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香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在集市上讲真相时,被招远市公安局玲珑分局王彬虎等警察绑架。王彬虎因勒索钱财未果,企图非法关押她。由于张淑香身上多处骨折,烟台看守所拒收,她被强行定为“监视居住”。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张淑香在招远市玲珑镇沟上集发放真相资料、告诉人们如何在大灾难前保平安时,被不明真相者举报。两名便衣警察将她带到玲珑镇公安分局,把她包里的真相资料一张张摊在地上拍照,随后三人轮流做笔录。最后,副局长王彬虎叫来张淑香的女儿,要求交两千元作为所谓“押金”,并给出一张“传唤证”,声称要“随叫随到”。张淑香拒绝让女儿交钱,王彬虎随即翻脸,命令手下强行给她拍照、按手印。
当时张淑香身体虚弱,但他们仍强行将她带到牟平市查体、拍片,然后送往烟台拘留所。到达时已是晚上七点多。医生看到片子后震惊:张淑香身上有九处骨折(实际上未拍片的部位也有骨折,这是几天前车祸造成的)。拘留所拒收,她又被拉回招远镇泉山派出所。王彬虎也在场,他和派出所警察强行塞给她一张《居家监视证》,并声称过几天要到家里“好好谈谈”。
第二天,王彬虎和泉山派出所警察轮番给张淑香的女儿打电话,要求在她家楼梯口和张淑香居住的卧室安装监控(张淑香当时住在女儿家)。女儿不同意。听到女儿的哭诉后,张淑香不愿连累孩子,只能离家出走。
张淑香被绑架时,包里只有十份真相资料。公安人员为了构陷她,将资料拆成单张,硬凑成四十份。他们伪造签字、按手印,并把她十多年前被非法判刑四年的旧案当作“证据”附加进去,还在网上发布通缉信息,悬赏抓捕。
离家后,张淑香生活条件艰苦,环境陌生,双眼模糊,戴老花镜也看不清;右腿麻木,起身容易摔倒。有一次,她因腿麻木、视线模糊,向后一仰摔倒,在地上躺了二十多分钟才慢慢爬起来。车祸造成的伤痛因此更加严重。
二零二五年端午节前夕,招远市纠察大队到乡下她二女儿家骚扰。几天前,三名便衣公安还非法闯入她83岁的大姐家,未出示任何证件,也未说明理由,抢走多本大法书、师父经文和法像,给张淑香一家造成巨大精神伤害。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招远市法院对76岁的张淑香非法庭审。因她身体状况不好,居住在乡下二女儿家无法到庭,主审邵阿霞带着十二人直接进入她女儿家。见张淑香因病无法配合,他们草草结束,称“回去研究研究”。十二月下旬,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一年,并勒索罚金六千元。
二零二六年一月中旬,王彬虎再次以“查体”为幌子哄骗家属,将卧床的张淑香劫持至烟台看守所,随后转押山东省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山东招远市公安局玲珑分局副局长王彬虎13780982988、8363386
招远市法院副院长(刑事庭分管迫害法轮功)王海涛电话:18606539232
消息来源:明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