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十二月二十六日早上十点,西安新城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春霞。刘春霞有条有理的讲述了法轮功是好的,是教人修心向善的,自己无罪,她自请的律师也指出绑架、审讯刘春霞都是违法的。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西安市户县法轮功学员刘春霞与母亲李玉华被绑架和非法抄家,住处被查封,刘春霞被非法关押到西安市长乐坡看守所,刘春霞的母亲被关进洗脑班迫害。
六月十四日,母亲李玉华回家,刘春霞仍被关押在西安市长乐坡看守所迫害。十二月二十六日早上十点,西安新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春霞非法庭审。
开庭后,刘春霞一直有条有理的讲述了整个事件中警察行为的违法性。她的律师也对公诉方提出的所谓事实进行辩论,律师指出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新城区国保大队和派出所人员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便非法闯入刘春霞家中搜家、绑架。从一开始,就是严重的违法,之后在关押期间的几次审讯,从内容上看前后矛盾,并且没有签字,从流程上看,当时没有摄像录音,证实不了笔录的真实性。
刘春霞也一直强调笔录的内容不是她说的,而且还提出法轮功是真正的佛家大法,是修善的,没有组织和花名册,并洪传了一百多个国家。这期间,法官多次打断刘春霞和律师的讲话,并诬蔑法轮功。
公诉人面对辩护律师这些质疑,居然说他们的程序都是合法的,并一口一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叫着。律师马上从法律角度说,十四个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刘春霞也说,两高的司法解释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最后,刘春霞在自我辩护中说,法轮功是好的,教人修心向善,修炼者要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同时,她自己因为摔伤,已经一年多不能出家门了,站起来都吃力,怎么能去危害别人、危害社会?并且告诫公检法司人员不要跟着江泽民一错再错,像周永康、薄熙来都是前车之鉴,一定要清醒过来,同时感谢法官和公诉方给她这次表达的机会。法官和公诉人听后,都有些动容。
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就匆匆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