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轮功学员修俊环女士,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因在集市讲述法轮功真相被警察绑架,当天即被强行办理所谓“取保候审”。修俊环随后依法提出解除取保候审、撤案的要求,却遭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警察威胁:“就凭这个,我就得把你送进去。”
修俊环七十多岁,家住龙口市石良镇小金家村。三月二十三日,她在城西头集市向乡亲们讲述法轮功真相时遭人恶意举报,被警察带到石良派出所。其后,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郭福兑与石良派出所多名警察闯入她家,实施非法抄家。
在派出所内,郭福兑对修俊环进行非法审讯,强行给她录指纹、掌纹,并逼迫按手印。警察称“电脑不好使,上传不了”,手纹也按不上,最终叫来修俊环的侄子代签字,强行办成取保候审。当晚六点多,修俊环才被放回家。
四月十一日:被要求签字,修俊环拒绝
四月十一日,石良派出所通知修俊环“烟台市来文件”,要求她到所里签字。修俊环拒绝配合,要求警察出示法律依据,并指出: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让警察自行上网查证。警察反而要求她“拿给他们看”。
四月十五日:再次逼签字,修俊环寄出撤案申请
四月十五日,修俊环带着相关资料到派出所给办案警察查看。警察仍逼问她“签不签字”。修俊环回答:“我没有犯法,不签。”她询问警察姓名,对方只说姓刘,并催她“把资料放下赶快走”。
当天,修俊环将《解除取保候审、撤案申请书》邮寄至龙口市检察院和龙口市法院。
四月十六日:派出所要求录像,修俊环不配合
四月十六日,修俊环再次到派出所,希望继续向警察讲明真相。刚到所里,办案警察就追问她资料来源。修俊环未回答,只继续讲真相,但警察不听,并要求她进入办案屋接受录像。修俊环拒绝配合。
四月十七日:被强行带走、带至检察院逼写“保证书”
四月十七日上午,石良派出所两名警察到修俊环家,强行将她塞进警车带走。随后,一名警察又将她押送至龙口市检察院。
在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问她:“你拿没拿钱?”“你们有没有头?”修俊环回答都没有。对方却说:“你炼就算一个。”并威胁:“看你这么大年纪了,你写个保证吧,写了就让你回去;不写就送烟台判你。”
修俊环坚持:“不写。”
对方又以“孙子考学受影响”相威胁,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诱导她“为孙子着想”。修俊环仍拒绝。
在另一间屋里,政保警察郭福兑追问《解除取保候审、撤案申请书》的来源,并威胁:“就凭这个,我就得把你送进去。”说完便离开。
检察院人员试图给修俊环取指纹、拍照,她明确表示:“我没犯法,我不配合。”
下午两点多,石良派出所警察将修俊环送回家。
石良派出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石良镇安顺路6号,邮编265707
电话:0535-8788793
警察刘某18596112186
龙口市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邮编265701
局长:邢斌:18660066055、05358501001、05358788711、13853569159
政委:石建强 18660064807、0535-8788712(分管政保大队)
政保大队大队长:王国爱 18660067375
政保大队一中队队长:郭福兑18596118718、0535-8788821、18660067090、15318627858
龙口市政法委: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邮编265701
书记:孙少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