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对临泉县法轮功学员赵云彬非法庭审,律师为赵云彬做了无罪辩护。
赵云彬是临泉县谭棚镇白行行政村赵庄自然村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在一零二省道旁挂真相展板和条幅时,被坐在谭棚镇开往杭州的大巴车上的警察发现,并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凌晨四点左右,被绑架到阜阳市九龙镇派出所。
同时九龙镇派出所所长马玉民带着临泉专案组人员会同阜阳武警、特警等几十人,有的带着枪支、电棍到赵家,撬开房门,抢走了他的所有法轮大法书籍、资料、大法师父法像,同时抢走四千元真相币,随后把赵云彬送安徽省蚌埠市洗脑班迫害,后又送阜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八个月之久。
整个庭审过程休庭三次,庭审中,律师宣读辩护词,为赵云彬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公诉人无言答辩,审判长梅桂红气得满脸通红,当即宣布休庭,到后庭和律师争论,审判长告诉律师:上面有指示,不准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律师告诉审判长,我是律师,必须尊重法律替正义说话。于是,审判长梅桂红和律师大吵起来。
再次开庭后,律师提问赵云彬为什么修炼法轮功等问题。赵云彬当庭陈述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讲述自己修法轮大法亲身受益和“四二五上访”及“天安门自焚”是栽赃等真相,揭露江泽民污蔑法轮功迫害信仰的罪行,为自己信仰真、善、忍而遭受迫害作了无罪辩护。
审判长再次宣布休庭,到后庭对律师吼叫道:你们这不是在宣传法轮功吗?律师答道:这是在用法律说话,是在讲述法轮功事实真相,我对我的行为负责,你可以告诉你的上司。审判长又和律师大吵一通。
第三次开庭,审判长指公诉人控告赵云彬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律师辩驳道:赵云彬利用了那个×教?赵云彬在这个组织里是什么职务? 他只是一个普通公民,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他有什么能力和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呢?公诉人如拿不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他的行为究竟破坏了那条法律和行政法规,就证明我的当事人无罪,应无罪释放。
公诉人和审判长默不作声,律师又说:法轮功修炼者家中藏有法轮功书刊或宣传资料都是合法行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已认定法轮功出版物是合法的,就连两高司法解释中也没有任何一条一款规定家中藏有法轮功书刊或宣传资料能构成犯罪行为。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是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申诉、控告、批评、建议的合法权利。
律师赞扬了法轮功学员在遭不公待遇面前按真、善、忍标准做人,表现出善良、正直、理性。善劝在场的法官、法警、检察官们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做出正确选择,并提醒他们;我国《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中央有关“错案追究制”,“责任倒查制”逐步完善,对明知故犯者,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作恶者是要付出代价的!
审判长梅桂红脸色一阵红一阵白,当即宣布休庭,改日再审。说罢起身就走,旁听席上传来为律师鼓掌声,同时一旁执勤的法警也跟着鼓起掌来,整个庭审过程约进行一个多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