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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枉判 黑龙江东宁市四名法轮功学员上诉开庭

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二十日两天,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对东宁市法轮功学员申金祥、杨奎、贾艳凤、苏宏二审开庭。当事人和辩护人都正常发表意见。庭审后未出结果。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和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海林市法院两次对申金祥(男,66岁)、杨奎(男)、贾艳凤(女)、苏宏(苏红,女)四人进行一审非法庭审。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海林市法院对苏宏非法判刑九年,对申金祥和贾艳凤非法判刑五年,对杨奎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家属聘请了陈智勇、董前勇、黎雄兵、刘浩、王宇五名律师为申金祥、杨奎、贾艳凤、苏宏做无罪辩护。杨奎的儿子杨治明、贾艳凤女儿杨南溪、申金祥的女儿申琳作为亲友辩护人。法院剥夺了王宇律师的辩护权,理由是他不是亲友。

经过家属和律师不断克服各种阻力,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同意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二审开庭。法院合议庭成员为赵恒栋、孙媛媛、张振南,公诉人为解文学、李超。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二十日两天,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庭上,当事人和辩护人都能正常发表意见。到法庭质证环节,法院针对辩护人提出物证到庭的请求,给予的答复是物品太多,不能到庭。二审非法庭审结束后,没有结果。

针对政法委及公检法的违法行为,家属及当事人将持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海林市法院的一审非法庭审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海林市法院对申金祥、杨奎、贾艳凤、苏宏四人一审非法庭审。家属依法聘请律师,并由申金祥的女儿申琳、杨奎的女儿杨静、贾艳凤的女儿杨南溪担任家属辩护人,进行了无罪辩护。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闫俊龙多次粗暴打断当事人、律师及家属辩护人的正当陈述,导致庭审被迫延期至十二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法院继续开庭。杨奎当庭指出法院未按法律程序进行庭审,并对此提出异议。杨奎的儿子因当庭抗议法院违法行为,被法警强行逐出旁听席。

家属辩护人杨静、杨南溪针对公诉人范佳瑶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回避申请,并就庭审中大量违法程序提出异议。面对法官的粗暴态度,她们依据法律据理力争。

然而,审判长闫俊龙仍多次强行打断辩护意见,试图草率推进庭审。在无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正义无法伸张的情况下,杨静与杨南溪当庭宣布解除家属辩护资格,并解除与律师的合同,要求重新聘请律师。短暂休庭后,法院办理了解除手续。

最终,法庭宣布休庭,称将延期至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或之后另行通知。然而,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海林市法院即对苏宏、申金祥、贾艳凤和杨奎非法判刑。

现在,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对东宁市法轮功学员申金祥、杨奎、贾艳凤、苏宏二审开庭结束,仍无结果。

关于申金祥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更多情况,请见《黑龙江苏宏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枉判四年半至九年》《黑龙江东宁市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黑龙江东宁市五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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