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
2025年06月01日,捷克众议院日前通过了《刑法》第403条修正案,将对支持和宣传共产主义运动进行处罚,刑期可达一至五年。
共产主义与纳粹的罪行一样
提案人之一的基督教民主联盟(KDU-ČSL)议员Šimon Heller说,纳粹主义与共产主义有许多共同之处。“集中营、谋杀、极权统治,我们为什么要对这两种同样罪恶的意识形态采取不同的态度?”。
他表示,今日仍自称为共产主义者的人,是在淡化甚至否认共产主义的罪行,而这些罪行与纳粹的罪行并无二致。
160名在场议员中,有86人投票赞成,无人反对。
TOP 09党议员Michal Zuna在辩论中表示,禁止宣传共产主义不仅是“对历史的交待”,更是为了防范未来“这种恐怖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
在记者会上,多位演讲者指出,所谓“共产主义理念原本很好,只是被滥用了”的说法是错误的。极权研究所副主任Kamil Nedvědický指出:“共产主义学说和马克思主义的根源中,存在一个关键词 —— 暴力。从马克思起,他和其追随者便主张,没有暴力就无法实现变革。”
这项修正案仍需参议院通过,并由总统签署生效。
极权主义研究所发言人Kamila Nedvědická今天对大纪元表示,“此提案的目的,是要纠正对20世纪两大极权意识形态的不公平对待。纳粹与共产主义都显然旨在压制基本人权与自由,因此捷克的刑法应当明确反映这一点。这不关乎意识形态,而是为了捍卫民主法治国家的原则。”
“我们支持将共产主义及其象征之宣传列为与纳粹相同等级的刑事处罚对象,因为这两种20世纪的极权体制都造成了无数重大决定命运的冤屈。在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中,不可能只惩罚其中一种罪恶的意识形态,却对另一种予以宽容,让其不受刑法制裁。”
现行法律修正
现行第403条内容:建立、支持与宣传旨在压制人权与自由的运动
凡建立、支持或宣传任何明确旨在压制人权与自由,或宣扬种族、民族、国家、宗教、阶级仇恨或对其它群体仇恨的运动者,将被处以一至五年有期徒刑。
拟修正后第403条:建立、支持与宣传旨在压制人权与自由的运动
(1) 凡创立、支持或宣传纳粹、共产主义或其它明确旨在压制人权与自由的运动,或宣扬种族、民族、国家、宗教、阶级仇恨或对其他群体仇恨者,将被处以一至五年有期徒刑。
捷克大纪元链接:(基于此篇编译)
https://www.epochtimes.cz/2025/05/30/poslanci-schvalili-zakaz-propagace-komunismu-shodou-okolnosti-na-mejstrikovy-narozeniny/
文章来源: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5/6/1/n14521942.htm