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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期间3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二月份的中国新年期间有3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律师为其中的11名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3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律师为其中的10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另外,由于中共信息封锁,还有27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份被非法判刑,二月份才报道出来。一月份,非法判刑61人,新加27人,一月份非法判刑人数更新为88人。还有一月份非法庭审38场,一月份新加庭审19场,一月份非法庭审人数更新为57场。还有30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七年被非法判刑,今年才得以报道出来,这部份数据未被统计在二零一七年明慧报告中,二零一七年明慧报告有1044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新加30人,二零一七年非法判刑人数更新为1074人。


图1:2013~2017年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人数统计

元旦至中国新年期间273名法轮功学员被突击判刑入狱

自古以来,中国民俗中,年三十的除夕夜是一家人团圆的日子。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每当年关将至,过大年的时候,一部份法轮功学员便被强制判刑,非法关押。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从元旦前的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又有273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入狱。其中,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判刑150人,二零一八年一月份,判刑88人,二月份判刑35人。

辽宁省政法委、610非法判刑人数居全国之首。


图2:2013~2017年辽宁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人数统计

表1:2013~2018年2月辽宁省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764人统计

年份 辽宁省非法判刑人数
2013 75
2014 115
2015 160
2016 208
2017 192
2018 年 1-2 月 14
合计 764

二零一七年末辽宁省“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政法委、维稳办,利用各市的维 稳办、司法局来向全省的各监狱下令,搞一个所谓的“专项行动”,就是针对那些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强制他们“转化”(放弃修炼法轮功)。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辽宁省已有469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仅二零一七年辽宁省监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高达12名,是全国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

最新统计公布,二零一七年,中国大陆至少有1074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其中辽宁占192名;二零一八年一至二月份,至少有123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辽宁占14名。二零一七年至今,辽宁地区被中共非法判刑206名。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八年二月的七年多的时间,辽宁地区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764名,其中,二零一三年判刑75名,二零一四年判刑115名,二零一五判刑160名,二零一六年判刑208名,二零一七年判刑192名,二零一八年一至二月判刑14人,居全国之首。

二零一七年,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五百多场无罪辩护。律师余文生说:“每一个为法轮功做过辩护的律师都深深知道,他们是无辜的。……他们因为信仰被定罪,是荒唐的。”余文生说:“当局“硬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判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说他破坏法律实施罪,他破坏了哪条法律啊?他根本不涉及犯罪!……就是政治迫害。”

对法轮功判刑就是犯罪。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两高)作为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它只有执法权,而没有立法权和扩大法律解释权。它无权规定什么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也无权规定哪些行为是属于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而两高在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一些行为表现,并规定对这些行为表现,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两高的这种规定是违法的,两高在司法解释中所列举行为表现,并不是刑法三百条规定的,而是两高自己规定的,因此与刑法三百条毫无关系。刑法三百条没有规定法轮功学员制作法轮功宣传品和散发法轮功资料是属于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就不能对这些行为定罪量刑。(信息采集时间: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7日)

一、二月份,非法判刑35人

非法判刑分布在十五个省份、直辖市。辽宁非法判刑5名、河北5名、黑龙江4名、陕西4名、北京3名。

表2:二月份,中共非法冤判 35 名法轮功学员分布表

区域 判刑人数 邪恶排名 区域 判刑人数 邪恶排名
河北 5 1 福建 2
辽宁 5 2 湖北 1
黑龙江 4 3 山东 1
陕西 4 3 广东 1
北京 3 4 江西 1
上海 2 5 山西 1
河南 2 5 贵州 1
湖南 2 5
合计 2018 年,二月份判刑 35 人。

二十个城市参与非法判刑:西安4名、哈尔滨3名、唐山3名、锦州3名、大连2名、南平2名。

表3:20个城市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统计表

城市 判刑人 数 城市 判刑人 数 城 市 判刑人 数 城 市 判刑人 数
西安 4 南平 2 岳 阳 1 襄 樊 1
哈尔 滨 3 铁岭 1 邵 阳 1 许 昌 1
唐山 3 保定 1 淄 博 1 郑 州 1
锦州 3 廊坊 1 佛 山 1 太 原 1
大连 2 齐齐哈 尔 1 抚 州 1 安 顺 1

