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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京华城等案 一审判有期徒刑17年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2026年03月26日,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入京华城收贿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京华城容积奖励案等4大案,今天(26日)下午一审判决,全案11名被告,其中柯文哲被判应执行17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可上诉。

据台北地检署起诉,全案分为四大区块,包括“京华城土地违法容积奖励案”、“政治献金公益侵占案”、“挪用众望基金会款项支付竞办员工薪资背信案”及“柯文哲政治献金专户申报不实案”。前台北市长、民众党创党主席柯文哲涉及前三案。

台北地检署2024年12月26日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图利、公益侵占与背信等罪嫌,起诉柯文哲,沈庆京,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北市都发局前局长黄景茂,北市都委会前执秘邵琇珮,京华城监察人张志澄,应晓薇、吴顺民、李文宗、李文娟及端木正11人。

2026年3月26日,被告沈庆京也现身到场,不同于过去坐轮椅、身体状况不佳,今天他走路进场,抱拳致意现场支持者。下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沈庆京10年有期徒刑。(宋碧龙/大纪元)

台北地检署起诉,柯文哲涉嫌于京华城弊案中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主管事务图利罪、公益侵占政治献金罪、背信罪,对其具体求刑28年6月、罚金5,000万元(新台币,以下同)。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全案11名被告,其中柯文哲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13年、褫夺公权6年,2件公益侵占政治献金罪各判刑2年与3年6月,挪用众望基金会款项支付竞办员工薪资背信罪2年,合并判处应执行17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可上诉。

合议庭今天宣判后,随即召开讯问庭,以判决结果为新证据,就有无变更强制处分必要进行讯问庭。法官就是否变更强制处分讯问后,谕知柯文哲维持7千万元交保、科技监控等强制处分。

2026年3月26日,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政治献金侵占等案,全案经台北地方法院9个多月开庭审理,26日一审宣判,判决17年、褫夺公权6年。(宋碧龙/大纪元)

此外,柯文哲另涉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北士科、鱼果市场、台智光等案,台北地检署另案侦办中。

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6规定,如有“曾犯贪污罪,经有罪判决确定”、“受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等情事,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这意味柯文哲已无缘参与2028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判刑10年,褫夺公权5年;中国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判刑15年6月,褫夺公权6年;前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判刑4年6月;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判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3年。

2026年3月26日,应晓薇与女儿应佳妤一同现身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应晓薇涉收贿5250万 一审判决“15年6月”有期徒刑。(宋碧龙/大纪元)

前台北市工务局局长黄景茂判刑6年6月,褫夺公权3年;前北市都委会执行秘书邵琇珮判刑1年3月,缓刑3年;前木可公司董事长李文娟判刑2年4月;会计师端木正判刑1年;应晓薇顾问吴顺民、京华城监察人张志澄获判无罪。

 

文章来源: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6/3/26/n147275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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