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法轮功学员姜亚滨、张春梅夫妇,在讲真相时被遭中共欺骗的村民诬告,遭恒山区公安分局柳毛派出所绑架,恒山区法院对姜亚斌诬判三年并勒索罚款三千元。
姜亚滨1960年生,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是村里公认的大好人。姜亚滨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曾被中共非法拘留四次、劳教一年、判刑三年,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三次。期间,姜亚滨被迫流离失所过。本次是中共法院对姜亚滨的第二次诬判。
姜亚滨的岳母面对身陷牢狱的女儿、姑爷,痛苦悲伤,急火攻心,双眼失明,瘫痪在床。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姜亚滨再度被绑架,年迈的岳母得知后再也经不住打击不久就离开了人世。
姜母得知儿子再度绑架,有心找公、检、法部门要回姜亚滨,可是姜母遭受多次的打击,患上心脏病不能走动,从绑架之日起到发稿为止,姜母始终没见到儿子一面。
一、再次被警察绑架、检察官构陷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姜亚滨、张春梅在柳毛乡光明村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村民王桂芳、曲洪君、洪喜琴诬告,遭恒山区公安分局柳毛派出所杨世光、程显军绑架,恒山区公安分局以违反治安管理非法拘留他们十五天,关押在鸡西市第二看守所。十五天后将张春梅释放,而姜亚滨被转到鸡西市第一看守所继续关押,于三月三十一日被非法批捕。
姜亚滨的律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2年11月22日发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3年11月21日发布)向检察院递交《关于请求对姜亚滨法轮功案依法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书面材料,要求检察院对姜亚滨案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并敦促落实释放姜亚滨。而检察院公诉科不加理睬,并以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与抄家搜出的法轮功物品当成证据,对姜亚滨提起所谓的公诉。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鸡西市恒山区检察院以鸡恒检刑诉[2017]52号起诉书把姜亚滨构陷到恒山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六日历时一个半小时(10点10分至11点38分),恒山区法院对姜亚滨非法开庭, 恒山区检察院公诉科高洪波(女)到法庭,公诉人出具警察对举报人含糊的询问笔录,以及抄家搜出的挂历、大法书籍、小册子等当所谓的“证据”在法庭上指证,在非法庭审中向法院提出判姜亚滨3至5年刑期并罚款的建议。
在法庭中,律师为姜亚滨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姜亚滨陈述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无罪。
二、再次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恒山区法院下达了(2017)黑0303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姜亚滨三年徒刑和罚金三千元。
姜亚滨对判决提出上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案卷移交到鸡西市中级法院。律师向办案人杨宗远提出重新开庭,杨宗远答复看完诉状后再做决定。律师递交诉状后向中级法院咨询结果,中级法院称办案人杨宗远已休假。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上旬,律师打电话给杨宗远,在律师追问下杨宗远称案件驳回上诉已作终审裁决,律师要求要终审裁决书面材料,一周以后终审裁决书才寄到律师手中,裁决书上的办案人竟变为马立平,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
事实可见,在律师与鸡西市中级法院交涉时,中级法院在刻意躲避律师,早在二十多天前案件就已经裁决了。
鸡西市中级法院违背程序,在办案期间更换办案人并不通知律师、还以办案人休假躲避律师,鸡西市中级法院以欺骗的手段违法办案。
姜亚滨被绑架后,当地法轮功学员制作语音进行劝善,为确保办案人员收到真相信件,利用礼品盒将真相信和真相优盘快递到办案人的手中,但鸡西市公、检、法对律师公正的辩护和法轮功学员的劝善置之不理,罗列所谓的证据构陷姜亚滨,并以欺骗手段违规办案,凸显中共统治下法制的虚假本质。
三、姜亚滨及家人多年来经历的惨烈迫害
姜亚滨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曾被非法拘留四次,劳教一年,判刑三年,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三次。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姜亚滨在自家稻田地插秧时,遭到恒山区公安分局和柳毛乡派出所出动五辆警车、二十余警察的绑架。乡亲们得知他被非法判刑时,四百二十位村民(该村有五百户居民)曾写下自愿联保书送到恒山区法院,呼吁释放安分守己、敬老爱幼的姜亚滨。
乡亲们在联保信中说:“我们是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柳毛村村民,我们愿意为法轮功修炼者姜亚滨联名做保释,因为他是个难得的好人,法院对他施以刑罚这不公平。姜亚滨原来身体很不好,自修炼法轮功后多年的胃痛病(疼痛起来只能跪在炕上一动不能动),经常便血的痔疮等疾病都好了。他在家尊老爱幼、处处与人为善、助人为乐、道德高尚,是村里公认的大好人。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上访、游行、示威的自由,姜亚滨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和社会,他没有犯法。我们广大村民联名,强烈要求法院立即释放姜亚滨!”
然而,鸡西市恒山区公、检、法部门无视村民的正义呼吁,竟诬判姜亚斌三年的刑期。
姜亚滨两个成绩优秀的女儿被迫失学,大女儿结婚时,父亲姜亚滨正被关押在看守所,母亲张翠清被迫流离失所,无法给大女儿主持操办婚姻大事,本应是大喜的日子,却成了大女儿心中永远的伤痛,为了营救父亲,大女儿四处奔走无果,痛苦哀伤,造成流产。
年迈的姜母既要照看小孙女,又要奔走派出所和公安局之间,狠心的警察向姜母勒索一千元后,还要米要鱼的。姜亚滨的老父亲一想起狱中的儿子就流泪,心情郁闷,有一次投河自杀未遂,最后带着无限的牵挂与悲愤离开了这中共统治下黑暗的世界。
姜亚滨一家人悲惨的遭遇,是中共迫害信仰团体的一个缩影,现在还有众多的法轮功修炼者饱受中共的迫害之中。
四、劝告相关公检法人员停止迫害、维护善良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中,他们中的一些人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
法轮功修炼者按照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相反,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暴力干涉法轮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
在此正告公检法司执法人员,在未来法制昌明、回归正义、面临正义法庭终身追责时,面对未来法庭对你的正义审判时,你如何去面对?你如何为自己开脱罪责?你说是上边让我这样判,你觉得这个理由能保护得了你吗?作为法官理应懂得依法办案,为什么拿上级命令来判案呢?你怎么回答呢?这时候你要上级来给你担责吗?恐怕他逃避都来不及,这些明显的道理作为公检法人员应该十分清楚和明白。
那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应该清醒了!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中共一贯的做法是卸磨杀驴。到法轮功昭雪时不会再有人出面为你们辩护,那时候你的上级是不会给你担责的。清醒吧!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恒山区法院:
恒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徐君(女) 15545709696
本案主审法官:王志成 13304878910 0467-8235773 (办公室)
毛峰(本案书记员)0467-8235037(办公室)
陪审员:周淑艳、时蕾
恒山区检察院:
恒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高洪波(女) 0467—2563528
鸡西市中级法院:
刑庭庭长:马立平(女)0467-2881848
审判员:李荣杰、刘洋0467-2881953
审判员:杨宗远0467-2881953
书记员:陈立苹
恒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
恒山分局国保队长新成国:2464655(办公室)
恒山区公安局柳毛派出所所长:王沈先13359952111
柳毛派出所电话:0467-8145110
柳毛派出所副所长:张瑞山 13846033065
片警:杨世光 18804678110
警员:祝洪涛 13329565887
举报人:柳毛乡光明村 王桂芳:13895948570 、 曲洪君:15246247921、洪喜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