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
2025年07月08日,陕西省红十字会与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近期推出一则所谓街头公益广告,因使用儿童形象进行器官捐献宣传,引发公众强烈质疑。有家长与教师批评“操控儿童情绪”,更有学者与法律界人士警告,该举可能已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也逾越了社会伦理底线。
这则宣传画以“让生命永续”为标题,画面中,一名小男孩高举自己绘制的红色卡通肺部图案,上面写着:“我想要呼吸空气的味道”。该广告出现在西安市多个公交站、地铁口等公共场所,引发大量讨论。不少市民质疑,为何使用孩童面孔进行器官捐献宣传,是否合适?
西安居民冯汉明(化名)7月7日告诉大纪元记者,他于前一天分别致电陕西省红十字会、西安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及12345市民热线反映问题,但均未获得回复。他质疑说:“这种宣传为什么要用孩子做封面?这不是鼓励捐献,而是操控情绪。”
在另一段网络视频中,甚至出现某小学组织学生集体宣誓“加入施与受志愿服务队”的画面。学生宣称,“我自由加入韩美林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的施与受志愿服务队。”这一举动进一步激起公众不满。
微信公众号“温州零距离影像”上周末发表评论称:“像这种公益广告,为什么不用成年人或老人,而是小孩子?到底想表达什么?”有网民在评论区留言说:“让我想起陕西的假救护车,太可怕了。”另一则评论写道:“这侵犯了少年儿童权益,应该追责。”
甘肃某大学社会学讲师郑志(化名)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说,公益广告应同时考虑情感表达与社会伦理,尤其生死议题应谨慎处理。“‘呼吸空气的味道’这样的口号,很容易营造出孩子渴望器官、等待捐赠的场景,会对公众产生误导。近年来,不少家长对未成年孩子在医院离奇死亡、官方说辞含糊其辞的现象已令人心生怀疑。”
郑志认为,用儿童形象宣传器官移植不仅可能影响孩子对生命与死亡的认知,还会加剧家长对校园安全的焦虑。他警告,“这类广告对孩子心理可能造成影响,也可能激发民间不安。因为,这让人联想到儿童失踪与器官被移植。”
在社交平台上,多位家长表示愤怒,认为此举是在“偷渡式洗脑”。西安一位小学三年级学生的家长邓女士(化名)告诉大纪元记者:“前几天我儿子放学回来问我,‘我可以把我的眼睛送给别人吗?’我整个人吓懵了。他们才在学加法,你却让他讨论眼角膜捐献?”
邓女士表示,这类宣传对孩子造成心理困扰:“我已经和丈夫讨论很多次想带孩子离开中国,去加拿大。不是我们夸张,而是我们感到细思极恐。孩子在这种环境中生活,说不定哪天就出事了。”
她说,她身边不少朋友都在研究移民方案:“这个政权不需要独立思考的公民,只需要唯命是从的听话工具。”
她批评,校方与主办单位将“生死教育”强加给孩子,是一种“带有强烈目的的灌输”,“不是让他们理解生命的珍贵,而是在灌输对死亡的恐惧与混乱”。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身心发展不相适应的活动。”
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平(化名)表示,即使主办方标榜“志愿参与”,若未明确通知家长或取得书面授权,可能已构成教育侵权或行政不当。他告诉大纪元,“即便孩子表示自愿加入志愿服务,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长未签字同意就参与,涉及知情权、肖像权和心理保护等多重法律边界。”
鲁平强调,“一旦家长或公众认为该行为误导儿童或侵犯权益,可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甚至提起行政覆议。”
记者多次致电陕西省红十字会及器官移植中心,截至发稿前均未获回应。
据公开资料,日本、德国、荷兰等器官捐献立法完善国家,均对未成年人参与设有严格限制。例如,日本规定未满15岁不得作为志愿捐献者登记;德国明令禁止在校园进行器官捐献宣传;荷兰虽允许18岁以下登记,但需监护人同意,且严禁学校组织此类倡议活动。
近年来,中国大陆发生多起学生失踪事件,也激发了公众对器官移植领域的忧虑。最具代表性的个案是江西高中生胡鑫宇离奇失踪后被发现死亡,官方结论为“自缢”,但广泛舆论质疑其真实性,部分声音甚至怀疑背后可能涉及非法器官交易。
文章来源: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5/7/8/n145469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