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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协调邱立英养老金事宜 石家庄人社局故意推诿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邱立英女士,就石家庄市社保中心违法停发并追缴养老金一事,自二零二二年八月起,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监督程序,至今已持续三年多。

近日获悉,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自二零二五年八月起,围绕邱立英提出的“视同缴费年限被违法清零”及恢复发放养老金等问题,多次与石家庄市人社局沟通协调。然而,人社局多方推诿,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目前此事仍在继续处理中。

邱立英四年艰辛维权历程

邱立英今年61岁。自一九九九年以来二十余年间,她仅因坚持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遭受非法关押、迫害与骚扰几十次,被辗转关押于看守所、劳教所、精神病院、洗脑班、监狱,遭受十余种酷刑折磨,多次生命垂危。

二零二零年二月,她依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本应属于自己的养老金。然而,石家庄社保中心以“曾有服刑记录”为借口,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向她下达“停发养老金”的告知书,使她陷入经济困境。二零二三年四月,社保中心又向她发出“追缴六万多元养老金”的告知书,使她雪上加霜。四年多来,她只能依靠亲戚接济维持生活。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养老金被停发后,邱立英多次前往社保部门交涉,申请恢复发放养老金,并提出行政复议。多次无果后,她不得不走上法律途径,提起行政诉讼。从二零二二年八月至今三年多,她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监督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与异议申请

二零二五年七月中旬,邱立英收到石家庄长安区法院下达的所谓强制《执行通知书》。这是石家庄市社保中心为追缴她已领取的六万多元养老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她名下所有账户。

八月初,邱立英向长安区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由彭浩展法官负责处理。二零二五年一月,彭浩展将该申请书提交法院审核组,目前仍无结果。

八月中旬,邱立英多次前往长安区法院信访办反映情况,法院表示希望协调处理。邱立英明确提出两点:

1. 人社局清零其视同缴费年限毫无法律依据,停发养老金违法;
2. 要求恢复发放养老金,并补发自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今被扣发的全部养老金。

此后,长安区法院多次与人社局沟通,但人社局人员推诿搪塞,见面后又称“需要研究再定”。

近日获悉,人社局仍以邱立英“曾有判刑记录”为借口,继续拒绝恢复其养老金待遇,事情仍在协调之中。

养老金属于公民合法财产

养老金本质上属于公民的私人财产,是劳动者应得的合法收入,是其一生辛勤劳动的结晶,只是由社保机构代为管理。中国法律从未规定可以剥夺公民养老金。任何以任何名义剥夺养老金的行为,根本上都是违法的。

奉劝石家庄社保部门相关人员:

“善恶有报”是亘古不变的天理。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克扣养老金,不仅毫无法律依据,更是滥用职权、违背良知的行为。未来法制健全之时,所有参与迫害者都将面临正义的审判与终身追责。

有关邱立英女士遭非法经济迫害,详见明慧网

《又遭经济迫害 石家庄邱立英被无理停发退休金》、《养老金案再上诉 石家庄邱立英劝诫法官应择善而从》、《停发养老金一案 邱立英申请检察监督又遭驳回》。

一、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非法克扣邱立英养老金、申请强制执行单位)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方北路18号,邮编:050000
主任:李昕(女)13931126058、0311-88625818
副主任:纪学宏、王惠筠(、智艳英13933156098、周瑾13603215575
二级主任科员:王强(代表社保中心出庭) 风险防控科:副科长:王凯(代表社保中心出庭)

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法克扣邱立英养老金)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02号,邮编050011
局长:张会革 13832338308、0311-86688708
副局长:徐志峰 13803110002、0311-86688701
副局长:田军(2025年新任,主管养老保险处)0311-86688705
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洁敏 0311-86687726
养老保险处(主管养老金审批)
处长:杨振禄 13832118698
处长:何永胜 13643211372
李晓龙:0311-86688725、13933098307
陈波:13785105177、0311-86688725

三、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邮编:050011
法官:彭浩展:办公电话 0311–66758169 (几名法官合用办公室)
综合审判庭庭长:主审法官 胡玫洁0311-66758033(两次枉法裁判邱立英养老金案)

消息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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