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哈尔滨12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哈尔滨12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哈尔滨市十二名法轮功学员石香云、朱凤英、赵熙茹、魏续旺、贾艳玲、包义、刘君、任秀英、孔庆艳、吴樨、张树霞、杨骐骥,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被非法判刑。

其中:
石香云被非法判刑八年,罚金五万;

朱凤英被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元;

赵熙茹七年,罚金四万元;

魏续旺五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元;

贾艳玲五年,罚金三万元;

包义五年,罚金三万元;

刘君五年,罚金三万元;

任秀英四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

孔庆艳四年,罚金三万元;

吴樨三年,罚金两万元;

张树霞三年,罚金两万元;

杨骐骥一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

其中石香云、魏续旺、朱凤英、赵熙茹、包义、刘君、任秀英、杨骐骥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任秀英、杨骐骥均年过七十岁。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一向身体健康的杨骐骥还出现过严重的糖尿病、高血压、胆结石等病症。

哈尔滨市松北区公安分局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绑架了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石香云、贾艳玲、包义、魏续旺、孔庆艳、朱凤英、赵熙茹、刘君、任秀英、杨骐骥、吴樨、张树霞、宫文义。当天八至九点,石香云在家中被特警车带走。

同时哈市公安局、道外区分局及大兴派出所警察,在法轮功学员贾艳玲家楼下蹲坑,她在出单元门时遭到绑架。几乎同一时间五、六个男人闯进孔庆艳家,绑架了孔庆艳。同日,南岗区法轮功学员朱凤英、赵熙茹在大街上被绑架。

七月十七日,石香云、朱凤英、赵熙茹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松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宫文义因身体原因保外回家,检察院称另案处理。

九月二十二日,十二位法轮功学员在松北区法院被非法庭审。法院心虚如临大敌,出动特警警戒,非法限定旁听人数;法官威胁律师,不许律师做无罪辩护;法官和公诉人以节省时间为由,对律师和当事人提出的质疑草率回答或不予回答。律师和家属抗议法官、检察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整个庭审过程没有一点公平、公正,就是违法草草走过场。

十二位法轮功学员大部份都明确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并要求公诉人拿出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法轮功学员纷纷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主张。这期间,法官吕世滨突然说了一句:“没有人说炼法轮功违法。”

尽管明知从法律上讲修炼法轮功不违法,中共法院还是违背法律,于十二月十四日,荒唐地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下达了一审非法判决通知。

这十二位学员中,多位学员曾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迫害:

朱凤英于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陷冤狱六年;

赵熙茹于二零零一年遭劳教迫害一年;

刘君于二零一二年被哈尔滨通河县法院诬判五年;

任秀英在二零一三年遭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法院诬判两年。

 

参与迫害部门及人员:
一、松北区公安分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42号 邮编:150028
国保大队:队长:张泽坤
办案人于晓光 (15046115776)
案件科办案人李某(15663415623)方某
警员:刘明雨 石晓峰 陈敬发 王晓宝
二、松北区检察院:哈尔滨市松北区浦东路2949号 邮编:150028
电话:0451-88080095
检察员:单丹丹 检察官助理:李克新 书记员:赵雪
三、松北区法院:哈尔滨市松北区浦东路2929号 邮编:150028
电话:0451-88107122
审判长:吕世滨 审判员:李岩 审判员:邵玉凤 书记员:付久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