判刑部份案例:

办暂住证被劫持 诬判七年

中国传统新年前,法轮功学员张树德被辽宁盘锦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原籍黑龙江省双城市新兴乡的法轮功学员张树德,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分配到大连,外派辽宁省盘锦市工作。张树德到辖区兴盛派出所办暂住证,警察问有什么信仰,张如实回答信仰法轮功。派出所警察不但没给办理,张树德反而被罗少庭、梁周志等人非法抓捕,关押半年多。盘锦市兴隆区公安局、兴隆台区检察院把张树德构陷到法院,把非法从张树德住处抢走的法轮大法书籍、小册子、电脑等私人物品作为所谓证据,炮制一场冤案。兴隆台法院急切的在大年前二十七给张树德的家打来电话,告诉张的父母儿子被判刑七年。张树德的父母精神受到相当大的打击,中国大年是最重要的节日,家家户户都忙于购置年货,迎接远在外地工作的亲人回来团聚。张的父母和年迈的奶奶没想到法院对一个优秀的人才裁判出这样的结果,张树德的所有亲人怎么能理解,怎么能安心过年?

遭11年冤狱 太原残疾女士又被枉判三年半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太原市杏花岭区四十六岁的残疾妇女李润芳,坚持修炼“真善忍”法轮大法,累计遭受十一年冤狱迫害,多次到杏花岭区涧河派出所办理身份证被非法拒绝,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再次去办理身份证时被非法扣留、构陷,日前被判刑三年半。李润芳已上诉。

在法庭上,法官季丽青无视法律,剥夺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不让律师说话。季丽青蛮横的宣称,辩护人在法庭就得听法官的,否则我可以解除你的辩护权。庭审现场本来是四个法警,又来四个法警横眉怒视现场,一副黑帮老大的做派。关于李润芳与她父亲遭受的迫害,请参考明慧网报道《太原李润芳陷冤狱11年父亲代女诉江》、《山西76岁李锡福被劫持入狱》、《太原77岁李锡福被晋中监狱关禁闭一百天》等。

贵州安顺市七旬老人郑居成被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安顺法轮功学员郑居成(男,七十多岁)在普定县乡镇发放真相资料时,遭恶人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普定县看守所,后转到普定县人民医院的康复中心(据看守所警察讲,康复中心是他们的基地),在被关押近十个月后,被非法判刑两年,于二零一八年传统新年前,送往贵州省都匀监狱。

湖北省襄樊市法轮大法弟子赵国江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二月八日上午,襄阳市中原派出所恶警到赵国江居所,将房门撬开进屋翻箱倒柜抄查。赵国江因上班不在家,恶警就在家里坐等他下班回来,将其绑架,并被非法关押在襄阳市行政拘留所,后转入襄阳市第二看守所。赵国江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被送往襄南监狱拒收,又送范家台监狱,因体检不合格拒收,现又关押在第二看守所。

二、二月份,非法庭审30场

表 4:2018年二月份 非法庭审30场分布表

区域 判刑人数 排名 区域 判刑人数 排名
河北 6 1 北京 1 5
天津 5 2 陕西 1 5
辽宁 4 3 上海 1 5
山东 2 4 黑龙江 1 5
吉林 2 4 广东 1 5
湖南 2 4 内蒙古 1 5
贵州 2 4 湖北 1 5
合计 2018 年 2 月份非法庭审 30 场

非法庭审分布与1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河北非法庭审6场、天津5场、辽宁4场。

非法庭审分布于14个城市:秦皇岛5场;沈阳、抚顺、烟台、白城、贵阳、沧州各2场。

表5:二月份,14个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统计表

城市 庭审人数 城市 庭审人数
秦皇岛 5 岳阳 1
沈阳 2 湘潭 1
抚顺 2 西安 1
烟台 2 哈尔滨 1
白城 2 佛山 1
贵阳 2 扎兰屯 1
沧州 2 安陆 1

非法庭审部份案例:

1、北京延庆王金兰被非法庭审 案卷退回检察院

北京延庆法院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10点半对王金兰和刘学萍开庭,直到下午一点半才结束,历时三个小时,律师针对公诉人的起诉做了彻底的无罪辩护,庭审后法院一直没有宣判。

