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
游巍,男,一九七三年七月生,通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据查,从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今,游巍一直在通城县法院系统工作,至今已经三十五年。期间他从协助参与迫害法轮功,到亲自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通城县法院曾对至少16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他们分别是:魏月秀(三年)、袁细宝(四年)、夏世龙(三年)、雷胜利(三年)、姜四华(三年)、郑自祥(三年)、方世凤(三年)、吴志敏(二年)、汪国清(一年)、汪云霞(四年)、王慧媛(七年)、汪信清(三年)、何国傲(三年)、洪海华(七年)、李艳红(七年)、刘海泉(三年)。这1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入狱,都跟游巍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游巍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邪党就对他进行奖赏,二零零一年他被评为“人民满意法官”;二零零四年被评为咸宁市“优秀法官”,二零零五年被湖北省高级法院记个人“二等功”、通城县“最佳法官”;二零一一年被咸宁市政法系统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二零一八年被咸宁市中级法院评为咸宁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二零二零年被咸宁市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游巍迫害法轮功获得的所有“荣誉”和政绩,就是他自己为自己买下了通往地狱的“通行证”,地狱已经向他招手了。
以下是游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案例:
◎魏月秀,女,五十多岁(当时年龄),通城县邮政局职工家属。二零零一年四月被绑架,五月被通城县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魏月秀女士是第一位被非法判刑的通城县法轮功学员。当时的通城县法院党委书记是张兴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是胡先甫。
◎袁细宝,女,三十多岁(当时年龄),通城县人,原咸宁市印刷厂职工。二零零二年被通城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当时的通城县法院党委书记是张兴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是胡先甫。
◎夏世龙,男,五十六岁(当时年龄),通城县隽水镇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六月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琴断口监狱遭受迫害。当时的通城县法院党委书记是张兴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是胡先甫,通城县检察院责任人是胡汉武。
◎姜四华,女,六十一岁(当时年龄),通城县马港镇六甲村农民。二零零八年七月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当时的通城县法院党委书记是李正清。
◎雷胜利,女,六十多岁,通城县隽水镇秀水社区宝塔小区四巷居民。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被通城县国保大队黎成刚、胡汉雄、张定二伙同葛旺龙(女,55岁,秀水社区会计,宝塔小区行政区域包保人)非法搜走真相资料、大法书籍、光盘、笔记本电脑、刻录机、打印机等私人财物。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被通城县法院五里镇法庭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雷胜利不服,依法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当时通城县法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是肖创彬,审判长是张道才,通城县检察院党委书记兼检察长是阮建。
◎郑自祥,男,七十二岁,通城县隽水镇居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郑自祥到塘湖镇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人诬告遭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八点三十分被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当时通城县法院党委书记院长是肖创彬,通城县检察院党委书记兼检察长是阮建。
◎方世凤,女,通城县隽水镇居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点多钟,郑自祥、方世凤在塘湖镇的黄袍小街上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救人时被恶告遭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八点三十分被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当时通城县法院党委书记院长是肖创彬,通城县检察院党委书记兼检察长是阮建。
◎吴志敏,男,四十六岁,通城县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通城县王细美从湖南省女子监狱二年期满出监时,她儿子开车前往湖南女子监狱去接,吴志敏就顺便坐车想去看望被诬判四年的妻子胡水霞,没见着,就回了家,也没有见到王细美。湖南省女子监狱通知湖北省六一零,湖北省六一零就责成咸宁市六一零,咸宁市六一零就责成通城县六一零绑架了吴志敏,吴志敏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两年,非法开庭时,吴志敏已经被非法关押了快两年,吴志敏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二年回家。当时通城县法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华先江,通城县检察院党委书记兼检察长是阮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是田红强。
◎汪国清,男,五十多岁,通城县沙堆镇四庄人。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汪国清在田里干活时被通城县国保大队胡龙兵等人绑架。二零一八年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一年。当时,汪国清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期满回家。当时通城县法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华先江,通城县检察院党委书记兼检察长是阮建,通城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是田红强,审判长是游巍。
◎汪云霞,女,四十九岁,通城县塘湖居民。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早晨六、七点钟,汪云霞被通城县六一零、国保大队、治安大队警察绑架,抢走语音手机,被非法关押到县看守所迫害。二零一八年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当时通城县法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华先江,通城县检察院党委书记兼检察长是阮建,通城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是田红强,审判长是游巍。
◎王慧媛,女,六十五岁,通城县法院退休法官。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王慧媛被骗到单位被绑架,被劫持到崇阳县看守所异地关押。二零一八年,崇阳县法院与通城县法院互相勾结两次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庭审王慧媛。二零一九年王慧媛洪海华被非法判刑七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市女子监狱遭迫害。当时,崇阳县法院党组书记兼院长是王再夫(男),崇阳县检察院书记兼检察长是孙铮,通城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是田红强。
◎洪海华,男,六十四岁,通城县沙堆镇九井街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洪海华在自己家中被绑架、被非法抄家,随即被非法关押到通城县看守所。这一年里,洪海华遭三次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庭审,在法庭上他都是做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二零一九年底,洪海华被劫持到崇阳县看守所实行异地非法关押。二零二零年十月,洪海华第四次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发《湖北省通城县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鄂1222刑初284号,审判长游巍,审判员吴广元,陪审员熊诗国,洪海华被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罚款一万元。洪海华不服,依法上诉。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沙范家台监狱。
◎何国傲,男,七十二岁,通城县石油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二一年三月六日,何国傲被绑架到通城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九监一监区。当时通城县法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华先江,通城县检察院党委书记兼检察长是阮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是田红强,审判长是游巍。
◎汪信清,男,六十多岁,通城县计生委妇产科退休医师。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通城县汪信清在自己家中被通城县国保警察张定二、杨伟明、张四平等人绑架、抄家,说是十多年前取保候审现在要结案。九月十二日,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庭审。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诬判三年,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当时通城县法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华先江,通城县检察院党委书记兼检察长是阮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是田红强,审判长是游巍。
◎李艳红,女,当时69岁,经商。二零二二年六月份,通城县不法人员把李艳红在外地上班的女儿女婿都找回来,以此来逼迫她放弃修炼,并说她前几年和王慧媛关于用手机打真相电话的所谓案子还没有结案,并说只要她举报是谁提供的手机,就可以给她结案,而且还提供了几个已被判重刑、还在监狱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名字,让李艳红随便指认一个或者两个,并保证说不会打电话给监狱,只是为了了结这个所谓的案子(此事已经过去四年多了)。李艳红没有配合,于是不法人员居然在短短的几天之内,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就随便给李艳红下了枉判她七年的判决书。
◎刘海泉,男,四十多岁,温泉居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被绑架,二零二一年五月份被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下旬在通城县法院被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范家台监狱遭迫害。当时通城县法院党委书记院长是曾彦雅,通城县检察院党委书记兼检察长是吴寿春,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是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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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庭长游巍15391669918、0715-4862060
消息来源:明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