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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凌海市检察院马量、法院张凤武与黄艳春的恶行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国际人权日之际,48国的法轮功学员将又一批中共参与迫害者名单递交本国政府,要求依法对恶人及其家属禁止入境、冻结其资产。迫害者名单中包括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马量、法院院长张凤武与黄艳春。

凌源市检察院检察长马量、凌源市法院院长张凤武从二零二一年任职以来,直接参与指挥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批捕、起诉及判刑,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马量、张凤武应对其承担主要的领导责任。黄艳春因长期迫害法轮功学员,从一个普通法官被提拔至刑事审判庭庭长、法院副院长,多次获中共所谓“嘉奖”。这些“嘉奖”也是她迫害法轮功的罪证。

马量(Liang Ma),男,一九七零年十月出生,满族,现任凌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就职于锦州市天桥检察院,任副检察长;锦州市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锦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北镇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今,任凌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张凤武(FengwuZhang),男,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至今,现任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黄艳春(Yanchun Huang),一九八四年出生,现任辽宁省凌海市法院副院长;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起担任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主要罪行

自二零二零年起,锦州市凌海市检察院、法院承担对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的进行非法起诉、审判。此二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一律不遵照法律标准办案,只管听命于锦州市政法委、610办公室的迫害指令,对法轮功学员一律枉判、重判,无理要求法轮功学员必须所谓的“认罪认罚”(签写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否则就给予重判。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遭枉判的法轮功学员累计达75人,使锦州地区连续两年成为辽宁省法轮功学员遭冤判最多的地区,在全国也无出其右者。

当司法机关及人员被质问为什么不遵照事实和法律办案时,公诉人、法官辩称:我们不敢哪!可见,在锦州市政法委、610组织的胁迫下,这些公诉人、法官不敢坚守自己的良知,不敢坚持法律原则,而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帮凶。

部份被非法起诉、判刑案例

案例一、两遭枉判 辽宁凌海市魏秀英含冤离世

魏秀英,女,辽宁省凌海市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魏秀英被国保警察绑架到大凌河镇派出所,并被非法抄家,后被取保候审。二零二二年五月底,魏秀英被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上午十点多,凌海市法院刑事庭审判长黄艳春、检察院公诉人李冬雨、李峰等十多人,来到魏秀英家,说是“核实情况”、“走程序”,实则违法开庭,大约半个小时。二月二十四日,魏秀英被凌海市法院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四月十九日,锦州市中级法院对魏秀英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七、八名警察到魏秀英家,以 “体检” 为由将她强行带走,并拒绝家属陪同。当时魏秀英的女儿因阻止,被警察揪着头发往墙上撞。当天傍晚六点左右,魏秀英被送回家时,赤脚、上身仅穿一件单薄的布衫。此后她不断遭到威胁和骚扰。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法院副院长黄艳春指使检察院和法院的人员闯入魏秀英家骚扰,声称让她去医院检查身体,准备办理保外就医。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法院又给魏秀英的丈夫打电话,让写保证书、检查身体,必须魏秀英本人签字等。

长期的高压迫害,给魏秀英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严重损害了她的身体健康。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魏秀英含冤离世,终年76岁。

案例二、辽宁省凌海市法院诬判七名善良老人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以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刘长杰和李蕾为首的国保警察与下辖的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康桂云实施绑架和非法抄家。就在当天,在康家蹲坑的警察共绑架了11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八月,凌海检察院、法院对其中的7名学员下达非法判决,其中张英玲(61岁)和金晓梅(52岁)各三年;康桂云(70岁)两年半;刘玉荣(60岁)、李淑芳(80岁)和陈文学(77岁)各一年;刘宝莲(81岁)一年,缓刑两年。

案例三、八旬王桂霞在辽宁女子第一监狱遭受暴力转化迫害

王桂霞,81岁,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公园被警察绑架,后被所谓“取保候审”;二零二三年七月,王桂霞遭凌海市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下午,派出所人员在家中将王桂霞绑架,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之后,王桂霞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王桂霞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第一监狱迫害。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王桂霞被狱警单独关进一个房间,唆使多名刑事犯对其体罚、洗脑、辱骂、甚至殴打。刑事犯拽着老人衣领施暴,她大声呼救却被扣上“吵监闹狱”的罪名。每天以指定姿势罚坐十六个小时,脚腕肿胀如小腿肚粗;逼迫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多名刑事犯以“车轮战”形式逼迫她写“五书”,软硬兼施。连续三天不让她上厕所、喝水,饭打来也不给吃;连续十七天没有热水喝……王桂霞每时每刻都承受着超越人体极限的折磨。被迫害致身体消瘦、浑身虚弱无力,双腿严重浮肿。

案例四、辽宁锦州市六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锦州市公安分局太和区国保大队李蕾等分别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刘玉荣、许清焱、王桂令、孟春英、王舟山、刘景菊、靖素明,并非法抄家,劫走大量个人物品,靖素明因出现严重心脏病症状,体检不合格,被所谓“取保候审”,其余六位法轮功学员被投入锦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五月十三日被非法批捕。期间,许清焱因病症严重被办理取保候审,刘玉荣、王桂令、孟春英、王舟山、刘景菊、靖素明遭凌海市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凌海市法院对六人非法判刑:枉判王桂令(男,69岁)五年;孟春英(女,53岁)四年半;刘玉荣(女,63岁)四年半;刘景菊(女,66岁)两年;靖素明(女,74岁)两年;王舟山(男,53岁)一年六个月。

消息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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