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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岁武秀政起诉人社局剥夺退休金 法院不立案

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武秀兰,女,一九四五年生,今年八十一岁。她曾在锦州市委、建委、环科院等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4年,退休前职称为工程师。二零零二年退休后,她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然而,自二零一六年起,她的退休金被突然停发,至今已十年,原因仅仅是她坚持信仰真、善、忍法轮功。武秀兰无儿无女,养老金被停发后,只能靠捡废品维持生活。老人多次上访追讨,遭推诿、扯皮,甚至被要求去原单位要工资,明显违反规定。武秀兰被迫提起行政诉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将诉状递交锦州运输法院,但法院多次要求撤诉,理由是“起诉对象不当”,并拒绝立案或出具裁定,甚至丢失起诉状。一、人社局非法停发退休金,武秀兰提出起诉

武秀兰原是锦州市环科院退休职工,二零零二年十月正式退休,二零一五年因信仰“真善忍”遭邪党非法判刑两年,二零一六年起锦州市人社局擅自停扣了武秀兰的退休金至今。期间,武秀兰多次去找人社局追讨退休金,人社局一再推诿,不予恢复。

二零一九年七月,生活无着的武秀兰到亲友家借钱,再次遭警察绑架并被冤判三年。二零二二年七月出狱回家后,武秀兰继续去人社局讨要自己的退休金,人社局起初承诺扣除二零一五年武秀兰冤狱期间领取的一年退休金,然后再给恢复。可是一年后,人社局就变卦仍不肯给武秀兰支付退休金。因此,造成武秀兰十年来没有一分钱的经济来源,仅靠亲友接济、捡些废品卖,艰苦维生度日。二零二五年武秀兰被迫提出行政起诉,起诉锦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停扣自己退休金的行为违法。

二、铁路运输法院不予立案、不下裁定、丢失起诉状

1.递交诉状。二零二五年三月八日,武秀兰与律师到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正式递交起诉状,一女性工作人员推说,不符合起诉受理条件,应当先复议(走前置程序)、不应该起诉人社局而应该起诉社保中心,因为这里只受理局一级的起诉案件,让武秀兰到区级法院重新起诉……。武秀兰和律师不认同女工作人员的说法,据理力争,工作人员沟通了立案庭庭长,庭长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可以立。这样工作人员才收下了起诉状,但是没给出具书面凭证。

2、起诉对象的分歧。次日,锦州运输法院突然通知武秀兰取回起诉状,借口仍是不符合起诉条件,建议武秀兰到区级法院重新起诉社保中心。武秀兰认为人社局才是实质的责任人,二零一六年停扣自己退休金的决定是人社局作出的,而社保中心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才刚刚成立。而且二零二五年二月武秀兰因准备行政起诉人社局,去锦州市社保中心要求给予开具二零一六年至今自己被停扣的退休金数额、起始年限等数据信息,社保中心拒绝出具。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武秀兰:“大姨,我们跟领导都通过电话了,不是我们不给你开,是局(人社局)里不让给你开。”“人家(人社局)是妈,我们(社保中心)是儿子,儿子得听妈的”。因此,武秀兰认为将人社局列为本案被告是准确、恰当的。

3.不立案、不下裁定。一晃半年多,期间武秀兰通过律师多次与运输法院立案庭沟通,运输法院都坚持说不能给立案。武秀兰多么渴望自己的起诉能尽快的进入司法程序,期望自己的退休金能通过法律公正尽快予以恢复,可是运输法院屡次态度坚决的表示不给立案。二零二五年八、九月间,武秀兰通过律师沟通法院,如果法院坚持不给立案,就请法院给下个撤案裁定,自己也好根据裁定重新起诉,可是仍遭到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的严词拒绝。

因为铁路运输法院不立案,又不肯下裁定,同时武秀兰认为自己起诉的对象适当,无须重新起诉。就这样,武秀兰一直不能、也没有将起诉状取回。

4.起诉状失踪。一年过去了,二零二六年四月七日,武秀兰与律师到法院沟通立案或者下裁定重新起诉的事宜,被立案庭工作人员和立案庭庭长告知,这里没有武秀兰的起诉状,从没见过武秀兰的起诉状……武秀兰和律师十分惊诧,寄托了自己无限期望和心血的起诉状,郑重的递交到法院后,竟奇异失踪。

三、锦州铁路运输法院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二零一五年四月,国家推行立案新规,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提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宗旨。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已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法院关于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五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九条 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

根据《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二)项,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法官有如上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上可见,锦州铁路运输法院不肯接收当事人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予立案、决定撤案又不肯下裁定、丢失当事人起诉状的司法行为都是错误的,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武秀兰遭冤狱的根本原因

武秀兰早年因为不幸罹患乙肝、丙肝,吃药、就医无效,痛不欲生,为赡养老人病休在家,此时幸遇法轮大法,通过修炼,身体迅速恢复健康,能够正常生活、上班,武秀兰兄弟姐妹七个,她独自奉养老母亲30余年,极尽贤孝。

武秀兰今年80岁了,很多过去的老同事见到她身体这么健康都很惊奇,因为都知道武秀兰是当年单位里出了名的老病号,报销药费的大户。对此武秀兰自己也很感慨,当年身边和她一起得过肝病的同事、同学都去世了,而她得过两种肝病依然还健康的活着。她深知这都是法轮大法给了自己第二次生命。

迫害发生后,武秀兰就因为不肯昧着良心说假话,不肯诋毁大法,先后遭邪党非法劳教一年、两次判刑,共五年。第一次被非法判刑期间,武秀兰的退休金遭邪党人社局无理停发,至今十年。

武秀兰年过八旬,无儿无女,她曾多次向人社局说明真实情况,自己信仰合法,人社局因此停扣自己的退休金是违法的。可是人社局拒不依法办事。二零二五年三月被迫提出行政起诉,面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法律规定,邪党法院、法官公然违法办案,根源在哪?不是人社局、法院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缺少良知,缺失职业素养,归因是中共的邪恶,它在党内把法轮功列为自己的头号政治敌人,并以党性要挟全体党员、体制内的公务员,把同情法轮功视为政治立场有问题,是触碰了其自设的“红线”,以此恫吓全体党员、公务员不敢对法轮功表态同情,不敢坚守自己的良知和法律底线。

其实,中共才是政教合一、地地道道的头号大邪教,它以政权作幌子,胁迫、绑架了全中国及全体中国人,它胁迫全体党员、公务员、中国人以“真善忍”为敌的过程,就是将它“假恶斗”的邪恶意志毒害人走向堕落、毁灭的过程。二十七年来,中共无疑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其实中共更是造成全体中国人身心恐惧、各种社会乱象、全部灾难的根源。只有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中国人才能摆脱中共魔鬼的邪恶操控,远离灾难,走回传统,找回真正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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