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
(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时年75岁的霍桂兰,仅因为信仰法轮大法,被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枉判九年、勒索罚金三万六千元。她上诉后,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被宝鸡市中级法院非法裁定维持原判。
霍桂兰生于一九五零年六月,今年76岁。她是西安市塑料机械厂退休工人,在宝鸡市陈仓区租房住。一九九九年七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很快她的一身顽疾——颈椎病、骨质增生、气管炎、喉头炎、习惯性感冒、妇科病、腰肌劳损、腿痛胃寒、肠胃炎等等都不药而愈;她曾经的一脸黑斑也全部消失,皮肤变的白净红润。她亲身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和美好。
因为霍桂兰刚刚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时,中共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即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在随后的二十多年中,霍桂兰曾两次被非法劳教共计两年、曾被非法判刑五年,屡遭非法关押和骚扰。
一、七旬老人霍桂兰被枉判九年 上诉无果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时年74岁的霍桂兰被闯入家中的警察野蛮绑架。四个警察不由分说地按住她,不让她换衣服,不让她换拖鞋,也不让她拿钥匙,将她拖、拉、拽、扯,从四楼头朝下一路拖拽,任由她的身体在水泥台阶上磕击、颠簸、碰撞,一直把她拖拽到一楼。然后四个警察一人一只胳膊、一条腿,硬把她塞入警车。霍桂兰、的拖鞋被拖掉,腿、脚被楼梯水泥台坎伤,一只脚踝被严重磕伤,肿起很高,她头晕,睁不开眼,身体虚弱。之后金台区法院法官柳妍等人在非法提审霍桂兰时,声称警察对她的施暴是:一警察不小心将她摔倒。
当天夜晚至次日凌晨,宝鸡市渭滨区十几位法轮功学员被从家中绑架和非法抄家。这次绑架是中共不法人员一次有预谋、秘密监控很久的行动,直接参与的公安、特警、刑警有渭滨公安分局和金陵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人员大约二十多人,多数都穿便装,每个路口都有便衣把守。
霍桂兰被非法关押到宝鸡第二看守所。她一直头晕、腰痛,下身出血,并出现心脏疼痛、呼吸不畅等危急症状,听力、视力也越来越差,一只脚踝被严重撞伤,肿起老高,走路困难。家属申请取保,被陈仓分局国保大队拒绝。
之后,霍桂兰被陈仓公安分局构陷到金台区检察院,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她被金台区检察院构陷至金台区法院。金台区法院曾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两次非法庭审。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霍桂兰被枉判九年、勒索罚金三万六千元。
霍桂兰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宝鸡市中级法院。霍桂兰和他的家人强烈要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家属面见法官时,法官说他个人做不了主,要经过合议庭。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宝鸡市中级法院法官枉法裁定维持原判。
二、坚持信仰 曾多年遭中共迫害
霍桂兰走入大法修炼的同时,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霍桂兰坚持信仰真、善、忍,多次遭中共人员绑架、关押,此前,她曾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五年。以下是霍桂兰老人遭中共迫害的部份情况。
1. 屡次被骚扰、两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零年四月,霍桂兰去北京上访,为讨还大法的清白,却遭绑架,被劫持回西安市的新城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从此霍桂兰长期被监控,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单位人员经常闯入她家骚扰,逼她所谓“转化”。
二零零零年六月,霍桂兰因给太华路派出所所长送去一份法轮功简介,被警察绑架,两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一年四月,霍桂兰和其他两法轮功学员一起,因发真相资料遭人恶告,被莲湖区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莲湖看守所。同年八月一日,三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劫持到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在警察交接手续时,三人成功从劳教所大门走了出去。二零零一年九月,三人在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交流时,又被警察绑架,十月,再次被劫持到陕西省女子劳教所。
2. 被非法判刑五年 在女子监狱惨遭迫害
霍桂兰被非法劳教一年后,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莲湖区法院、灞桥区法院在西安市“610”指令下,在陕西省女子劳教所武装宣判大会,对霍桂兰等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霍桂兰被非法判刑五年,当日被劫持到陕西省女子监狱迫害。
霍桂兰被非法关押在五监区,期间受尽折磨,她曾因炼功,被狱警指使的犯人踢坏胸肋,导致肿痛难忍,呼吸困难;因炼功她曾被挂铐在铁门上一星期,罚站一星期,关禁闭四个月;有一次狱警搜身,发现了手抄经文,狱警指挥犯人扒去霍桂兰的衣服,在众目睽睽之下,推拉撕扯,百般羞辱,她还被狱警用警棍暴打,令她全身的伤痛三个多月才消下去。
3. 冤狱后又遭洗脑迫害四个月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在霍桂兰结束冤狱的当天,太华路派出所警察将她直接塞进车内,劫持到长安县工人疗养院的“610”洗脑班。霍桂兰又被迫害四个月,才于二零零七年过年前,回到宝鸡娘家。
4. 多次被非法关押、骚扰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晚,霍桂兰在西安大明宫遗址公园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警察绑架,被劫持到新城区长乐坡看守所,被非法拘留两个多月,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回家。
二零一三年五月,霍桂兰因讲真相被自强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三个月后,被国保大队敲诈一万元钱取保候审。
霍桂兰在宝鸡市陈仓区(也叫虢镇)租房住,经常遭当地警察及中共人员的上门骚扰、威胁及监视。
二零二零年,霍桂兰因发真相资料遭绑架,被非法拘留十天。
如今,76岁的霍桂兰因为信仰法轮大法,再被宝鸡市金台区公检法以及宝鸡市中级法院枉判九年。这是中共不法人员再一次对善良的中国人、对坚持正信的民众、对佛法的犯罪。
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霍桂兰老人遭受中共迫害的更多事实,请见《面临非法庭审 陕西霍桂兰致信法官表明做好人无罪》、《遭警察野蛮绑架 陕西七旬老妪全身是伤》。
相关责任人:
法官:李智
法官助理:王华国
审判长:陈瑾慧
审判员:官雪
书记员:张若飞。
宝鸡市中级法院:
地址:金台区陈仓大道125号行政中心3号楼
院长:尤青 18991991189
新任一副院长:田平安 17729571006
原院长罗小锋 19909177988
副院长郑晓阳 18609170005
副院长张宏斌 18609270666
副院长陈军 13909171278
副院长卫文杰 18109172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