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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法轮功女学员张红杰遭冤判两年入狱

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锦州市凌河区53岁的法轮功学员张红杰女士,二零二五年八月被非法抓捕、关押并遭构陷,随后被冤判两年。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她被关入辽宁省女子监狱。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下午五点左右,张红杰在锦州大福源附近,恰好遇到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便衣警察,并给他讲真相。随后,太和国保警察李晶带队,连同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龙江派出所人员,于当晚八点左右闯入张红杰家中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数十本。

张红杰被劫持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期间遭到构陷。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凌海法院对她进行了非法庭审,之后强行判处两年徒刑。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她被押往辽宁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自二零二零年起,锦州市凌海市检察院与法院承担对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和审判工作。这两家机关在办案中完全不遵循法律标准,只听命于锦州市政法委和“610办公室”的迫害指令,对法轮功学员一律枉判、重判,并强迫学员必须“认罪认罚”(即签写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否则便加重刑期。

不到四年时间里,锦州地区遭枉判的法轮功学员累计已达75人,使锦州连续两年成为辽宁省法轮功学员遭冤判人数最多的地区,在全国范围内也几乎无出其右。当司法人员被质问为何不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时,公诉人和法官竟辩称:“我们不敢哪!”

辽宁省仍是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根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二五年获知辽宁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或含冤离世16人,至少77人被非法判刑;至少368人次被绑架,至少276人次遭骚扰。5人被“收监”迫害;5人被“取保候审”,4人被“监视居住”,2人为躲避迫害被迫流离失所。警察绑架抢劫法轮功学员总计金额174,205元,法庭勒索罚金总计49万元。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邮编:121000
电话:0416-5179351
局长:赵海龙 15142628899
副局长:魏建平
太和国保大队
教导员:李蕾13940696877
副大队长:李兴13840602956
警察:张子月15042620791;张奎17641601058;张忠伟13897844018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龙江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39-52
电话:0416-3322300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长 马量 13941689616
公诉科科长 李峰 0416—8107161、13314160001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 张凤武 0416—8152001
主审法官 杜文放(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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