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法轮功学员关连斌先生,二零二五年八月被哈尔滨市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十二月二十三日被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非法视频庭审,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后上诉。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家属聘请的律师到哈尔滨中级法院和道外区法院申请上诉案件二审开庭重审。
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一审违反公开审理的原则。根据法院庭审规则,线上视频庭审必须经当事人(关连斌)的同意。一审视频开庭没经关连斌同意。
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律师会见关连斌,看卷宗中没有证明关连斌做任何事情的视频,但是一审判决称有视频为证。二审请维权律师会见,所谓的“视频”根本没有,全是捏造伪造证据。关连斌仅仅因为在一处有人发过法轮功真相册子的地方经过,就被断定是他发了法轮功册子,因此被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四年。哈尔滨公、检、法从绑架到非法开庭,整个办案过程荒唐到肆无忌惮。
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持续二十六年多的迫害中,关连斌多次遭绑架、非法关押,曾被劫持至洗脑班强制“转化”,并被非法判刑五年,在牡丹江监狱遭受了惨无人道的折磨。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哈尔滨松北区公安分局警察,因关连斌数日前在一处有人发过法轮功真相册子的地方经过,而绑架,随后非法关押与构陷。半个月后,派出所通知关连斌家属去看守所接人,可是当家人去接人时,却被告知,人被警察带走了。
律师指出,同一行为已于八月二十日行政处罚(治安拘留),然而,在没有任何新的事实情况下,公安机关又基于同一行为再次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这明显构成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和双重处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事不二罚”的核心原则。这种“先行政,后刑事”的追诉模式,并非基于新的事实发现,而是对法律程序的肆意操弄,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更荒唐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关连斌的关键证物(即所谓“宣传品”)系从关连斌家中查获。然而,关连斌本人坚称:其家中根本不存在该物品,纯系捏造。1、来源不明:该物品是如何出现在所谓搜查现场和过程中的?明显是被他人放置或事后补证的;2、程序违法,没有完整、无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无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在场,也无相关规范、真实的法律文书。3、在被告当庭明确否认、且无其它独立证据该物证来源合法、真实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此作为定罪关键证据提交,其行为已经涉嫌《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帮助伪造证据或相关渎职犯罪。
更为严重的是,一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存在重大违法,剥夺了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导致案件无法公正审理。一审法院将刑事诉讼法形同虚设,一审法院在既不是疫情期间(疫情期间也有不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也不是被告人身体病危无法到庭(关连斌身体非常健壮),更不是经过本人同意,还不是处以三年以下的小刑期,完全不符合远程视频开庭的所有规定,一审法院却断然违反相关严格规定,违法采用远程视频开庭,严重侵害被告人权益。人们不禁在问:难道害怕本人出庭当庭对质、捏造的谎言会被揭穿吗?
由于本案充斥着捏造陷害,漏洞百出。在一审法庭上、公诉人付雅男明明故意不给律师提供全部案卷,而故意扣留案卷最关键的视频部份,公诉人却当庭责问律师为什么没看案卷的视频。律师气愤的质问:你们也没给我视频我咋看?!在法庭上,律师看到所谓视频证据后,当庭质问公诉人付雅男:根据视频标示的时间,关连斌经过现场的时间只有两分钟时间,怎么能上楼逐门发出8本册子呢?家属辩护人也指出:视频中我哥哥两手空空,啥也没拿呀。出乎所有人意外的是,法官王婷婷竟信口开河的说:“你哥哥衣服里面鼓鼓的。”当时是夏季,关连斌身穿薄薄的半截袖的确良白色短衫,怎么可能存放那么些期刊册子?
此外,警察声称的唯一搜获的实物证据,是在关的家中发现了二十本宣传册、十几份宣传单,可是警察、检察官、法官不顾关连斌的一再坚决否定,却在公安没有任何视频或人证证明这些材料是放在关连斌家中的情况下(这明摆着是公安一手编造的),却能够荒唐的按“莫须有”定为证据!甚至荒唐的把不知从哪弄来的、法律明文规定为无效证据的“延伸指纹”作为主要关键证据硬安在关连斌身上。
让家属感到震惊是:居然以上这些荒唐的捏造就是给关连斌定四年重罪的全部“罪证”!
