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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同意检察院撤诉 两法轮功学员回家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辽宁丹东市振兴法院准许丹东振兴检察院以法律、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王玉及杨爱萍的起诉决定,法轮功学员王玉、杨爱萍获释回家。

王玉所住地的临江派出所非法要求王玉家人交一千元取保金才准回家。杨爱萍家人认为检察院撤诉就应无条件放人,警察理应赔礼道歉,甚至补偿对杨爱萍绑架、非法关押近十六个多月造成的肉体及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拒不交费。丹东帽盔山派出所无条件送杨爱萍回家。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周日下午,王玉、杨爱平在丹东菊花山用手机发真相短信被丹东国保支队杜国军绑架,当晚被振兴公安分局非法抄家,非法关押丹东金固看守所。

王玉与杨爱萍被非法关押期间,双方家人是在担心和与亲人离别之苦中度过,王玉被绑架后身体状况极差,两位学员的家属不间断的给公检法人员写信,打电话、找他们面谈。从法律、信仰到道德,方方面面讲真相及善恶有报的天理,希望公检法人员明真相不对法轮功学员犯罪。

公安恐吓,检察院与法院相互推诿,甚至办案人员欺骗杨爱萍家属:王玉家属都替王玉写认罪书了,都回家了,你也写吧,从而想达到欺骗、干扰家属放弃维权。无奈王玉家属只有依法向丹东振兴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书,控告涉案的公安及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及徇私枉法罪。

两位家属深知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公检法也拿不出任何违法犯罪事实证明有罪,相信邪不压正,相信王玉和杨爱萍一定会被无罪释放回家。

杨爱萍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做辩护。李静林律师在写给丹东振兴检察院不起诉意见书中写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杨爱萍基于自己的信仰,即便传播了自己的信仰,也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或者通信自由的范畴,不可能违法,更不会构成犯罪。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丹东振兴检察院将王玉与杨爱萍被非法构陷起诉至丹东振兴法院。期间国内、国外正义人士不断打电话、写信给涉案的公检法人员要求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

振兴法院或许是因来自多方的正义呼声和迫于国家司法新政不断出台,大势所趋,或许是在人性良知的感召下,曾通知过家属开庭,后又取消;第二次欲开庭,后来又取消,并两次将案卷退回检察院。

丹东振兴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裁定:准许丹东振兴检察院以法律、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王玉及杨爱萍的起诉决定。法轮功学员王玉、杨爱萍才获释回家。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选择善良,公正执法,不要继续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担责。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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