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
2026年02月10日,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月9日被重判20年监禁,同案8名被告亦被判囚6年3个月至10年。香港海外传媒协会同日发出声明,对裁决表达“最强烈谴责和极度遗憾”,并认为此举不仅未能恪守“公平审讯”的基本原则,更反映出法院对“新闻工作本质及其专业”存在深层误解。
此外,人权组织“香港监察”强烈谴责判刑,呼吁国际社会采取行动争取其获释。
香港海外传媒协会:损害新闻自由及法治基石
香港海外传媒协会指出,这场名义上涉及“国家安全”的审讯,实质上是对新闻工作者展开“赤裸裸的政治清洗”,将严重打击香港的新闻自由和法治基石。声明强调,黎智英长期被监禁,已成为香港“新闻自由崩溃的象征案例”,显示当权者正利用程序“侵蚀个人权利”,并“以恐惧惩罚言论发表”。
此外,协会对黎智英在羁留期间的健康状况及其据报遭受的不当对待表示深切关注,并对其身体能否熬过严苛的刑期表示深深存疑。
本次案件牵连多名前《苹果日报》高层,包括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及杨清奇。协会认为,当局将新闻报导、评论及编采决定刑事化,等同将公众知情权及监察权力的权利一同送上审判台。
关于法院判词将媒体与海外组织或公众的沟通定性为“勾结外国势力”,协会警告这种推论模糊了新闻工作与政治行为的界线,因新闻工作本质上具有“跨地域和跨国界”的特性,若将正常的“国际接触及对外沟通”视为犯罪,将在传媒界制造寒蝉效应,迫使业界自我审查,进而削弱社会获取多元及全面资讯的能力。
协会呼吁,司法机构应重新审视此裁决对新闻自由带来的深远影响。并促请法院在处理传媒相关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新闻工作的专业性质、其服务公众利益的角色,以及国际认可的标准。同时,协会亦促请政府维护资讯自由,避免透过司法诠释收窄合法新闻活动的空间。协会表示将持续监察案件发展,并与国际媒体及人权组织保持沟通,强调“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真相”。
香港监察批审讯 既不公平也不公正
香港监察共同创办人兼信托委员会主席罗杰斯(Benedict Rogers)形容,对于黎智英及其家人,以及所有珍惜香港过往权利与自由的人而言,2月9日是“极之黑暗的一天”。他担忧若无紧急的国际干预,黎智英很可能死于狱中。
罗杰斯质疑审讯的公正性,认为判决结果是“预设的”,审讯过程既不公平也不公正,也不符合2020年以前作为香港司法系统核心的普通法保障。他将是次审讯形容为字面意义上的“表演式审讯”,旨在展示2020年《国家安全法》对香港法律体系的权力与覆盖范围。
香港监察批评,判词几乎每一段都在试图透过“推论、影射及揣测”将黎智英与所谓的“外国势力”挂钩。“罗杰斯”本人在判词中被提及至少95次,并被视为“外国势力”之一。他承认曾多次与黎智英在伦敦、台湾及纽约会面,并透过电话及 WhatsApp保持定期联系,谈论新闻、香港、家庭及共同的宗教信仰。他质疑这些谈话是否真的属于犯罪行为,并批评《国家安全法》存在“偏执的逻辑”,在不存在阴谋的地方“幻化出阴谋”。
香港监察赞助人、前港督彭定康勋爵称,尽管黎智英的子女及法律团队不懈倡议,黎智英仍面临余生身陷囹圄。他批评英国政府未向中国施加足够压力以确保黎获释,形容这是“道德及外交上的失败”。
香港监察声明最后敦促英国政府应以黎智英“健康状况恶化”为由,立即要求中方释放身为英国公民的黎智英,并允许他与妻子离开香港;同时呼吁美国、加拿大、澳洲、欧盟及日本等政府加入英国行列,共同作出努力。
文章来源: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6/2/10/n1469519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