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迫害与第一次劳教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旬(迫害开始前),金山屯公安以汪志谦担任法轮功义务教功辅导员为由,将他绑架并非法关押在洗脑班数日。七月二十日迫害全面展开后,身心受益于大法的汪志谦,依据《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权利,依法前往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却遭非法抄家、抢劫和拘留。
同年十月,片警通知他可依法取回被没收的物品。汪志谦前往公安局后却被再次非法拘留,并于十月十八日被劫持到伊春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金山屯公安分局警察认为“处罚太轻”,又到劳教所对他实施殴打,并捏造借口加期一年。
在伊春劳教所的两年中,他遭受多种酷刑:冬天被关进铁笼二十天,窗户敞开,遭受冻刑;每日仅给三碗玉米糊,饥寒交迫。另有两天被吊挂在暖气管上,脚尖着地,承受吊刑折磨。随后他被转至绥化劳教所继续迫害两年。

绥化劳教所的酷刑
二零零一年九月,汪志谦被转至绥化劳教所。二零零二年因拒绝洗脑,被狱警以电棍电击。为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绥化劳教所动用多种酷刑,包括电刑、“上大挂”、各种警械,甚至用竹签钉入手指甲。在新建的专门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大楼浴室内,警察逐个施以酷刑,逼迫写“三书”。汪志谦被吊打至昏死,大、小便失禁。

酷刑演示:用竹签扎手指(绘画)
第二次劳教与持续酷刑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凌晨两点,“六一零”警察肖靖宇、公安副局长董德林等四人翻墙闯入汪志谦家,将他拳打脚踢后绑架。在看守所期间,他再次遭受多种酷刑,被打昏一次。随后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绥化劳教所,多次遭拳打脚踢、电棍电击等折磨。
二零一零年被绑架与十二年重刑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早晨,65岁的汪志谦在前往法轮功学员聂淑梅、国庆安家时被警察闯入绑架。当晚,金山屯刑警队张伟、王志成、王学刚、陶绪伟等人将他头部蒙住,带到刑警队小屋刑讯逼供,用手铐反铐在背后,拳打脚踢,直至生命垂危才停止。从绑架到送入看守所前,他一直被固定在铁椅子上,臀部长出疥疮并蔓延全身,生不如死。
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金山屯区法院非法判处五名法轮功学员重刑:汪志谦十二年、聂淑梅十年、国庆安七年。汪志谦被劫持到佳木斯莲江口监狱。在监狱中,他拒绝写“三书”,坚持信仰真、善、忍。狱警为追求所谓“政绩”,指使刑事犯对他实施暴力与酷刑,使他多次濒临死亡。
出狱后的监控与骚扰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历经十二年冤狱,77岁的汪志谦回到家中。然而,他仍被非法监控,社区、派出所、公安人员频繁上门骚扰。
后来他与老伴李艳荣到哈尔滨居住,仍不断遭到当地社区与金山屯公安的骚扰与监视。因在监狱中被迫害致听力严重受损,每次敲门骚扰都由李艳荣开门。李艳荣因修炼法轮大法,也曾多次被非法拘留、劳教一年,被关押在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迫害。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频繁的敲门与骚扰使李艳荣长期失眠、精神压抑,出现心跳加速、心慌等症状。二零二五年五月,她在惊恐中摔倒离世,含冤而终。
养老金被扣发,生存无以为继
汪志谦在冤狱期间,金山屯政府对他实施经济迫害,社保局按上级指令扣发养老金。自二零二二年出狱至今近四年,金山屯社保局与人社局以各种借口拒绝恢复养老金。四年来,八十多岁的汪志谦多次在亲人陪同下前往相关部门,始终无果。如今他独自生活,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汪志谦年轻时参加工作,几十年任劳任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他的养老金是其劳动价值的正当所得,任何扣发行为都是违法的,终将受到法律追究。善恶有报是天理。金山屯刑警队陶绪伟、王学刚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两人后来均遭遇车祸身亡。
在当今社会,生活处处需要费用:取暖、水电、物业、粮油……汪志谦已是耄耋老人,无法劳动,只能依靠养老金维持基本生活。然而,他却在层层阻力下无法领取本应属于自己的养老金,生存条件被严重削夺,有理无处申,有冤无处诉。
呼吁良知
修炼法轮大法有益家庭与社会,本应受到尊重与保护。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讲清真相,不仅是为自己讨回公道,也是维护社会正义与良知,理应受到宪法与法律的保障。
恳请金山屯社保局与人社局的办事人员秉持良知,依法办事,伸出援手,让这位耄耋老人早日领到本应属于他的养老金。这不仅是善举,也将为您和家人积累福德。
消息来源:明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