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法轮功学员路刚先生因坚持真善忍信仰,于二零一六年、二零二四年两次遭广宗县法院非法判刑共计十年,并直接导致他妻离子散,父母双亡。目前路刚被非法关押在监狱。在被邢台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上诉后,路刚现正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
路刚于一九八七年十月生,现年38岁,家住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阎疃镇寨里村,二零一三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他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法理修心做好人,变得勤劳、节俭、善良,他孝顺父母、爱护妻子和孩子,对谁都是发自内心的好。
以下是路刚及家人遭中共迫害事实简述:
第一次陷五年冤狱:妻子改嫁,母亲半身不遂
二零一六年,路刚为了父老乡亲了解法轮大法真相,在广宗县董里集向父老乡亲讲真相,被广宗县核桃园派出所所长卫建超带警察绑架。广宗县公安局国保队长张孟侃和警察梁晓阳对路刚一顿暴打、搜身,将路刚头朝下塞入警车并劫持到广宗县公安局看守所非法关押。广宗县检察院和广宗县法院无视人权和法律,将路刚非法判刑期五年。并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将路刚劫持到河北省冀东监狱四支队。路刚的妻子不堪压力与路刚离婚,带儿子改嫁他人,至此路刚妻离子散。
二零二零年,路刚结束五年冤狱,回到家已是物是人非了,他的妻子因儿子被乡亲和学校歧视,被迫携子改嫁。母亲因为担忧儿子,积虑多年,导致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老父亲一人承担了全部的生活重担,家里被非法抄家、罚款,生活窘迫。
第二次又遭五年冤刑:父母双双离世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路刚在家中被刚阎疃镇党委副书记王召良、阎疃镇派出所所长董胜起及两个国保警察绑架、关押。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阎疃镇派出所警察给路刚的家人打电话,说路刚已被判刑五年,已经劫持到唐山冀东监狱。整个过程,家人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手续,批捕证、庭审通知、判决书都没有。
二零二四年七月中旬,路刚的父亲通过各种方式找到冀东监狱的电话,挨个打,打到最后一个,才有人接电话。路刚的父亲说清情况后,监狱人员说给你查查。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晚上,路刚从狱中给家人打了电话,家人说:“他们什么手续也没有给家里,就把你送走了。”路刚说:“他们把我抬到车上强行把我拉走,我一直没有认罪。”家人说:“咱们请律师申诉,过几天,律师就看你去了。”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律师去冀东监狱要求会见路刚,狱方故意刁难律师,不让会见。到下午,律师还继续要求会见,监狱还是托词不让会见。律师正告他们,如果不让会见,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狱方才让会见。
律师问路刚在监狱的情况,路刚告诉律师在监狱被迫害的经过: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被送往冀东监狱第四监狱,送到监狱门口时路刚拒绝被非法关押,杨瑞卿(音)等三、四个警察用脚踢他踩他、电棍电击他。入狱后,路刚几次被狱警喷辣椒水和电击。五月二十七日,路刚又被转到第五监狱。
路刚的母亲因儿子遭受不白之冤,日思夜想、寝食难安,积劳成疾,大脑出血半身不遂,在儿子第二次被绑架后,更是伤心哭致呆傻,卧床不起,约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左右含冤离世。路刚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律师向监狱申请允许路刚回家为母亲奔丧,监狱拒绝。
之后,路刚的父亲因忧劳成疾,住进了医院。二零二五年,他父亲又因脑瘤去世。路刚至今还不知道他父母已离世了。
两次冤判的结果,导致路刚妻离子散,父母双亡。
对路刚的判刑是实实在在的诬判
路刚的代理律师将申诉书递交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法院,邢台市中级法院已非法驳回上诉,维持非法原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路刚又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目前路刚申诉案河北省高院已受理立案并与二零二六年元旦后着手调查审理。
从北京律师处了解到,此案裁定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是实实在在的诬判。以下是律师为路刚上诉所做的无罪辩护的要点:
1、原一审判决说“经依法对其住处搜查”与事实不符。①实际上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到路刚家抄家根本就没出示搜查证、没有执法证。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②搜查的时候,没有让路刚清点数量,也没当场开列清单,更没有给路刚扣押清单。
2、原一审判决说的物证与事实不符。原一审开庭过程中根本就没出示物证,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3、原一审判决说在路通、路景绪的见证下进行搜查与事实不符。实际上他们都没有在场。
4、原一审判决说证人路敬波(路刚父亲)的证言,是不真实的。路刚父亲不识字,是被诱骗的
5、二审根本没有开庭,法官提审过程中路刚被戴着背铐。也没有告知让请律师或者指定辩护人。整个冤判过程没给家中打过一个电话或是说一声。非法审讯,非法入狱家中一概不知。从头到尾都是零口供。
从以上发现的问题看,一审仍是潦草结案。二审更是荒唐定案。以本案看,路刚没有犯罪事实,更没有利用邪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的罪证。
正义不会永远缺席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理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判刑。
路刚两遭冤刑共计十年,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场悲剧是谁造成的?是谁迫害的无辜信仰者?能说与这些执法犯法的办案人员没有关系吗?执法者置法律于不顾,甚至玩弄法律,随意诬判、栽脏陷害!参与此事的办案的公检法人员,你们真的能安心吗?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不缺席!
法轮功的资料是完全合法的(不限于本案)。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28号公布了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废止了原来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因此法轮功书籍、资料都是合法的。这些书籍内容都是教人如何按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的。
法轮功所获得的种种褒奖和荣誉,在其它国家、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民众对法轮功的喜爱和欢迎,政府首脑对法轮功在道义上的支持和对中共政府的谴责,以及国内大形势的发展,包括法轮功案件申诉立案,对法轮功案件处理的公正与否,直接决定参与其中的办案人员是否还有未来的重要问题,看似无关的,但却决定了参与人员生死存亡!
以下是涉案人员名单和电话:
巨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办案人:国保队长赵韵17692996298、陈建林、胡晓军
1、询问笔录:第一次是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二十时五十分至二十一时,地点:巨鹿公安局办案中心。询问人:赵韵、陈建林。记录人:宋慎宇。
第一次、二次、三次询问笔录,整个过程路刚沉默不语,拒绝签字。
广宗县法院:
庭审笔录:时间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审判长王明伟:17703398198
王明伟问:是否有罪
路刚:没罪。公安没有出示证件,给我喷辣椒水,然后把我绑架到公安局地下室,他搜我家东西有无证人?上次说的喷片我是干电焊的有这些工具是喷小门的。这次又说为法轮功宣传品,这次检察院核实了吗?说书籍、刊物是我在监狱邮寄过来的,国保办的事是违法的,东西都是上次判刑没有拿走的东西,你们这次拿出来核实了吗?日期核实了吗?我父亲不识字,公安让他签字他都签了。但是都是他推测出来的。我父亲说的应该都是不确定。搜走白纸,白纸能做宣传品吗?搜出来的东西不是我的。书籍是我母亲以前留下的。
1、再送判决书路刚不要。
2、卷宗里有路刚父亲手机号,但开庭没有通知他父亲。
3、整个过程没有搜查证,没有证人。
(路刚先生遭中共迫害更多事实请见《河北青年修炼法轮功做好人 讲真相被劫持迫害》、《河北邢台路刚、蔡蕴被非法判刑》、《曾遭五年冤狱妻离子散 河北路刚又被枉判五年》、《河北青年路刚在冀东监狱被电击烧伤》等明慧网报道)
消息来源:明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