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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官员及台商涉共谍案 2人遭羁押禁见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6年01月26日,台湾高等检察署侦办台商郑明嘉及中华民国行政院退休官员胡鹏年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案件,于今天(26日)侦结起诉2人。台湾高等法院召开接押庭审理后,裁定2人羁押禁见。

台商郑明嘉及中华民国行政院退休官员胡鹏年被控配合中共统战部在台发展组织,吸收现、退役军人及政治人物。

台湾民众郑明嘉(右)赴中国大陆经商,涉吸收行政院退休官员胡鹏年,要求其吸收现退役军人、收集军事机密。台湾高检署2026年1月26日下午侦结,起诉2人并移审。台湾高等法院召开接押庭,法警陆续提讯被告到庭。(中央社)

台湾高检署指出,郑明嘉于民国97(2008)年赴大陆广东省广州市创业,为确保在中国大陆的经商利益,自105(2016)年起陆续担任中共统战部辖下外围组织“广州台湾青年之家”会长及“广东海外联谊会”青年部副主任,并获中共聘任为广州市政协列席委员。

检调查出,郑明嘉于民国110(2021)年吸收退休赴陆从事教职的中华民国前行政院官员胡鹏年,利用胡鹏年为求保全在陆教职的弱点,安排他面晤统战部官员兼中共中央对台工作小组干部陈男,由陈男直接交付任务,要求其吸收台湾政治人物及现、退役军人,希借此掌握政府部门及政治人物动态。

检调还查出,郑明嘉、胡鹏年多次返台为中共统战部发展组织,接触对象涵盖里长、政府退休公务员及国防部承包商等,并要求接触对象赴陆与中共对台工作小组干部陈男面晤,再由陈男予以认证并交付任务,虽多数遭接触对象拒绝而未得逞,然已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报请台湾高检署指挥侦办,经该署检察官指挥台北市调查处、台南市调查处、高雄市调查处、新竹市调查站,自114(2025)年9月起连续发动4波搜索行动,郑明嘉、胡鹏年于114年9月底遭台湾高等法院裁定羁押禁见迄今。

台湾高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郑明嘉、胡鹏年违反《国家安全法》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罪嫌,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公诉,并审酌郑明嘉犯后矢口否认犯行、饰词矫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建请法院从重量处至少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刑度,以示惩儆。

胡鹏年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且颇具悔意,台湾高检署建请法院量处适当的刑度。国家安全乃民主基石,该署针对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均秉持缜密搜证、向上溯源、向下刨根之原则,俾以严惩不法,保障国家安全。

 

文章来源: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6/1/26/n146845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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