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二月七日】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扬州市广陵区派出所警察闯入蔡观英女士家中,将其强行绑架;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陵区公安局对她实施非法逮捕。目前,她仍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已为其聘请律师。
据悉,警察抄家时并未找到任何与法轮功有关的物品。律师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曾会见蔡观英。其后传出消息(不清楚是律师推断还是警方放话),称蔡观英“事情不大”,关押一两个月可能会放人。然而不久后,广陵区公安分局又以所谓查到“前科”为借口,企图加重对她的迫害。
绑架蔡观英的同时,扬州警察还抓捕了当地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这些人随后均已回家,唯独蔡观英仍被非法关押。因天气寒冷,她在看守所里一直流鼻涕,身体状况令人担忧。
蔡观英一家属于低收入家庭,全家三口仅靠丈夫一人做体力活维持生活,还要供女儿上学。如今又要承担高达四至五万元的律师费用(目前已花费),在经济低迷的当下,这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曾两遭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
蔡观英,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曾两次被博罗县政法委、“610”办公室劫持到广东省三水劳教所非法劳教。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前后,广东省政法委、公安厅直接部署对广东多地法轮功学员的大规模绑架行动,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揭阳等地约二十名学员被抓捕。蔡观英是其中之一。九月二十四日早上,惠城区国保大队及望江(云山)派出所警察闯入她家,将其绑架并抄家,随后将她关押在惠州市看守所(惠城区梅湖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某日,惠城区法院对她非法开庭;同年九月二十四日,她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其上诉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被惠州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她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迫害,直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结束冤狱回家。
出狱后不久,她随丈夫回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生活。她找到一份园林保洁工作,表现良好。然而在为她办理低保时,园林管理处人员从身份证信息中看到她是法轮功学员(身份证被中共做了标记),在广陵区“610”的胁迫下,单位将她无理解聘。
此后,广陵区“610”和街道办人员指使邻居监视她。邻居反映蔡观英为人善良,他们又换人继续监控。
蔡观英家中,上有患老年痴呆的家公,下有读初中的女儿,丈夫也无正式工作。为维持生计,她选择外出打工。二零一九年三月底,她从江苏返回惠州。途经江苏火车站安检口时,一群似乎早已等候她的人将她带入小房间,强行查看手机,发现其中有《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又要求检查电脑等物品,一直纠缠到火车发车前几分钟才放行。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她在惠州市一出租屋内再次被惠州市、博罗县国保及石坝镇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二十八天。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她在扬州家中再次被广陵区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并于十二月三十一日遭非法逮捕,再度面临司法迫害。
告诫扬州市公检法人员:迫害好人是害己之举
法轮大法教导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提升道德、改善身心,对社会与家庭均有益。法轮大法也是受中国宪法保护的合法信仰,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蔡观英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在菜市场与人聊天时讲述法轮功真相,本无任何违法,更无任何犯罪。
扬州警察却因她的一句善意之言而对其非法关押、构陷迫害,以此捞取政绩——从古至今,这都是害人害己的愚昧行为。
在此正告扬州市政法委、公检法司系统的所有人员:
明辨是非,分清正邪,遵守国纪国法,不要被中共当作迫害好人的工具。历史上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例子比比皆是。请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在纷乱不定的局势中,为自己和家人留下一条光明的出路。
蔡观英女士遭中共迫害相关报道《广东惠州市蔡观英当庭自辩:修炼法轮功合法》、《曾被劳教、判刑 广东省博罗县蔡观英屡遭迫害》。
相关单位信息:
东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泰州路99号,邮编225001
电话:0514-87348023
传真:0514-87348023
消息来源:明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