年后一上班王金兰的律师就接到了延庆法院的通知,说王金兰的案子因证据不足退回了延庆检察院。

事情可能有两种可能,一是检察院补充新的证据,法院再审理;一种是检察院不能补充新的证据,那么就得撤诉,法院就必须放人。三月二十三日前,检察院必须做出决定。

由于王金兰始终不承认迫害,在庭审中坚定的表示自己无罪。律师的无罪辩护,也使在场法官、检察官和旁听者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无罪,是合法的事实。所以出现了法院退案的结果。

2、天津河西法院二次开庭律师坚称于富艳无罪

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在河西法院再次被非法开庭,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称于富艳无罪。上午九时,本是公开庭审,法官果健却只允许五名家属分两次进去旁听。开庭后,公诉人隋立伟构陷于富艳,扬言叫法院冤判于富艳有罪。律师在辩护中指出:本案公诉方指控于富艳所提交的案件证据材料程序违法,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于富艳无罪;于富艳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有什么能力或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实行?因此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是适用法律错误,于富艳无罪;拥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更不能因此追究刑事责任。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基于一个人的信仰而施加刑罚,这种纯粹的信仰迫害的做法,与现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最后律师强调,本案中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望法院从未来的错案追责、注重社会影响、推动法制进步等角度来考虑,依法裁判于富艳无罪,并对其立即释放。于富艳曾患有严重的精神衰弱失眠,脚后跟痛,爱发脾气。修炼法轮功以后,这些病症都好了。她心地善良,婆母跟她一起生活二十多年,一直到老人去世。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于富艳在家中被河西区梅江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后于富艳被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梅江派出所绑架她的原因是发现她工作单位小区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因她是法轮功修炼者,推定是她发放。于富艳在被非法提讯时,否定了警察的有罪推定。

3、北京陈仲莲被非法庭审

北京延庆区小河屯村法轮功学员陈仲莲,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遭非法庭审时,当庭表示自己无罪。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并明确法庭应当让她回家。辩护律师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出示的书面证据和物证的不合法性一一给予指正,并对强加的罪名进行论述:“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证据何在?当事人具体破坏了哪条法律,无人证实。宣传品仅是人类思想的反映,而不是破坏法律的工具,思想不能构成犯罪的。宗教自由是人类文明的事,我们的宪法也是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陈仲莲是没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的。”律师从四个部份进行了辩护:(一)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本案程序违法;(三)我的当事人行为,不具有社会的危害性;(四)我的当事人行为不符合“利用……”的构成要件。最后律师明确指出:本案是一个没有犯罪行为、没有犯罪客体的冤案。请求法庭依法宣告陈仲莲无罪!”

当庭没有公布审判结果。目前,律师表示延庆法院须重新庭审此案,律师将会再次为陈仲莲辩护。另据悉,法轮功学员赵桂香和闻俊清已被延庆检察院起诉到延庆法院,并通知家属新年过后要进行庭审,家属聘请的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们,表示都会为他们进行无罪辩护。

4、七律师依法阻抗天津非法开庭

天津法轮功学员耿东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天津市西青区法院非法开庭。七名律师指证法院开庭前后的诸多程序违法,法院不得不中止庭审。

吴殿忠、李明君、王连荣和耿东四名法轮功学员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被非法抓捕的。二月七日9点10分,四人被戴着手铐脚镣进入法庭。程海律师对审判长说:“请把被告人的械具摘掉,这是法庭。”法警为四人摘掉了械具。

黄汉中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今天的开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首先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开庭前三日向被告人送达传票。另外,此案公诉人开庭前五日进行了更换,也违反了有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公诉人换人必须提前六天,先下指定函,告知法院和律师。检察院应当提前给法院出具指定函,法院应将此情况通知辩护人。现在呢,是在庭审的前一天才拟定的指定函,且没有向法庭提交,严重藐视法庭,所以申请公诉人回避。

法官刘斌称:律师的提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驳回。律师马上据理力争:“第一、我认为法官的裁定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因为诉讼法规定检察官的回避必须由检察长决定,法庭无权决定,所以律师申请复议。”这时,法官继续强行推进开庭,说这个事情法庭已经记录在案,不再复议。

