月下旬,龙胜县国保大队梁某等三名警察跨省到山东东营,伙同东营市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强行破门闯入邱红梅的住所,非法抄家,抢走她的法轮功书籍、音像资料、笔记本电脑等私人财物。东营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警察还给邱红梅在外地工作的女儿打电话,企图胁迫她回东营作伪证。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桂林市中院在没有任何亲属获准旁听的情况下,对邱红梅非法开庭。庭审结束后,法院既不宣判,也不放人,更不允许家属会见。邱红梅的家人只能承受原本完整的家庭再次被迫害撕裂的痛苦。此后,她一直被关押在桂林市看守所。
近日传出消息,邱红梅已于二零二六年五月在广西桂林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由于消息封锁,在她被非法关押的两年中究竟遭遇了什么、司法部门如何暗箱操作、如何枉法判决,目前仍不得而知。若信息有误,恳请知情者补充更正。
相关信息:
广西桂林市龙胜县公安局:
地址: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日新路安龙街3号,邮编541700
电话:0773-7514713、0773-7514716、0773-7511791
局长龚厚清(男,汉族,1974年8月生,广西资源人)
国保大队警察梁某18878305857
龙脊镇派出所:
电话:0773-7512211、0773-7582221
地址: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古龙路35号,邮编541799
桂林市中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辖区毅峰路19号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56004
法院院长:杨晓春 (男,侗族,1967年8月生,广西三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