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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轮功学员邢家秋、张秀英夫妇遭受的迫害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人若无辜受罪,必有天惩。愿世人皆得福报,不遭恶报。

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邢家秋、张秀英夫妇,近日再次遭到连山区政法委、公安分局及司法系统的迫害。

邢家秋49岁,妻子张秀英47岁,系葫芦岛市连山区刚屯镇张家沟村邢屯农民。夫妻二人自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依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家庭和睦、生活平稳。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以来,邢家秋先后两次被非法判刑,共计九年半;张秀英也被非法判刑三年。如今,两人再度遭到当地中共人员的司法迫害。

二零二五年五月,连山区政法委在巴塞罗娜小区墙上张贴污蔑法轮功的宣传板,后被有良知的市民用喷漆涂抹。连山派出所警察武断认定此事与邢家秋有关,随即闯入夫妻二人家中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电脑及大法师父法像等物品,并将二人绑架至葫芦岛市拘留所。十五天后,连山区检察院以所谓“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二人批捕,转押至葫芦岛市看守所。至今,葫芦岛市检察院对张秀英的案件已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仍以“证据不足”为由继续补充侦查。

然而,张秀英家中收藏的法轮功书籍属于私人合法财产,她在自家阅读修炼,究竟违反了哪条法律?又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家中存放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即便赠予他人,接受与否皆属个人选择;况且这些资料旨在讲清真相、劝人为善,对社会无害,何来“邪教”之说?何来“破坏法律实施”?破坏到何种程度?造成了哪些具体危害?这些问题,办案人员从未能给出任何法律依据。

事实上,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50号文件已废除一九九九年《关于禁止印刷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法轮功书籍并非违禁品,更非所谓“邪教宣传品”。

法轮功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要求自己做更好的人,提升道德与心性。信仰法轮大法、修炼法轮功,使无数人身心受益,因此许多修炼者希望更多人了解真相、同得福报。“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已为世界广泛认知。更何况,宪法明确保障公民的信仰、结社、集会自由,这是每个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然而,以“假、恶、斗”维系统治的中共惧怕“真、善、忍”,惧怕民众明白真相,惧怕法轮功学员传播真相。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迫害持续二十六年,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遭绑架、关押、劳教、判刑、酷刑,甚至遭遇活摘器官等惨绝人寰的迫害。

目前,张秀英仍被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愿世上所有正义之士、有良知的好人,能够对善良者生出同情与善念,这本身就是福报的开始。

善恶有报,是天理昭昭。对一心向善、坚持做好人的人施加迫害,其后果终将由施恶者自己承担。

消息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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