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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红山区公检法合伙流氓办案 欺压法轮功家属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明慧网内蒙古通讯员报道)赤峰市法轮功学员丁玉芳被入室绑架、非法判刑一年半,妻子刘凤英觉得不公,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到红山区检察院,依法控告公安人员闫晓林、张代合、许海荣的违法行为。说明来意后,一个检察官走了过来,问:“你们是干什么的?”“刑事控告。”他说:“控告什么?”“警察渎职。”

这个检察官一听把脸沉下来,问:“你是姓丁吗?”“是。”他立刻大叫:“你们是法轮功的,给我出去!你的案子不立。”刘凤英问:“哪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案件不能立?”他说:“我说不立就不立,你们给我出去!出去!这几天尽接你们法轮功电话,弄得都不能办公。”刘凤英问:“你叫什么名字?”“我叫何海涛!共产党员。” 大屏幕上写的是:何海涛, 职称党组建设( 电话:13789495989 座机:8869212)

母子俩人又来到了案管办,问:“刑事控告去哪?”工作人员说:“隔壁房间。”她们进去后说明来意,刘姓处长说:“这案子不归我们管,得去监察委。”“监察委在哪?”他说:“区政府,但不会有人给立案的。”

母子俩人走了一圈,所到之处,没一个部门敢伸张正义,都往外推。她们又上诉到赤峰市中法院,被驳回。在街上,母子俩遇到了一个律师,律师说:“你就是上诉到中院和高院也白扯,案子也翻不过来,爹能说儿子错了吗?能给儿子翻案吗?”

警察翻墙入室绑架、抢劫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晨,赤峰市法轮功学员丁玉芳正在家里炼功,突然一群警察(约三十人),翻墙进院,再弄开院门和屋门,没出示任何证件,只说是公安的,将丁玉芳戴上背铐,把一旁妻子刘凤英也戴上背铐。熟睡中儿子丁明宇被惊醒,惊恐问:“你们是什么人?干嘛抓人?有证件吗?”一个警察蛮横说:“抓法轮功不需要证件。”儿子说:“炼法轮功违法吗?”另一个警察大声说:“你炼不炼?炼不炼?炼就一块带走。”然后把一家三口强行塞到警车里。抄家时,抢走了大法书,还把两盒价值不菲的千年野山参和女儿出嫁时买的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以及褥子下四千元钱和孩子工作用的两台电脑抄走。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

在铁南派出所,警察对一家三口轮番审讯,一天一夜,他们米水未进,晚十点多,一个警察从丁玉芳家抄来的钱中拿出三百元,买了三袋面包,三袋咸菜,三瓶矿泉水,剩下钱不知去向。非法审讯期间时,丁明宇问:“你们不出示证件抄家,我们可以把你们撵出去。”一个警察说:“你有那胆吗?有那胆吗?” “你们私闯民宅,是违法的。”警察自知理亏,就打出一张单子,当着丁玉芳的面,大声宣读,读时声音又大又快,还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已念完了。念时,所有门都开着,意思是我们在依法办案,接着便让丁玉芳签字。另一个屋子里的刘凤英,被铐一天一夜,身体虚弱晕倒了,警察怕出事,让他们先回去,把丁玉芳关进看守所。

伸冤受威胁、被关押

四月二十一日,刘凤英领着儿子去铁南派出所,对所长闫晓林说:“我儿子给人打工,搞设计的,急用电脑,把电脑给我们吧!”闫所说:“你写一份认罪书,请求宽大处理,下午送来。”刘凤英说:“我丈夫老实厚道,原来一身病,炼法轮功好了,修真善忍没罪呀!你是百姓父母官,保一方平安,不能把好人抓进监狱里呀?再说,公安部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呀!”他说:“有,怎么没有?”这时丁明宇说:“中国法律没有一条说法轮功是邪教的,不信从手机上查。”他打开手机让闫所长查,所长查后确实没有。

四月二十四日,刘凤英领着儿子再次找到闫所长:“我儿子给人打工急用电脑,里面都是技术资料,给我们吧?” 闫晓林叫来几个警察,把两人铐了起来,拘留了十五天,各罚款一千元。两人莫名其妙:犯了什么罪呢?得有个名吧?土匪绑票还有个道上规矩,这是咋啦?