不仅如此,当道外法院得知关连斌家属要给关连斌做亲属辩护人时,先是说:你为法轮功做辩护人不害怕吗?以威胁恐吓其家属,之后又无理要求亲属,必须同意第二天就开庭,才给办理亲属辩护人手续,不许按照规定延后开庭(按照法律规定增加亲属辩护人,要给辩护人准备的时间,要延期开庭的),并公开要挟亲属辩护人,不同意明天开庭的话,就用二十几个手续使她办不成手续,还公开告诉亲属辩护人,有几个手续你是根本不可能开出来的,并且我们会拒绝家属出庭,叫你们家属连法庭都参加不成。家属被迫只能同意第二天开庭。
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道外区法院以违法的视频方式对关连斌非法开庭,开庭过程中,亲属辩护人只说了两句话就被禁止了发言。参与人员包括:法官王婷婷、公诉人付雅男。家属聘请的律师当庭对公诉人付雅男提出的荒唐指控,所有所谓伪造“证据”,有理有据的给以逐一的驳斥,当庭道外区法院未宣布结果。但随后道外区法院告知关连斌家属关连斌遭枉判4年、罚金一万元。
农村长大的法轮功学员关连斌,从小到大善良、懂事、勤劳、仁厚。每到农忙,他都主动抢着帮家里干活,村里人公认他是个孝顺孩子。在学校听老师的话,在单位听领导的话,老师、领导都喜欢他,是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后来,他修炼了法轮功,他说:“我现在修炼法轮功了!我要做真、善、忍的好人。”他身体强键,开朗乐观,工作上进。他对家人也非常体贴,爸妈的身体总挂在心上。在单位,他勤奋好学,乐于助人,德才兼优。炼法轮功之后,父母亲朋都说他:当今社会有多少能像关连斌这样在做好人的?他谦和、善解人意、乐于助人;不抽烟、不喝酒,所有不良嗜好、一切坏事都不沾边,工作兢兢业业;做买卖保证质量,不掺假;做销售不吃拿卡要,心地善良,无私为他。
当妹妹身患癌症时,虽然关连斌因为炼功被迫害不让正常工作,只做点销售维修的活,有时几个月找不到一份活,经济较拮据。但他为了妹妹,自己省吃俭用,亲自陪护妹妹,跑前跑后,对妹妹慷慨解囊,花掉十几万元,关照呵护妹妹,直至妹妹痊愈。朋友遇到困难,他一定有求必应。他遭迫害那么艰难的情况下对父母体贴如故,常回家看望农村的父母,嘘寒问暖、孝顺有加,帮助父母干农活。
谁都希望这样的好人越多越好。可是就这样的一个好人,却因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多次遭受残酷迫害。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法轮功是佛法,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真相资料都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完全合法。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中共迫害法轮功,必遭天谴与人间正义的惩罚。希望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了双眼,不知不觉中做了中共的殉葬品。俗话说:害人害己。现在的“倒查二十、倒查三十年”,不就是前车之鉴吗?那些在装糊涂的人,是被权钱迷住了心窍。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确实,也有不少明白的聪明人。某主管刑事审判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某市有远见的领导说:“我对迫害法轮功的上级指示也多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某地一法官不愿枉判法轮功学员,叫逼迫他的上级和“610”人员签字,说“只要有人先签字,我再判。”结果没有一个敢签字的;某地一个“610”主任说:“我对法轮功是出工不出力,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又不干坏事,总有一天要平反的。我今天参与迫害做坏事,平反那一天,我脱不了干系,自己犯罪不说,还连累我全家老少。”他们都在用实际行动为自己留后路,为自己选择美好未来。
我们要替自己做一个更长远的打算,古有秦桧留下的千古骂名,也有岳飞的名垂青史,在法轮功的问题上,坚守良知道义才不会做错。希望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做出明智的选择,给自己和家人创造美好的未来。
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学院路派出所:葛建铭 满文建 王梦坤
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
检察官:王佳
一审公诉人:付雅男(0451-82442990)
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
一审法官:王婷婷 13946313117 0451-58679309
书记员王丹丹 87073058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王刚 0451-82376986 0451-82377217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吴法官 0451-82375950
哈尔滨公安局松北分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于晓光、王梦坤
哈尔滨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技术中队:
鉴定人:赵亮、李盼 授权签字人:李盼
哈尔滨市公安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红星街9号 0451-87661411
局长:赵中超
常务局长:曹振河
国保支队:队长(或法制处科长)关云鹏15945197656
哈尔滨市松北区公安分局
地址:松北区松北一路 邮编:150027
电话0451-88191101
松北公安分局局长孙祥宇,国保大队长张泽坤
国保大队:0451-88192093 88192092
李刚:15304607123
哈尔滨市松北派出所,派出所刘15244752888
哈尔滨市松北区政保大队,于警官15046115776
哈尔滨公安局松北分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于晓光、王梦坤
哈尔滨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技术中队: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东一大街3676号
邮编:150000
鉴定人:赵亮、李盼
授权签字人:李盼
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直路695号 邮编:150056
