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明慧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四月六日】
(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时年61岁的法轮功学员张华被警察绑架并关押。一年后,合川区公检法对她罗织罪名,诬判一年十个月。二零二四年八月,她被劫入重庆市女子监狱。在狱中,张华遭到狱警及其指使的在押人员的非人折磨与虐待,企图强迫她放弃信仰。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张华结束冤狱回到家中。
一、信仰真善忍 遭枉判一年十个月
张华,女,一九六二年生,她是潼南县农机公司退休职工,家住重庆市潼南区二道坎。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张华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被潼南区国保大队孙海涛(孙波涛)等六、七个警察绑架。之后她被孙海涛等绑架到潼南区的一间屋里非法审讯整整一天一夜。第二天,张华被劫入重庆市合川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一年。
在这一年中,大约二零二三年八、九月份,孙海涛等三男一女又将张华从合川区看守所带回潼南,以所谓“取证”为名罗织罪名。他们强行给张华戴上中间铁链连着脚镣、手铐的“大镣”。大镣极重,张华必须用手提着才能勉强迈步。

中共酷刑示意图:上大镣
最终,张华被非法判刑一年十个月。二零二四年八月,她被劫入重庆市女子监狱。
二、在重庆女监遭非人折磨和虐待
重庆市女子监狱,位于九龙坡区走马镇乐园村。全监舍均装有监控,包括厕所。负责“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狱警共有五人:唐安智(负责人)、王一迎、周小小、李静、徐诗晧。监区长和监狱的官员都参与了“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会。
自入狱起,张华便陷入地狱般的折磨。狱警与“互监”(服刑人员)轮番施暴,目的就是强制“转化”。
1. 剥夺一切基本动作自由
张华最初被关押在四监舍。四监舍的“学习”组长(也称“互监”)刘映霞(五十岁至六十岁)强迫张华面壁坐,不准动一点。张华做任何动作都必须向刘映霞或其他互监报告,有时还要向狱警打报告。若未获允许,连喝水、上厕所、抠背都不行。
有一次,张华没给服刑人员说,就自行抠了背,就被刘映霞问责为什么抠背前不给她说。有一次,张华换鞋,没给刘映霞说,刘映霞罚张华抄监规38条。如张华要如厕,必须给“互监”报告,“互监”同意后,张华再对着监舍里监控中的狱警打报告。如果张华不打报告,就上厕所,“互监”就罚张华抄监规、推迟睡觉时间、强制“学习”等等。张华被要求完全按照她们的要求发表意见和观点,一丁点不符合她们的要求,就无理惩罚张华。
张华若出监舍,必须三人“陪同”(实质是监控)。看到对面有人过来,张华必须转过身,不许她与对面的人有眼神交流。这些手段旨在摧毁人格、强制“转化”。
2. 故意导致生活用品缺乏
他们强制张华“转化”。张华拒绝“转化”。他们就剥夺张华接见亲人的权利、不准家人送衣服、上钱等等。即便亲人上了钱,也要狱警批准,张华才能买肥皂、纸等生活用品。
每个人进监狱要发四个卷筒纸,张华不配合她们“转化”,就只能节约用纸。吃完饭后,张华只得用手擦嘴巴。四个卷筒纸,张华用了九十二天。
张华不“转化”,他们不准张华的家人给她送冬天的衣服。监狱规定没衣服的服刑人员可以向监狱借来穿。张华给刘映霞说要借衣服穿,刘说要写报告单。张华写了三次报告单,警察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借。其中一次,张华在监舍门口给狱警交报告单。狱警看后,问刘映霞有没有衣服借给张华?刘说没有。其实之前,她们叫张华亲手洗的棉衣和保暖衣,就是天气冷了借给没衣服的人穿的。
3. 以非人虐待实施“转化”迫害
二零二五年四月左右,张华被转到七监舍。“互监”钟婵(服刑人员)更恶劣,她强制张华看诽谤法轮功的视频、资料等,在生活上、生理上虐待张华,如长时间不允许她正常如厕,大小便只得拉到自己身上,但又不得换洗。狱警指使钟婵如此,是企图使张华的身体承受到生理极限,目的是强制“转化”张华。
钟婵强制张华学宪法等法律,强制她看诽谤法轮功的视频、资料,强制张华写污蔑法轮功的各种认识、体会。她们所有的资料都来自邪恶的《反邪教网》。如果张华所写所说不按照她们的要求,就没有完成她们规定的当天的“学习任务”,说张华写的不是客观事实。他们强迫张华接受惩罚:不准张华在正常时间睡觉(正常睡觉时间是晚上十点,因之前有法轮功学员被她们用这些方式被迫害死了,才没对张华延长到更晚)。如此高压的环境,张华的血压从正常值一下涨到了180多。
生理折磨:强迫将大小便排在身上
钟婵不准张华正常的上厕、洗漱等等。
有一次星期一,钟婵不准张华上厕所,张华只能把尿拉到身上,穿的内裤、棉裤、秋裤、袜子等被尿湿。钟婵不准张华更换干净的裤子,强迫张华穿着直到周四下午。尿蜇在下身,又痛又痒,对张华原本健康的身体是非人的折磨。
二零二五年五月份,钟婵又一次不准张华正常如厕。张华不得不将大便拉在身上,这时钟婵还不准她换裤子。钟婵又告诉值夜班的犯人,监视张华,还是不准张华正常的如厕,一旦看张华要大便,强制把她拎起来。企图用这种虐待的方式消磨张华的意志。
钟婵甚至叫嚣:“我钟婵不怕你去告我,我做的这一切,警官都是知道的。”
侮辱性折磨:穿着沾满粪便的裤子被强制“学习”
前一天,张华拉到身上的大便,钟婵不准她换裤子。第二天早上,张华又被迫把大便拉到身上,钟婵还是不让张华换裤子。当天上午,狱警王一迎叫张华到教学楼“学习”(即洗脑),张华不得不穿着有大便且发臭的裤子到了办公室。张华对王一迎说:我大便拉到身上了。王一迎马上跟钟婵说让她回去换洗。但王一迎还是强制张华在办公室“学习”(洗脑迫害)两、三个小时,直到中午十二点,才叫钟婵允许张华回监舍换裤子。目的是还强制张华“转化”。
进一步逼迫写“保证书”
之后没几天,钟婵拿来写好的“保证书”模板让张华照抄,保证不炼法轮功。张华没抄写,她们就又不准张华正常如厕。之后,还规定张华必须吃完三餐,但又不准她上厕所,造成张华肚子胀得难受,憋了近二十个小时。
狱警和“互监”(犯人)长期用这种形式折磨、虐待张华,使张华得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精神几近崩溃。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张华结束冤狱回到家。
三、法律明确禁止虐待 重庆女监行为构成犯罪
中国的《监狱法》第十四条规定:监狱的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
张华在重庆女子监狱遭受的折磨,正是这些违法行为的确凿证据。
四、善良公民遭迫害 因果昭彰
法轮大法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原则的佛家修炼功法,对社会、对国家和民族百利而无一害。已年届六旬的张华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得到了身心的健康,却被重庆市潼南区公检法合伙陷害,又遭重庆市女子监狱狱警和犯人的非人折磨。
近年来,官场“倒查三十年”,众多中共政法委、公检法司系统官员、各级政府部门官员被查、被判刑或被开除公职等。细查这些被以贪腐罪处理的官员,绝大部分都曾替中共邪党卖命当黑手,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造业无边。天道好还,因果报应,丝毫不爽。人间的报应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