这时律师提出:“对本辩护人前边提出的回避申请。法庭违反法律规定,驳回申请,并且剥夺辩护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因此我们认为法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我申请审判长回避。”

听到此,后边的旁听人员小声赞叹说:哎呀!这律师真厉害呀,那话说的跟针一样正扎他们那,这才是真正的律师呀!将近十一点,法庭宣布休庭,庭内人员紧急商议后与律师沟通,要求律师不要再提前面的问题,律师表示提出回避是维护法庭的尊严。上午庭审结束后,下午未继续开庭。

此次阻抗非法庭审的过程,再次展现了天津公检法司执行非法意志执法违法,公然破坏法律实施。

5、抚顺县法院野蛮开庭:“就我说了算,不让进旁听。”

辽宁抚顺市抚顺县法院定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宋霞、陈岩实施开庭。开庭前,宋霞的律师要求将宋霞手铐脚镣解开,法官让法警只把手铐打开。宋霞要求解开脚镣,这一合理的要求没有得到法官的同意,因而庭审没有按原计划进行。同时,抚顺县法警不许前来旁听的亲朋好友进入法庭。抚顺县法院刑事庭庭长曹玉春出来并未制止这违法行为,反而边推搡前来旁听的亲友,边喊:“就我说了算,不让进旁听。”此人没有着装,四十岁左右,很是凶恶,问其姓名,不做回答。宋霞、陈岩是抚顺望花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被峡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并劫持到抚顺看守所。据悉,抚顺市国保支队彭越找到家属,想每人敲诈五万元放人。家属不拿钱,国保六月二十八日将案件构陷到抚顺县检察院。根据《宪法》第125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公民可以选择公开审判的案件进行旁听,从旁听通道进入指定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根据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但是抚顺县法院管理旁听的法警,不是因为旁听席满了,而不让旁听。让近亲二、三人进去,其他亲属就不让进了,并没有合理的解释,只是用权力阻挡其它旁听的人员,这就是在执法犯法。

6、石家庄桥西法院非法开庭未遂 李惠云博士情况堪忧

法轮功学员李惠云博士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在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图谋对法轮功学员李惠云博士非法庭审,但没能进行。法院搪塞说什么因为“李惠云不配合戴手铐”。二月七日,律师到石家庄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李惠云,看守所却什么也不说,就是不让见人。

李惠云博士,女,原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她的专利成果在二零零三年德国国际发明博览会上获“国际发明先锋奖”,获二零零三年香港国际专利技术博览会“金奖”,第三届亚洲国际专利技术专利产品博览会“金牌奖”和“科技发明进步奖”。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因李惠云不放弃修炼,河北科技大学校党委书记王英英追随中共历次“整人”之风,借机打压单纯善良的李惠云。如:故意捏造教学事故,不让她出国领奖,停止上课,用文革时期的手段让她打扫卫生、打水、扫楼道。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当时四十岁的李惠云坚持真、善、忍信仰,又被单位和当地610绑架去洗脑班。长时间的不让睡觉、昼夜捆绑、暴力殴打、烟头烫、不让上厕所、人格侮辱,竟达一个多月之久,致使李惠云出现精神分裂症状。同年九月李惠云又被直接送到石家庄劳教所劳教两年,继续遭强制洗脑、毒打。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李惠云又因传播真相被举报、绑架,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长达二十九个月。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再次对李惠云博士非法开庭。两位律师义正辞严地为李惠云做了无罪辩护,令法官无言以对,为了达到目的,新华区法院把从李惠云家中搜出的“儿童励志”和“神传汉字”内容的光盘,也拿来凑证据。李惠云被非法判刑四年十个月。

三、经济掠夺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二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罚金2万7千元。

表6:中共法庭罚金及警察勒索城市分布表

姓名 省份 城市 法庭罚金
佟跃亮 辽宁 锦州 20000
段建花 河北 保定 2000
李瑞喜 广东 佛山 5000

四、无罪释放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二月份,又有2名法轮功被无罪释放。

1、齐齐哈尔市法轮功学员李艳秋第37天检察院退卷,顺利回家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法轮功学员李艳秋,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晚安全到家。李艳秋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绑架,二十七日被非法拘留,第37天检察院退卷,顺利回家。

