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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遭毒打生命垂危 妻控告河北公检法犯罪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河北邯郸市法轮功学员杜丽锟与丈夫马永骁、母亲杨凤莲于今年2月19日遭河北邯郸市邯山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马永骁在看守所遭到毒打,一度生命垂危。11月21日,杜丽锟对邯山区公安分局、罗城头派出所、邯山区、肥乡检察院提起控告,控告他们违法办案。(杜丽锟的控告书全文)

在2月19日绑架事件后,杨凤莲全家遭到中共司法迫害。杜丽锟被非法关进邯郸市看守所。母亲杨凤莲杨凤莲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被释放,于5月30日再遭绑架被非法关押,身体出现严重病症。杜丽锟父亲不炼法轮功,也被扣上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被非法关押31天。

刑讯逼供 故意伤害

在控告书中,杜丽锟控告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公安分局陈利彬、王凯强等人,以及罗城头派出所尹岳飞、刘振等人,对她丈夫刑讯逼供和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5年过年期间,马永骁随杜丽锟来邯郸看望其父母。2月19日晚10点半多,马永骁已经睡觉,突然几个警察闯进室内实施非法绑架,把他摁住,用手铐将其双手铐死,将他抬走。他们住在六楼,当警察抬着马永骁下到第五层楼时,抬着他头的人故意放开手,“咚”一声,他的头被重重地磕在楼梯的石头台阶上,马永骁痛得惨叫。

马永骁先被非法绑架到滏东派出所,只穿着单衣服,派出所不给穿鞋,不给吃饭,不让睡觉,在铐了24个小时后将他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警察用大布蒙住他的头,将他带到一个楼房里,将他的双手铐在背后,弓腰90度,他感觉自己的头似乎被卡在铁栏杆里。这时,警察两人一组,在他身后轮番暴力踹打他。在被毒打中,他一直大喊,左胳膊剧痛无比,再后来就昏死过去了。

醒来时,马永骁发现自己全身被大布蒙盖住,什么也看不见。他浑身巨痛,精神恍惚,后来又再次昏过去,什么都不知道了。

两天后,马永骁被关进邯郸市第二看守所。期间,他的手腕被手铐卡得流出脓血,左胳膊痛得不能动,被送进医院。由于精神受到刺激,他几天不能睡觉,一直胡言乱语。

几天后,警察把他带离了医院,送回第二看守所,关进了“小号”。“小号”后面的墙壁是玻璃的,玻璃墙后面关了三十多人。狱友们看到他的惨状,纷纷拍玻璃问候他,还要求值班警察打开他的手铐脚镣,警察说是上边让干的。在众人要求下,两天后,警察才给他打开了手铐脚镣。

之后,他身体虚脱,不时倒地抽搐,全身疼痛。看守所怕承担责任,5月3日把他放回家监视居住。回家后,他被父亲送进医院,医生说,来得太晚了,骨折的左胳膊已无法医治了。

马永骁被警察毒打后约三个月时拍摄的伤痕。(大纪元)

杜丽锟在控告状中写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9条、《刑法》第247条,“邯山区公安分局陈利彬、王凯强、张万波、苏振国、王杰等,罗城头派出所尹岳飞、刘振、刘伟,农林派出所吴淼鑫等构成严重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超期拘传被监管人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

报复陷害 非法拘禁

杜丽锟的妈妈杨凤莲现年72岁,是河北工程大学城建系高级试验师,2月19日遭绑架后被非法关押了38天,期间发现了邯山区公安分局的许多违法行为。回家后,她写信给邯山区公安分局,要求他们依法办案,否则就要控告他们。

之后,公安分局以莫须有的理由再一次非法绑架了杨凤莲,抓她的人没穿警服,不出示证件。她在看守所被关押了3个月时,身体出现了严重的病状。杨凤莲曾于1998年患过癌症。看守所怕出人命,让杨凤莲她以监视居住的形式回家,并威胁她不准再写信,否则随时都可以再把她抓进去。

杜丽锟控告警察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54条。该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 诬告陷害

杜丽锟的父亲是县处级老干部,从小就参军,没有任何信仰,也没炼过法轮功。却被邯山区公安分局扣上“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于3月29日被警察绑架到第二看守所。

但因警察野蛮抄家、绑架,他被吓出了心脏病,第二看守所拒收。他又被送到监管医院,关押了31天。

她父亲质问罗城头派出所所长刘振,“你们办案怎么都是违法的?”所长说:“咱们邯郸都是这样干的”。

邯山区公安分局还伪造了假材料,让邯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她父亲,被拒绝。警察只好以“取保候审”将他放回家。

根据《刑法》第243条、238条,杜丽锟控告警察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立案程序违法 侦查程序违法

2025年2月19日晚上10点半多,邯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刘伟等用铁棍撬坏她父亲住宅的防盗门,闯进来二十多人。他们不报姓名,不出示证件,只有个别的穿警服,两人把证件在她父亲眼前晃一下,随后绑架了杜丽锟及其丈夫和母亲。

他们把她父亲控制在第五层的楼房里,不许他动,抢走了家中六十多万元的人民币(现金)、两辆小汽车、一辆电三轮车、所有家门和车辆钥匙、金手表、所有的金银首饰、所有的银行卡和存单等,还抢走了她家里50多台打印机、30多块打印机主板、十几台电脑,所有电脑显示屏、多块电脑硬盘等(杜丽锟的职业是专业维修电脑和打印机等电器)。

所有这些警察当场都没有清点,也没让唯一在家的父亲过目,没有录像,至今也没有归还。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立案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先发现犯罪事实。而控告人一案中是没有控告人一家人的犯罪事实。

杜丽锟在控告状中写道,“邯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却先抓人,再搜家、寻找所谓犯罪证据。在毫无犯罪事实证据的情形下对控告人一家人决定侦查,这是侦查程序违法。”

她还指出,她全家都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遭迫害,而中国没有一部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2000年公安部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14种邪教组织,里面没有法轮功。

她父亲没有任何信仰,一生只加入过共产党,曾是一名军人,“不知我爸爸利用的哪个邪教组织?又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她母亲 1998年因为得癌症开始修炼法轮功,刚炼了两个月身上的癌症、心脏病、风湿关节炎等都好了。她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受到邻居和同事的好评,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杜丽锟说,“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只是在家炼功祛病健身,更不可能去破坏法律实施。”

鉴于邯山区公安分局的上述种种违法行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却对杨凤莲批准逮捕,对杜丽锟和她丈夫马永骁提起公诉。因此,杜丽锟控告肥乡区人民检察院李贺军、石蕾玩忽职守。

最后,杜丽锟提出诉求:要求相关机构制止、纠正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解除对她一家人的强制措施,恢复一家人的自由,偿还她家中被抢走的所有财产并赔偿损失。

 

文章来源: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5/11/27/n146445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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