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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政府加强执法 移民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2025年10月16日,美国移民法要求在美国的外籍人士随时携带移民登记证件,否则可能被罚款甚至遭监禁,不过之前并没有对此严格执法。但是川普(特朗普)总统第二任期以来,把加强对移民法的执法,作为推行其移民政策的一个重要策略。法律专家建议移民,随身携带移民身份证件,包括登记卡、绿卡、工卡等,不失为明智之举。

芝加哥NBC 5电视台10月13日报导,一位合法居住在芝加哥的居民因出门未随身携带证实移民身份的证件,被移民执法官员开了130美元的罚单。

据NBC 5电视台报导,现年60岁、来自萨尔瓦多的鲁本‧克鲁兹(Rubén Antonio Cruz)说,几天前他与朋友在一个公园里时,移民执法官员突然开车停在他们面前,问他是否有移民文件。

虽然移民官最终确认他在美国合法居留,但仍因他未随身携带移民证件,开出了130美元的罚单。NBC 5报导,克鲁兹有心脏问题,住在政府补助的公寓,他持有绿卡,但他说自己担心把绿卡带在身上容易丢失。

联邦移民法规定,所有年满18岁的外籍人士,“应该持有并随时携带外国人登记卡或外国人登记收据卡”。该法律并规定,若未遵守此规定,将构成轻罪,并可处以“不超过100美元”,或“不超过30天监禁”,或罚款加监禁的惩罚。

国土安全部在今年3月12日发布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的临时最终规则Interim Final Rule, IFR),提高了对在美国的外籍人士的多项违规罚款金上限,包括对未携带“外国人登记证件”者,其罚款从移民法规定的“不超过100美元”,提高至“不超过5000美元”。而且用词也从移民法的“应该”(shall)携带证件,改为:“必须”(must)携带证件。

其它的罚款,比如,改变地址后没有及时通知司法部,之前移民法的罚款是不超过200美元,在临时最终规则里,也增加到“不超过5000美元”。

国土安全部的这些临时最终规则自今年4月11日生效。

根据美国国会文件联邦政府利用“临时最终规则”来制定、修改规则,对法律进行解释,是一种常见、快速的做法,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可以被法律诉讼挑战。

针对克鲁兹被罚款事件,芝加哥的移民律师萨尔瓦多‧西塞罗(Salvador Cicero)告诉NBC 5,“这些罚款的规定一直都存在,但问题是,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真的有人因为没带证件而被罚。”

在加州洛杉矶从事移民法律工作二十多年的华裔法律博士郑存柱告诉大纪元,十多年前他和客户就至少遇到过两次被移民执法官员要求出示身份证明的情况,但是与官员做了说明后就没事了,也没有被罚款。他说,“这些法律是存在的,只是川普政府现在加强了对已有法律的执法。”

川普总统今年上任第一天签署的众多行政令中,包括第14159号行政命令《保护美国人民免受入侵(Protecting the American People Against Invasion),其中指示加强移民法的执法。“执行我国的移民法律,对美国的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至关重要。”行政令写道,“本行政令确保联邦政府透过忠实执行美国的移民法律来保护美国人民。”

对于克鲁兹被移民执法官员罚款,郑存柱说,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才能知道为什么执法人员要让他出示证件。

郑存柱说,据他了解,即使在现在的情况下,移民执法官员执法都是在特定场合、有针对性地执法,不是什么场合都能看到他们。

郑存柱表示,移民执法官员有权要求被检查者出示身份证明,因此他建议华人移民,还是应该随身携带绿卡、工卡等能证明自己移民身份的证件,以备遇上特别情况。

很多移民律师所也建议移民随身携带身份证明。能证明“外籍人士身份登记”的证明包括I-94卡、绿卡、从墨西哥入境卡(I-186)、从加拿大入境卡(I-185)、出庭通知书(I-862)、外籍人士登记卡(G-325R)等。

 

文章来源: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5/10/15/n146171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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