五月九日刘风英和儿子出来后,知道自己罪名是“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两人疑惑:会道门是个什么东西?我们是怎么危害的社会?造成什么危害后果了?法律四要素不具备呀?这不滥用法律吗?他们还了解到,丁玉芳在狱中绝食六天,身体处于危险状态。于是,依法向红山区法制办提交行政复议书。

七月十九日,刘凤英收到了法制办受理通知书,让去拿复议决定书。母子俩非常很高兴,以为遇上了包青天。可是结果被告知:申请已超过复议申请时间,被驳回。按行政法律规定,原告复议申请并未超出法定的复议期间。工作人员说:“不服就去法院起诉。”

无奈之际,刘凤英于九月二十七日领着儿子去红山区法院立案,窗口人员说:“必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才能立案”。刘凤英说:“没人给我们处罚书。”工作人员说:立案必须有这个,七日内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拿来,否则视为撤回本次起诉。”

她们只好去红山区公安局要处罚决定书。国保大队副队长张代合推脱说:“去铁南派出所要,这事与我无关。”到了铁南派出所,接待的警察态度非常恶劣,不给联系所长闫晓林。次日,他们又来到铁南派出所,等到快十点,闫晓林才回来,说:“不给,法院要的话,让他们自己来取。”又说:“你们进屋里来,我和你们说几句话。”刘凤英和儿子进了他的办公室,觉得气氛不对,只见闫晓林戴上执法记录仪,灯一闪一闪亮,他大声说:“刘凤英,丁明宇,你们是不是又宣传法轮功来了?你们还炼吗?”刘凤英和丁明宇马上意识到:他想再次迫害她们。于是说:“我是来拿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你给不给?”闫晓林又大声问:“刘凤英,丁明宇,你们是不是又宣传法轮功来了?你们还炼吗?”刘凤英领着儿子就往外走,见四五个警察站在门外。闫晓林对警察说:“以后她们再来,就问还炼法轮功了?”想以他们的回答为借口继续迫害。

历尽周折,最后他们在法制办复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九月二十九日,交到了红山区法院,窗口告知:“够立案条件了,要等七天审查期,再告诉你们是否立案。”

十月二十五日,法院行政厅的胡亚强厅长给刘凤英打电话:“你们马上来一下,送一些材料过来。”刘凤英问:“还要什么材料?”他说:“诉讼费邮寄费收据,还有立案登记材料收据。”刘凤英咨询了律师:“行政诉讼需要这些材料吗?”律师说:“她们有存根,要这些材料干什么?”刘凤英母子俩不知是毒计就去了。

到了法院,胡厅长接过刘凤英递给他的起诉状说:“你们告的主体写错了,你们把被告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写成了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公安分局,多了‘公安’两字,把这个改一下,再重新立案。”刘凤英说:“在原件上面改一下,按个手印不也可以吗?”他说:“不行,得重新写。”刘凤英说:“那不过期了吗?”他说:“没事,我和立案庭的霍厅长说一下,让他给你开个证明,你把诉讼费和邮寄费都退了,再重新立案,不然时间对不上。”

刘凤英母子俩不知是圈套,怎么也想不到一个法院厅长会算计她们,便把原来的材料交给胡厅长,又填写一份材料,交到窗口。这时,窗口人员说:“你的材料过期了,不能立案。”刘凤英觉得事情不对,立即给立案庭霍厅长打电话,霍说:“以后再说吧。”又给胡亚强打电话,胡说:“怎么不给立案呢?我问问他?”之后再打就不接了。法院两个厅长合谋做扣,让案件立不成,这真是中国公检法行业的耻辱和黑暗,其手段和流氓黑道无疑。

十一月六日,娘俩又给红山区法院院长刘洪军打电话,说立案庭不给立案,也不给裁定书,要求当面反映情况。院长冷漠的说:“不用见面了,这个案子我们不立。”就挂了电话。

十一月九日,红山区法院一审将丁玉芳冤判一年零六个月。刘凤英觉得不公,四处奔波伸冤,从政府办到公、检、法、人大、政法委、信访局、监察局……没一个地方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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