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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子移民加拿大被拒 丈夫是公安副局长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2026年03月19日,一位中国籍女士移民加拿大的申请被拒,原因是很多中国人没有想到的。

据加拿大联邦法院3月中旬的一个判例,中国籍女子李丽(LiLi,音译)申请移民加拿大,副申请人是他的丈夫和孩子。结果发现,有些在中国能带来利益的东西,在加拿大被视为禁忌。

2016年8月,李丽递交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申请,丈夫和孩子作为随行家人。

她丈夫是一个省会的公安分局副局长。

移民官在审查申请时,发现李丽的丈夫在中国公安系统任职多年。2020年1月15日至10月14日间,加拿大移民部向李丽发送了多封信函,要求她提供有关其丈夫在公安局工作的更多信息。

申请人的丈夫回复称,他在河北省公安局工作超过30年。1993年7月至2013年8月间,他担任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刑警大队队长。自2013年起,他升任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副局长,目前职级为一级警监。

还称,在其职业生涯中,他曾是120至150人的主管,并负责辖区内案件的调查、审讯和拘留工作。不过,他强调自己从未虐待或不当对待过嫌疑人,他只是“确保公安分局的审讯工作依法进行”。

移民官担忧人权纪录 拒签

李丽丈夫的解释,未能让移民官放下他可能参与了侵害人权罪行的担心。移民官就像是国家的看门人,有责任把可能的罪犯拒之门外。但是,中共控制下的中国,是一个人治国家,司法系统运作不透明,要作出判断不容易。

2024年7月10日,加拿大移民部给李丽发信,概述了该移民官的担忧,认为其丈夫不符合《移民和难民保护法》规定的入境资格。

该信称,有合理理由相信,李丽的丈夫在公安局长达30年的职业生涯中,参与了危害人类罪行。信中援引了多份报告,指出酷刑和侵犯人权行为在中国是系统性的,包括河北省的公安系统。该信称,李丽丈夫的角色和职责表明,他应该知晓其同事和下属在审讯过程中的侵犯人权行为。

为了打消移民官的顾虑,李丽的丈夫又提交了另一封信及相关文件,试图解释他与公安系统践踏人权的行为无关。

但移民官得出的结论是,这些证据未能解决7月10日信中提出的担忧。李丽丈夫在公安局的职位,不能使其与调查和审讯过程保持距离。

移民官表示,尽管没有信息将李丽丈夫与任何具体的酷刑事件联系起来,但有大量的出版物,揭露了中国刑事司法系统(包括河北省)在审讯过程中存在系统性侵犯人权的行为,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李丽丈夫至少是这些行为的共犯。

在2024年9月16日的一封信中,该移民官拒绝了李丽的永久居留申请,理由是: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丈夫不符合入境资格。

加联邦法官:拒签合理

李丽对移民官的决定不服,向联邦法院请求司法复核。李丽认为,移民官无合理理由相信河北省公安局犯有反人类罪。

作为辩方,加拿大移民部表示,该移民官依据各方对中国情况的报告,认定中国的公安局(包括河北省公安局)在审讯过程中,普遍存在侵犯人权的行为。法官认为移民官的推断合理。

法官艾哈迈德(Ahmed)称:移民官根据国际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文件证据、学术文章,以及李丽丈夫在河北省公安局任职期间中国政府发布的相关声明,得出公安局存在系统性酷刑政策的结论。

这些报告指出,酷刑在全国(包括河北省)的公安局普遍存在。尽管李丽辩称,中国当局已努力解决公安系统存在酷刑问题,但移民官认定,其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公安局在审讯和拘留过程中系统性地滥用职权。

“鉴于移民官对文件和适用法律的全面分析,我认为其结论并无错误,即:有合理理由相信:河北省公安局在审讯和拘留过程中,有实施酷刑的政策。”

在中共系统任职 难以脱罪

李丽的另一个观点是:移民官认定其丈夫参与反人类罪行的依据,仅仅是其丈夫与公安局的关联,而非其实际经历。

移民部认为,由于李丽丈夫在公安局的职位高、长期任职,加上负责审讯工作,移民官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人参与了危害人类罪。

法官认为,移民官的结论合理。因为移民官是在完成对河北省公安局行为的分析后,才审查李丽丈夫是否涉嫌共谋。移民官审查的那些报告,均明确提及河北省公安局在审讯中普遍存在酷刑。

李丽丈夫强调,他并不知道自己监督的审讯或拘留过程中发生过侵犯人权行为。但是,移民官认为,客观的第三方报告更具说服力。

法官称,法院无权重新评估移民官所掌握的证据,但该移民官分析及推断河北省公安局普遍存在酷刑,以及有合理理由相信李丽丈夫参与其中的过程,都是合理、透明的。

李丽及其丈夫费尽心机的解释,未能说服加拿大的移民官和法官。李丽希望移民加拿大的梦想最终破灭。◇

 

文章来源: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6/3/19/n147227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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