2、探亲被绑架诬判 青岛秦丽丽上诉后获释2、探亲被绑架诬判 青岛秦丽丽上诉后获释

秦丽丽和儿子小轩轩

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秦丽丽带孩子回娘家探亲遭绑架,二零一六年七月被诬判三年,之后秦丽丽依法上诉,潍坊中级法院将案卷退回昌乐法院。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秦丽丽被从潍坊看守所释放回家。秦丽丽女士,四十岁左右,二零一六年一月带着一岁多的孩子小轩轩回昌乐娘家探亲,十一日,昌乐县国保大队七、八个警察非法抄了她母亲的家,将秦丽丽绑架。

昌乐县国保大队常全斌、赵世胜、单既成等人一方面罗织罪名嫁祸秦丽丽;另一方面,单既成向秦丽丽在青岛的婆婆家勒索钱财。构陷秦丽丽的案卷到了检察院,昌乐国保警察单既成还打电话发短信给丽丽的公公说给他寄两万元就让丽丽回家过年,钱寄了却没见人。再打电话问,单既成说再寄一万就让丽丽回家过十五,丽丽家人又寄去一万元,也没见到丽丽。丽丽公婆一家非常气愤。后来家人聘请了律师,律师介入后,单既成害怕了,分两次退了钱。
二零一六年十月上旬,昌乐县法院不顾律师的依法无罪辩护,对秦丽丽非法判刑三年。秦丽丽上诉,潍坊中级法院将案卷退回昌乐法院。但是自上诉到释放,秦丽丽又被非法关押了一年七个月,即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才得以回家。

五、中共公安“英模”猝死现象给人的警示

明慧通讯员河北报道,多次被中共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人民警察”的吕建江最近突然死亡,又被中共追封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吕建江之死给近年公安“英模”猝死现象又添新案例。吕建江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公安分局警察头目,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吕下班回家后感到不适,吃药后仍不见好转。十二月一日凌晨三时被紧急送医,七时四十分死亡。初步判断为主动脉夹层破裂。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网石家庄通讯员报道了吕建江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程文芬的恶行。法轮功学员在讲真相中一直在告诉参与迫害者:迫害法轮大法、迫害法轮功学员是要遭报的。吕建江这类人不听劝善,替中共卖命,最终成为其“替死鬼”。这样的悲剧人物还很多,如: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刑警大队探长于永祥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三日,心脏病突发去世,年仅三十七岁。中共把他包装成“拼命三郎”。二零零二年公安部给他所谓“二级英模”称号。大连开发区新港公安派出所所长赵振金,也是因为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二零零六年九月九日,五十五岁的赵振金在办公室内突发性心肌梗塞死亡,被中共包装成“一级英模”欺骗世人。中共为什么大肆宣传和重奖这些人?其实就是担心警察们不再为其卖命,于是用金钱、名誉收买人心。

据中共公安部网站不完全统计,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七年,中国大陆警察8134名非正常死亡,因突发疾病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占总数一半以上,平均死亡年龄45.5岁左右。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四年,负伤的警察20741人。

表7:1999 年—2017 年在岗警察死亡人数统计(中共公安部公布数据)

年度 在岗死亡人数 年度 在岗死亡人数 辅警死亡人数
1999 533 2009 431
2000 449 2010 415
2001 458 2011 442
2002 381 2012 430
2003 476 2013 449
2004 492 2014 393
2005 414 2015 438
2006 398 2016 362
2007 452 2017 361 126
1999年—2017年在岗警察死亡8134人(辅警126人未计算在内)

江泽民把警察变成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造下罪业。现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已经开始大面积遭恶报,伤、亡数量非常大。这是天警示人。中共却欺骗世人,称死亡的警察为“因公牺牲”,实际上很多都是恶报。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选择善良,维护正义和良知,这不是个别人要做的事情,而是每个人对自己生命之路的选择,天理昭昭,疏而不漏,今天你我做了什么,如何摆放自己的位置,上天自有公道。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在世风败坏之毒世带给世人真相与希望,这是大善之举,怎么能够成为被迫害的理由?!在此呼吁中国大陆公检法司系统所有还在犯罪的人,能够悬崖勒马,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大法弟子。为自己留一条后路,选择一个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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