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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诉江遭报复 吴乃英再被劫入辽宁女子监狱(图)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女士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被警察非法抓捕,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吴乃英被沈河区法院非法判三年。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吴乃英再被劫入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家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地区的吴乃英女士,今年六十二岁;在一九九七年前后,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理念,严格要求自己,重德行善,是邻里公认的好人。

就是这样一位善良无私的守法公民,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被非法拘留、关洗脑班,三次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累计刑期达九年。


吴乃英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拘留、被关洗脑班,被抓捕、被起诉、被庭审、被判刑。

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控告迫害元凶 再次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吴乃英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书,提起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

沈阳市“610”(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政法委以所谓“监控摄像头拍摄到吴乃英、刘德服等人挂法轮功真相展板的录像”为借口,实施报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八点,沈河区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所长王鑫、警察王志强等闯到刘德服家中,在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没有立案证、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绑架了刘德服和有残疾的妻子;同时,刘德服家中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被抢走。

中午十一点多,沈河区大南派出所五名警察闯到吴乃英家中,绑架了正在学法(学习法轮功书籍)的吴乃英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家大量的私人物品也被抢走。

十一月十六日,吴乃英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因她血压高,又被转到沈阳二四二医院非法关押。

半个月以后,吴乃英又被弄回看守所;被弄回到看守所后,吴乃英血压仍高达220毫米汞柱,不久,吴乃英身上又长起了严重的带状疱疹。

十二月上旬,看守所所长说吴乃英已被判刑三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吴乃英被沈河区法院诬判三年、并处所谓“罚金”二万元。

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吴乃英再被劫入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坚持信仰,被拘留、关洗脑班、劳教、判刑迫害逾六年

二零零零年,吴乃英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她被绑架到沈河区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三年八月,她被非法劳教二年,被劫持到沈阳龙山教养院迫害。

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龙山教养院院长李凤石、管理科李生元、王学涛、王宏龄等看守警察对吴乃英进行毒打,并用三根电棍电击。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日晚八时,吴乃英在大东区万莲社区被大东区分局东塔机场派出所警察蹲坑绑架,被戴上黑头套,双手被反铐。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被大东区法院诬判四年,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二监区迫害,被谩骂、侮辱、高强度奴役等迫害。

莫须有的罪名

中共法院指控吴乃英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有什么本事能够利用什么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又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了?

法轮功从一九九二年开始传出,到一九九九年中国有近一亿人修炼。一九九八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等人曾经对法轮功做过调查,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

现在法轮功盛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转法轮》被译成三十多种文字,法轮功在世界上获得三千多个褒奖。法轮功在这么多国家都被认为是好的。

法轮功没有花名册,没有组织形式,想炼就炼,不想炼就不炼,来去自由,绝不强求。法轮功没有什么清规戒律,更没有任何惩戒措施,学员白天上班,业余时间看书、炼功。法轮功不要学员一分钱,严禁各地辅导站存钱、存物,杜绝任何形式的捐献。法轮功不是宗教。何为利用组织?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除了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号:新出图[1999]933号《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和文号:新出技[1999]989号《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

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人,不仅合法,而且也是人类最值得崇尚和弘扬的正道,法轮功学员没有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而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目的是要打消人们对神的信仰,诽谤神给生命制定的行为准则,用暴力、酷刑毁掉修炼人的意志,逼迫他们放弃信仰。

希望公检法人员都把握好自己的决断机会,利用好手中的权力,在正与邪的较量中体现出执法者的良心。

 

附:部份直接参与迫害的责任人信息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教场路19号
邮编:110013
电话:024-88503689
所长:王鑫
警察:王志强、马斌、杜彦彬、马克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88-1号
邮编:110015
电话:024-24812008 、024-24811852
副所长:姜一龙

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三楼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024-24850789、024-24844574
副队长:徐宝军13840333009

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
地址:沈河区正阳街206号
邮编110011
检察官:吕奎 024-24843959 15640510519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
邮编:110013
审判长:李红
审判员:刘倩024-84119603、刘勇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 110013
审判长:刘大勇024-22763664 15940569366
审判员:张立伟024-22763686、范哲024-2276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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