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山东省威海市田仙言遭诬判四年半 二审维持冤判
山东省威海市田仙言遭诬判四年半 二审维持冤判

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威海市法轮功学员田仙言女士,二零二五年因向民众讲述真相遭人诬告,随后被非法抄家、关押、构陷。二零二六年一月,荣成市法院对她枉判四年半,她随即提出上诉。近日获悉,威海市中级法院没有依法纠正这起冤假错案,反而非法维持原判。面对中共持续的迫害,田仙言在陈述中明确指出:自己无罪,对她的指控既无事实基础,也无任何法律依据。她善意劝诫公检法人员不要做“拔橛子”的人,要坚守良知与正义,为自己选择一个真正光明的未来。田仙言是威海市水文局高级工程师,家住环翠区西门海城巷。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原本身上的多种疾病悄然消失。在单位,她业务能力强、工作勤恳,是领导和同事公认的好人。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以来,她因坚持信仰、向民众讲述真相,多次遭到骚扰、绑架、抄家。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她因向快递员讲述法轮功真相遭恶意举报,再次被警察绑架并构陷。

一、信仰合法,讲真相合法

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田仙言修炼法轮功属于公民的信仰自由范畴。法律惩罚的是行为,而非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国际通行的法治原则。宪法明确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有权宣传自己的信仰,有权散发信仰资料、讲述真相,这些行为均属合法权利,受宪法保护。

田仙言向办案人员指出:国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公安部二零零零年三十九号文件所列十四种邪教中并无法轮功。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真正将法轮功与“某教”挂钩的,是江××在一九九九年十月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的个人污蔑言论,随后人民日报跟进发表评论,但个人讲话与媒体报道都不是法律。

目前网络上充斥的“法轮功是某教组织”等言论,均属诽谤污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非国家红头文件认定。网络言论既不是判断正邪的标准,更不能作为办案、判案的依据。

二零一一年三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五十号令,废止了一九九九年针对法轮功出版物的两条禁令。法轮功书籍已被正式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介绍法轮功、讲述真相的资料自然也是合法的。

二、迫害法轮功本身违反中共现行法律

尽管明知田仙言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且她讲真相并未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办案人员仍执意违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本案指控的所谓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田仙言究竟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哪一条规定?无人能答,也无法回答。本案没有犯罪客体,没有受害者,所谓办案实质就是构陷,是强加罪名、枉法裁判。卷宗上的签字、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上的署名,都是参与迫害的罪证,将来追责的依据。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下午四点左右,田仙言在办理网购退货手续时,向菜鸟公司快递员张帆讲述真相并赠送护身符,却遭其恶意举报。张帆先敲门谎称退货问题,田仙言开门后,隐藏在门旁的城里派出所辅警立即卡住房门。所谓执法人员既未出示执法证、搜查证,现场也无见证人,却将她的电脑、打印机等私人合法物品抢劫一空。随后田仙言被劫持至威海看守所。八月二十日,她被非法批捕。

本案公诉人张洛面对案卷中大量违法漏洞视而不见,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反而极力劝说田仙言“认罪”。让无罪之人自证其罪、接受冤判?党文化毒害下的生命漠视他人苦难,构陷好人之余还企图将责任推给受害者。国家对检察官的职业要求是维护宪法与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履职标准是忠于事实、秉公办案、经得起法律与历史检验。张洛却为私利屈从中共淫威,助纣为虐,陷害无辜,丧失基本职业人格。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经过两次非法庭审后,荣成法院法官王冬梅当庭宣判田仙言四年半冤狱,并勒索罚款两万元。几分钟后,现场即发放纸质判决书。按常规,判决书需经过核对、盖章等程序才能正式生成并具有法律效力,如此短时间内完成,足以说明判决早已内定,庭审不过是走过场。

根据中共《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一条规定: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田仙言在一审与上诉中均指出:所谓证据若不举证质证,如何定罪?二审法院却将一审的严重违法程序轻描淡写为“存在一定瑕疵”。既然承认存在问题,就应重新举证质证,但二审反而造假称“一审中田仙言未提出异议”,并以此为由拒绝纠正。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威海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三、迫害者将面临人间清算与天理惩罚

中共历次政治运动惯用的手法,是利用一部分人迫害另一部分人,先妖魔化,再挑动群众斗群众。本案办案人员不过是中共手中的棍子,而在关键时刻,中共历来“卸磨杀驴”。文革结束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执行红色路线的793人被秘密枪决,只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了事。明白人应看清中共的本质,在法轮功问题上“枪口抬高一厘米”,也是给自己留后路。谁愿意替中共背锅、当替罪羊?

二零二六年元旦前,环翠区公安局局长毕晓波向纪委投案自首,随后被撤职。毕晓波为何在此节点失去奋斗一生的官职?看似偶然,实则必然。自古迫害修佛向善之人,罪恶如山,报应如影随形。从高层的周永康、薄熙来到威海的刘茂德(原政法委书记)、宋修龙(原公安局“六一零”主任),无不应验这一铁律。作为公安一把手,毕晓波本应匡扶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制止违法办案,却违背良知,纵容手下制造冤案,对田仙言一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迫害者等待的,不仅是人间清算,更难逃天理惩罚。

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将由自己承担后果。正义或许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在世间大审判、大淘汰来临之前,仍有机会。请珍惜这稍纵即逝的机缘,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认清中共的邪恶本性,跳下贼船,弥补所造成的损失,不要为自己留下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

关于田仙言女士被迫害事实,详情请见明慧网文章《山东女高工田仙言遭绑架构陷 案卷送至检察院》、《山东威海市田仙言女士遭诬判四年半 已上诉》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