办公室电话:座机(0451—87070000)
法院院长 王葳 (女)87070008
副院长 尚曦明87073006 郑兰滨 87073005 秦晓斌 87816001 马功辉 87073003
党组成员 执行局局长巩东梅58925219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道伟 87073020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潘革 87073015
政治部主任 宋晓光 87073017
信访办 杨晓娟 87073013 曹立明 87073073
审委办 满朝莉 87073089 郭秀娟 87073067 刘伟 87073067
机关党委 李鹏 87073086 鲍玮87073087
副调研员 吕淳 87073004
政治处 郭翠兰 87073010 赵斌 8707301
研究室 温宏 87073011 王立波 87073011 庄元 87073011
刑庭:
庭长:毕彦禄:87073045 13936691230(多次参与构陷法轮功学员)
刑庭副庭长:宋雪梅 87073048
陈丰彦:87073047 13936450678
孔令红:87073046 15546171848(多次参与构陷法轮功学员)
李小京:87073029 13845118801
孔令江;87073029 13359510051
何静波:87073050 13654685277(多次参与构陷法轮功学员)
耿建国:87073029 15004689906
于 强:87073049 13936337367
张 静:87073050 13766819750
侯鹏飞:87073049 13633629376
张 巍:87073046 15046066977
刘来军
监察室
王丹丹 87073058 张凯 87073099 郑建明 87073099 卢志蕙 87073058
办公室
汪洋 87073090 佟志君 87073039 彭铁民 87816050 尹维宁 58935225 迟文策 87073062 强亚君 87073062 周晓宇 87073062 何家凯 87073023 常鸿生58935229 张玉霞 82045622 杨贺 87073021 刘汝婷 87073021 刘爽 82045622
司法警察大队
方迪 87073066 王永平 87073032 于伟 87073012 盛军87073086
孙连云 58966069 梁锐 58966063
王建生 李晓波 冯继先 孙雪莹 杨文慧 张恺 张瑞祥 徐嘉航 李欣航 等无号
民一庭
李在华 87816018 李晓冬 87816021 牟英国 87816006 李淑华 87816031 杨顺利87816015 赵双双 87816011 随洋洋 87815654 姚庆飞 87816032 吕红 87816014 原媛87816032
民二庭
陈冲 87816034 焦佳87816028 盖雪莲87816003 张梦瑜87816016 刘兆兴87816029 袁红87816002 李室奇87816019 鲍建宁87816031 赵媛87176030
民三庭
姚文玉 87816035 孙福斌 87816026 郎芳 87816027 石锐 87816040 刘美静 87816022 栾琪 87816022 王东来87816009 闯娜 87816012 郎芳 87816027
祖霞 87816049 于善德 87816036 王东来 87816009 于淼 87816040 何欢欢 87816044 王超 87816039
执行局 束超英58925217 李贵滨58932518
执行局综合办
吕维峰 无号 林立58966073 王文泉58966073 徐学峰58935228 刘德明58966058 赵越58935202 马庆森58966073 张大伟58966073 杨占东58935214 王婷婷58935214
执行一庭
周晓冬58935216 付建新58935221 李北涛58936060 吴凤敏58936061 蔡文丽87073099刘乃纯58935212王惠民58935221 刘邦胤58935227 郭延林58935227 张瑞鸣58966060 高希良58935227 侯宜涛58966061 范宇58966063邹慧宇58966060胡迪58966062李贞58966062
执行二庭
张美菊58935200 王宏伟588966658 温新生58935211 崔卯元58935211
58935220 张旭昶 58935215 张鸿野58935223 张世清58935223杨森58966658王爽58935215赵勇58966619林伟年58935220陈彤58935220官博文58935223 刘赢58935220 588966658
立案庭
孙敏87073042 王学勇87073043关英87073044 高伟光 87073081 徐永滨 87073044 张颖 87073069 张春江 87073069 于善涛 87073044 王楠 87073044,15145025938 吴旭 87073068 王慧敏 87073081,18545869005 王炳森 87073069 18724643165
速裁组
田松 87073001 赵栩 87073018 李军 87073027 孟祥秋 87073064 庞志莹 87073071 曹舟 87073022 毕冉冉 87073027 杨靓雯 87073064 魏文超 87073018 张雪微 87073016
行政庭
赵永辉 87073074 马晓晨 870730530 张杰 87073056 赵晓斌87073030
审判庭
刘雪娇 87073095 李采逸87073087 张晨87073095
审监
刘家喜87073061 张建伟87073059
哈尔滨道外区检察院(红旗大街719号)邮编150090 电话 0451-82442990)
检察长:刘华@
副检察长:王守国@
副检察长:王伟航@
副检察长:陈光滨(主管公诉科)
副检察长:张珂
政治处主任 崔满慧
政治处副主任:叶向阳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永滨 王剑峰
未检科科长:王红博@
控申科科长 王匀卿(女)
侦查监督科(批捕科) 女 13836104055
检察官:
公诉科陈兵:13654665065
安颖 13796660988
原东明(负责非法起诉);15663612222 13945148068
隋学良 石晓菊
公诉人(主管关连斌的)付雅男(0451-82442990)
检察长:刘华@
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
地址:道外东直路329号 邮编:150050
局长 刘凤升
政委 李玉清 87663602 13604513366
办公室主任 梁义峰 87663633 13134501979
车晓辉 87663635 13100873735
消息来源:明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